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本)
项目名称: 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000万套LED灯带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12月
《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套LED灯带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修改说明
序号 |
审查意见 |
修改说明 |
修改位置 |
1 |
结合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分析厂址选择的合理性。补充租用现有厂房用途介绍,为施工期的影响分析提供依据。 |
结合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分析了厂址选择的合理性。补充了租用现有厂房用途介绍,核实了施工期防治措施。 |
见正文P2、P3、P25 |
2 |
细化生产工艺流程介绍,补充板件刷锡膏、元器件贴片过程产污情况介绍,并分析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
细化了生产工艺流程介绍,补充了锡膏、锡线成份介绍,核实了板件刷锡膏、元器件贴片过程中无污染物产生。 |
见正文P7、 P22 |
3 |
细化危废暂存间建设要求,明确重点防渗区分布,给出重点防渗区分布图 |
细化了危废暂存间建设要求,明确了重点防渗区分布,给出了重点防渗区分布图 |
见正文 P28~P31、 图5 |
4 |
补充厂界噪声影响预测工作内容,据此回答厂界是否可做到达标排放。 |
补充了厂界噪声影响预测工作内容,据此回答了厂界是否可做到达标排放。 |
见正文 P32、P33、P34、图6 |
5 |
根据以上修改和明确的内容,补充完善环保投资一览表、环境监测计划、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基础信息表。 |
根据以上修改和明确的内容,补充完善了环保投资一览表、环境监测计划、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基础信息表。 |
见正文 P35~P38、 表25~表3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基础信息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际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套LED灯带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单位 |
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雷李明 |
联系人 |
郭黎明 |
||||||||||||||||||||||||||||||||||||||||||||||||||||||||||||||||||||||||||||||||||||||||||||||||||||||||||||||||||||||||||||||||||||||||||||||||||||||||||||||||||||||||||||||||||||||||||||||||||||||||||||||||||||||||||||||||||||||||||||||||||||||||||||||||||||||||||||||||||||||||||||||||||||||||||||||||||||||||||||||||||||||||||||||||||||||||||||||||||||||||||||||||||||||||||||||||||||||||||||||||||||||||||||||||||||||||||||||||||||||||||||||||||||||||||||||||||||||||||||||||||||||||||||||||||||||||||||||||
通讯地址 |
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13703590085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043711 |
||||||||||||||||||||||||||||||||||||||||||||||||||||||||||||||||||||||||||||||||||||||||||||||||||||||||||||||||||||||||||||||||||||||||||||||||||||||||||||||||||||||||||||||||||||||||||||||||||||||||||||||||||||||||||||||||||||||||||||||||||||||||||||||||||||||||||||||||||||||||||||||||||||||||||||||||||||||||||||||||||||||||||||||||||||||||||||||||||||||||||||||||||||||||||||||||||||||||||||||||||||||||||||||||||||||||||||||||||||||||||||||||||||||||||||||||||||||||||||||||||||||||||||||||||||||||||||||
建设地点 |
垣曲县英言乡安河村南30m处 |
||||||||||||||||||||||||||||||||||||||||||||||||||||||||||||||||||||||||||||||||||||||||||||||||||||||||||||||||||||||||||||||||||||||||||||||||||||||||||||||||||||||||||||||||||||||||||||||||||||||||||||||||||||||||||||||||||||||||||||||||||||||||||||||||||||||||||||||||||||||||||||||||||||||||||||||||||||||||||||||||||||||||||||||||||||||||||||||||||||||||||||||||||||||||||||||||||||||||||||||||||||||||||||||||||||||||||||||||||||||||||||||||||||||||||||||||||||||||||||||||||||||||||||||||||||||||||||||||||
立项审批部门 |
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准文号 |
垣发改备案[2018]58号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397电子器件制造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0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总投资 (万元) |
1147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2.62%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预期投产日期 |
|
||||||||||||||||||||||||||||||||||||||||||||||||||||||||||||||||||||||||||||||||||||||||||||||||||||||||||||||||||||||||||||||||||||||||||||||||||||||||||||||||||||||||||||||||||||||||||||||||||||||||||||||||||||||||||||||||||||||||||||||||||||||||||||||||||||||||||||||||||||||||||||||||||||||||||||||||||||||||||||||||||||||||||||||||||||||||||||||||||||||||||||||||||||||||||||||||||||||||||||||||||||||||||||||||||||||||||||||||||||||||||||||||||||||||||||||||||||||||||||||||||||||||||||||||||||||||||||||||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LED灯带是指把LED组装在带状的FPC(柔性线路板)或PCB硬板上,主要用在公园,建筑物外面,天桥上面,招牌上面,室内装饰糟内作霓虹灯或美观用。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市中公园、桥梁及装饰对LED灯带的需求量日益增长。 在此背景下,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147万元在垣曲县英言乡安河村投资建设年产4000万套LED灯带生产线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9月26日以垣发改备案[2018]58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2、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委托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等进行了深入调查。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在查清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以及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来源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了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结合评价区的环境特征,依据国家、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环境规划功能目标要求,在搜集整理资料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根据专家意见编制完成了《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套LED灯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提交建设单位,报请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审批。 2、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9月26日以垣发改备案[2018]58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2)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厂址位于垣曲县英言乡安河村南30m处,不在垣曲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不违背垣曲县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生产车间为租用安河村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租用的现有厂房原为手机配件生产厂房,车间空间布置及地坪均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不需再进行装修施工。本项目设备无高噪设备,根据运营期噪声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不会对周围村庄造成影响,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 ①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目前没有划定生态红线,本项目厂址位于垣曲县英言乡安河村,不在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周围无自然保护区,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②环境质量利用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次评价收集到垣曲县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10日8天的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统计结果可知,各项目监测因子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说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厂区东侧7km处的西洋河,本次评价未收集到西洋河的监测数据;根据2018年12月5日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所有监测点位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说明项目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采取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所用的资源主要为能源电,原料为电子元件等,市场货源充足,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需要,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说明。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9月26日以垣发改备案[2018]58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产业政策、选址及“三线一单”要求。 二、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套LED灯带生产线项目 2.2建设单位: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3项目性质:新建 2.4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垣曲县英言乡安河村南30m处(中心坐标:N 35°11'42.79",E111°57'34.04"),生产车间为租用安河村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租用的现有厂房原为手机配件生产厂房,车间空间布置及地坪均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不需再进行装修施工。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四邻关系图见附图2。 2.5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年产4000万套LED灯带。 2.6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见表1。 表1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表
3.7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2.8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详见表3。 表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表
PVC:为无定形结构的白色粉末,支化度较小,相对密度1.4左右,玻璃化温度77~90℃,170℃左右开始分解,对光和热的稳定性差,在100℃以上或经长时间阳光曝晒,就会分解而产生氯化氢,并进一步自动催化分解,引起变色,物理机械性能也迅速下降,在实际应用中必须加入稳定剂以提高对热和光的稳定性。 工业生产的PVC分子量一般在5万~11万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多分散性,分子量随聚合温度的降低而增加;无固定熔点,80~85℃开始软化,130℃变为粘弹态,160~180℃开始转变为粘流态;有较好的机械性能,抗张强度60MPa左右,冲击强度5~10kJ/m2;有优异的介电性能。 锡膏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是由焊锡粉、助焊剂以及其它的添加物混合而成的膏体。焊锡膏在常温下有一定的粘性,可将电子元器件初粘在既定位置,在焊接温度下,随着溶剂和部分添加剂的挥发,将被焊元器件与印制电路焊盘焊接在一起形成永久连接。锡膏的熔点在180℃以上。 助焊剂的主要成份及其作用: A、活化剂(ACTIVATION):该成份主要起到去除PCB铜膜焊盘表层及零件焊接部位的氧化物质的作用,同时具有降低锡、铅表面张力的功效; B、触变剂(THIXOTROPIC) :该成份主要是调节焊锡膏的粘度以及印刷性能,起到在印刷中防止出现拖尾、粘连等现象的作用; C、树脂(RESINS):该成份主要起到加大锡膏粘附性,而且有保护和防止焊后PCB再度氧化的作用;该项成分对零件固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D、溶剂(SOLVENT):该成份是焊剂组份的溶剂,在锡膏的搅拌过程中起调节均匀的作用,对焊锡膏的寿命有一定的影响。 焊料粉又称锡粉主要由锡铅、锡铋、锡银铜合金组成。 锡线,也称焊锡丝,是由锡合金和助剂两部分组成,合金成份分为锡铅、无铅助剂均匀灌注到锡合金中间部位。 2.9职工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职工总人数4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生产及技术人员35人。本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h。 2.10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1147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2.11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4。 表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12总平面布置 (1)总平面布置的原则 主要设计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总平面布置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顺畅、运输联系、管线敷设、安全卫生及施工管理等方面用地需要的条件,力求紧密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统筹考虑。建构筑物外形力求协调整齐,通道宽度适中,为自然通风、采光、排水、卫生、绿化等布置创造有利条件。 (2)平面布置 本项目生产车间一、库房位于厂房西侧,生产车间二、办公区、空压机房位于厂房东侧。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 3、公用工程 3.1给排水 (1)给水水源 由安河村水井供给,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2)给水系统 本项目用水环节只包括生活用水,不涉及生产用水。 ①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均为周边村民,厂区不设住宿、食堂、浴室,厕所为旱厕,根据《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2015),生活用水按20L/人·d计,用水量为0.8m3/d(240m3/a)。 项目用排水情况详见表5,本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表5 项目用水量及排水量一览表
图1 项目水平衡图(m3/d) (3)排水系统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 4.2供电 本项目用电来自安河村供电网,可以满足用电需求。 4.3供热 本项目生产车间及办公区冬季采暖采用空气源热泵。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的现有厂房原为手机配件生产厂房,车间空间布置及地坪均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不需再进行装修施工。现有厂房内设备均以清理完毕,无遗留环境问题。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物和环境问题。
|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及社会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垣曲县位于山西省南端,运城市东北隅。中条山南部、黄河北岸,东经111°30′~112°05′、北纬34°59′~35°26′之间,东与河南济源相邻,南与河南渑池隔河相望,东北与晋城市沁水、阳城相连,西、西北与运城县、夏县、闻喜、绛县、翼城接壤。极点直线距离东西65km,南北48km,国土面积1620km2,耕地面积28万亩。距运城115km,距太原440km。
本项目位于垣曲县英言乡安河村南30m处(中心坐标:N 35°11'42.79",E111°57'34.04"),生产车间为租用安河村现有厂房。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四邻关系图见附图2。
2、地形、地貌
垣曲县东、西、北三面环山,属中条心支脉,为较典型的山地地形,主峰历山海拔高度2323m。一般与中山、低山丘陵为主,中部为黄土台源及黄土丘陵地形,而且沟谷纵横、地形破碎。全县总的地形特征是:北、东、西三面高,中部低,北部高,南部低,形成了“圈椅状”的山间盆地地形。
项目评价区,无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
3、气象特征
垣曲县属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一年四季分明,春季风多,日照充足;夏季干热,雨量集中;秋季为时较短,多晴朗凉爽天气:冬季寒冷,风大雪少。在春季易遭风和旱灾,夏季易遭风和冰雹灾害,秋季易遭风磨谷和秋霜冻危害。
根据垣曲县气象站近20年(1990-2009)气象资料统计,县境的年平均气温为13.5℃,极端最高气温为40.5℃,极端最低气温为-14.7℃;年平均相对湿度62%;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99.9mm,最多年降水量为1004.6mm,最少年降水量为304.8mm;全年日照小时数2072小时;全年最多风向为WNW;全年平均风速为2.49m/s,最大风速为19.3m/s。
4、地表水
垣曲县主要河流均为黄河的一级分流,以羽状沟谷流入黄河,主要河流有五福涧河、板涧河、亳清河、允西河与西阳河五条河流。
1)五福涧河
五福涧河是黄河的一支分流,发源于夏县曹家庄乡东西交口一带,由西北向东南流经曹家庄、温峪、架桑进入垣曲县境内,再流经毛家湾、解屿,在安窝乡汇入黄河。河流全长63km,流域面积190.5km2,平均纵坡19.1%,河床糙率0.37。河谷发育成“V”字形,发源地高程为1203m,入黄口高程为200m左右,两岸山坡为灌木和杂草,覆盖较好,河床比较稳定。
2)板涧河
板涧河是黄河的一级分流,位于垣曲县西部,发源于闻喜县石门乡上阴,入垣曲后流经朱家庄、毛家湾,在解峪汇入黄河。河流全长69km,河流面积330km2,其中垣曲县境内河流长43km,流域面积228km2,最大洪流量450m3/s,最小洪流量0.35m3/s,比降1.8%,河床糙率0.400。河谷呈“U”字形,河床相对稳定。
3)亳清河
亳清河是黄河的一级分流,位于垣曲县中西部,发源于闻喜县石门乡刘村,流经马家窑、刘庄冶、黑峪、新城、皋落、长直、王茅、古城等乡、村汇入黄河。河流全长56km,流域面积1185km2,河床平均纵坡11‰,河床糙率0.035。汇入亳清河的大小支流共有9条,分别是:白涧河、五龙沟河、清水河、原峪河、杜村河、白水河、杨家河、后头河、允西河。
亳清河流域内北高南低,北部海波高达950m,南部海波高达210m。上游以石山为主,两侧山峦重叠,地形复杂;中游以黄土丘陵为主,地表支离破碎,沟壑纵横;下游河床地势平坦,以亚砂土及亚粘土为主,厚度为10~30m不等。总体地形为侵蚀构造、黄土堆积构成。
亳清河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7530万m3,年径流量为3890m3,保证率为95%时,年径流量为2660m3。年清水流量为463.41万m3。可利用水资源1842万m3。
4)允西河
允西河是亳清河的一级支流,位于垣曲县中东部,发源于翼城县大河乡的母鸡沟,入垣曲县望仙,经同善、谭家、至古城汇入亳清河。河流全长68km,流域面积569.9km2,垣曲境内流长44km,流域面积376.15km2,河床比降为1.33%,河床糙率为0.04。河谷支沟比较发育,呈树枝状展布,属于稳定性河流。主要支流有刘家河、降道沟、得家河、车箭河、滋峪河和白家河6条支流。
5)西阳河
西阳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位于垣曲县东部,发源于沁水县下川境内,流经历山、英言、蒲掌、窑头马湾注入黄河。河流全长53km,流域面积343.28km2,其中在垣曲境内流长46km,境内流域面积232.98km2,河床比降2.5%,河床糙率为0.04。河谷呈树枝状展布,属于稳定性河床。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侧7km处的西洋河,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5、地下水
根据区域含水层岩性特征、水动力性质,埋藏条件及赋存空间等特征,垣曲县地下水含水岩组主要可划分为石炭系碎屑岩夹碳酸盐岩裂隙岩融水含水岩组、二迭、三迭系碎屑岩裂隙水含水岩组与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岩组三大类。
1)石炭系碎屑岩和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含水岩组
主要分布于县境各冲积平原区,据水文地质勘探资料,上石炭统的砂岩及灰岩为该系统的主要含水岩组,地下水露头以下降泉出现,富水性不等,是目前开发煤矿的主要疏干层,大多数泉水干枯,水位下降。
裂隙岩溶水主要补给来源以大气降水垂直入渗为主,其次为孔隙水的越流补给,而其他排泄方式多样,位于当地侵蚀基淮面以上的裂隙水沿风化带以潜流方式在岩层接触面,以下降泉的形式排泄于沟谷,位于侵蚀基淮面以下的裂隙水通过节理、裂隙以地下水径流方式向深部循环或排向下流,其排泄方式除泉水侧向排泄外,还有人工开采。
2)二迭、三迭系碎屑岩裂隙水含水岩组
分布于县境广大地区,其含水岩组有二迭系与三迭系含水岩组砂岩构成,隔水层为页岩和砂岩泥岩,一般说来,碎屑岩裂隙水含水岩组富水程度主要受砂岩单层厚度及其裂隙密度所控制。上石盒子组的砂岩、砂质页岩展布稳定,地下水沿砂岩页岩的接触面流出形成下降泉。一般泉水流量为0.1-1.01/s。
碎屑岩裂隙水水力交替强烈,水位埋深较浅,其补排方式较为简单,即接受大气降水垂直入渗补给和通过散泉分散排泄。
3)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岩组
主要分布于盆地区,含水岩组为上、下更新统及全更新统的砂砾石层,下更新统岩相岩性变化规律是由南到北厚度变薄,颗粒变细。根据含水层所处的地貌单元和组成划分为两种类型。
河谷冲积层孔隙水:分布于白马河河谷及其支流一带,冲击厚度20~70m,含水层由全新统、上更新统组成,以粗砂、砾石及卵石为主,含水层厚10~42.9m,富水性各地不一。在县城南部,白马河与东河支流交汇处,冲积层孔隙水水量丰富,单井涌水量可达1500t/d。在向马河与石门河交汇处孔隙水与随喜岩裂隙水混合开采,单井出水量可达1000t/d,在二级阶地及各支流河谷的中后缘单井出水量可达500t/d,从上述可知,白马河与交流河谷交汇处,单井用水量大,是本区最富水地段。
黄土丘陵孔隙水:分布于县境广大地区,含蓄地水层为下更新统河湖相沉积的粉细砂,地下水往往以小泉小水排泄于河谷,在接受河流补给条件较好的地带,为中等富水区。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入修补给和侧向径流补给,其次为河流入渗,另外,河水与地下水水力联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未开采状态下,地下水补给河水,开采状态下,河水补给地下水。
6、水源地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赵寨水库,赵寨水库位于闫家河上游赵寨东沟内,N 35°11'45.3",E111°57'38.0",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按汛限水位522.5m视为正常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陆域范围为: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陆域范围为:水库上游整个流域。本项目厂址位于赵寨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西南600m处。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7、自然植被
垣曲县植被覆盖好,本区属灌木草原农垦带;植被以悉数灌木丛和草本植物占优势,灌木主要有酸枣、荆条、扛柳、鼠李、紫穗槐等灌木丛;草本主要有白羊草、黄背草、羊胡子草、狗尾草及蒿类。植被覆盖率约30%。农作物主要有小麦、棉花、玉米、谷子蔬菜以及豆类。人工栽植树种有柿子树、核桃、枣树、松树、侧柏、柳树、丁香、刺槐、臭椿、杨树、国槐、榆树和泡桐。
8、动物资源
垣曲县共有野生脊椎动物74科256种。本县属中条山东部山地森林、灌丛动物区,不仅动物种类多,且有大型森林动物栖息。全县野生动物分九类,有鸟类、兽类、两栖类、爬行类、鱼类、软体动物、昆虫、环节动物、节肢动物等。
评价区域未见有珍稀保护动植物。
9、土壤
垣曲县土壤发育良好。全县土壤类型为4个总类,10个亚类。分别为:山地草原草甸土、山地棕壤土、山地棕壤性土、淋溶褐土、山地褐土、褐土性土、碳酸盐褐土、粗骨性褐土、褐化浅色草甸土、浅色草甸土。
10、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分类规定,本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划分为二类区。
(2)地表水环境
根据《运城市良好水体保护方案》,本项目涉及水体为西洋河(郭家坡村——入小浪底水库河段),该水体在本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4)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
为说明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垣曲县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10日8天的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数据,具体见表6。
表6 垣曲县空气例行监测结果 (单位:μg/Nm3)
日期 |
SO2日均浓度 |
NO2日均浓度 |
PM10日均浓度 |
PM2.5日均浓度 |
2018-3-3 |
65 |
37 |
102 |
56 |
2018-3-4 |
76 |
38 |
132 |
65 |
2018-3-5 |
16 |
34 |
87 |
46 |
2018-3-6 |
30 |
36 |
104 |
46 |
2018-3-7 |
47 |
30 |
93 |
54 |
2018-3-8 |
60 |
32 |
112 |
52 |
2018-3-9 |
48 |
36 |
119 |
52 |
2018-3-10 |
76 |
40 |
116 |
52 |
表7 大气监测数据统计结果
监测因子 |
标准值(μg/Nm3) |
浓度范围(μg/Nm3) |
样本数量 |
超标个数 |
超标率 (%) |
最大占标率(%) |
SO2 |
150 |
16~76 |
8 |
0 |
0 |
0 |
NO2 |
80 |
30~40 |
8 |
0 |
0 |
0 |
PM10 |
150 |
87~132 |
8 |
0 |
0 |
0 |
PM2.5 |
75 |
46~65 |
8 |
0 |
0 |
0 |
由上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监测期间SO2、NO2、PM2.5、PM10均无超标现象,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水环境
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厂区东侧7km处的西洋河,本次评价未收集到相关的地表水监测资料。
3、声环境
本项目厂址位于农村地区,山西榆航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进行了厂界噪声及敏感点现状监测,监测布点图见图2,监测结果统计见表8。
图2 噪声监测布点图
表8 噪声现状监测统计结果 单位:dB(A)
测点 |
测点位置 |
2018.5.20 |
|||||||
昼间 |
夜间 |
||||||||
Lep |
L10 |
L50 |
L90 |
Lep |
L10 |
L50 |
L90 |
||
1# |
项目北侧 |
54.1 |
58.2 |
50.8 |
45.0 |
44.9 |
47.4 |
40.6 |
35.4 |
2# |
项目东侧 |
53.5 |
56.4 |
52.2 |
46.0 |
44.4 |
47.0 |
42.2 |
37.0 |
3# |
项目南侧 |
52.2 |
55.2 |
51.0 |
44.6 |
43.5 |
46.0 |
40.2 |
35.2 |
4# |
项目西侧 |
52.0 |
55.2 |
50.8 |
41.0 |
43.0 |
46.2 |
41.0 |
36.2 |
5# |
安河村 |
53.8 |
57.8 |
51.6 |
40.2 |
43.4 |
47.2 |
40.0 |
35.4 |
6# |
赵寨村 |
53.7 |
56.8 |
52.8 |
46.6 |
42.4 |
45.4 |
41.6 |
35.6 |
根据噪声现状监测统计结果可知,厂界及敏感点所有监测点位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说明项目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
4、生态环境
区内生态环境主要农业人工生态环境,其间分布有自然村。农业作物主要为耐旱作物如玉米、谷子、豆类等。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本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其环境保护目标具体如下:
一、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
(4)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二、环境保护对象
根据本工程所在地社会环境状况,主要保护对象见表9。
表9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
保护对象 |
方位 |
距离(km) |
保护级别及要求 |
环境空气 |
安河村 |
N |
0.0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
赵寨村 |
E |
0.04 |
||
地表水 |
西洋河 |
E |
7.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
水源地 |
赵寨水库 |
NE |
0.6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
噪声 |
安河村 |
N |
0.03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赵寨村 |
E |
0.04 |
||
厂界 |
--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
生态 |
厂址周围耕地与动植物 |
厂址周围 |
在严格控制项目生态影响的前提下,加强区域生态建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 |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 质 量 标 准 |
1、环境空气:SO2、NO2、TSP、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非甲烷总烃二级限值标准,详见表9。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地表水:根据《运城市良好水体保护方案》,本项目涉及水体为西洋河(郭家坡村——入小浪底水库河段),该水体在本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详见表11。
表11 地表水环境评价标准 单位:mg/L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详见表12。 表12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标准中1类标准,详见表13。 表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气 (1)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详见表14。 表1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详见表15。
表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噪声 (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排放限值。评价标准值详见表16。 表1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 单位:dB(A)
(2)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详见表17。 表1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dB(A)
3、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根据《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晋环发〔2015〕25号),属于环境统计重点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建设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属于制造业,根据工程分析,运营期排放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为烟尘和非甲烷总烃。垣曲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月17日对本项目出具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明细表,具体指标见表18。 表18 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表
|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
图3 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1)贴片工序:首先是给板件刷锡膏,然后用贴片机将元器件贴的板件对应位置 上,最后放到回流焊中焊接。贴片工序、板件刷锡膏均在常温下进行,锡膏熔点在180℃以上,因此贴片、刷锡膏工序无废气产生。 (2)板件焊好以后,拿到焊线机上,给板件焊上导线,线缆焊好后,进行注塑的 测试。 (3)拿到注塑机上进行注塑。 (4)注塑完后贴3M背胶,贴好后再次进行通电测试,合格就包装塑封。
|
工程主要污染工序: 一、施工期污染环节 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主要为厂址邻近区域,施工活动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对附近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其中以施工噪声和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比较显著。 二、运营期污染环节 1、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1)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 (2)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水污染源及污染物 (1)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 三、固体废物 (1)不合格产品; (2)废包材; (3)生活垃圾; (4)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危废编号:HW49)、废液压油(危废编号:HW08)。 四、噪声 本工程产噪设备为注塑机、裁剪机、贴片机、搅拌机、通风机、空压机及运输车辆等,其声压等级在70~105dB(A)之间。 |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 及产生量(单位) |
处理后排放浓度 及排放量(单位) |
||||
产生浓度(mg/m3) |
产生量(t/a)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量 (t/a) |
|||||
大气 污染物 |
焊接工序 |
废气量 |
960万m3/a |
960万m3/a |
||||
烟尘 |
125 |
1.2 |
20 |
0.18 |
||||
注塑工序 |
废气量 |
5760万m3/a |
5760万m3/a |
|||||
非甲烷总烃 |
125 |
8 |
25 |
1.44 |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BOD5、 SS |
192m3/a |
0 |
||||
固体废物 |
检验 |
不合格产品 |
10 |
0 |
||||
原料库 |
废包材 |
2.0 |
0 |
|||||
职工 |
生活垃圾 |
6 |
1.125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7.56 |
0 |
|||||
空压机 |
废液压油 |
0.2 |
0 |
|||||
噪声 |
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值为75~105dB(A),采用低噪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车辆减速慢行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1类标准限值 |
|||||||
生态 |
厂内地面全部硬化,四周进行绿化,绿化面积670m2 |
|||||||
主要生态影响: 根据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调查,本项目周围未发现古居、古木、风景名胜及其它需重点保护的敏感生态保护目标。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不新增占地,不需再进行土建施工;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运营过程中各生产单元排放的少量大气污染物对植物及土壤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很小,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简要分析: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不新增占地,不需再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噪声环境影响。 1、施工期噪声源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噪声和设备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包括搬运机、吊车、运输车辆等,其噪声声级值在75~105dB(A)之间。这些设备在使用时会对周围的声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各机械设备在运行时的噪声值见表19。 表19 施工期各类机械设备噪声一览表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间断的、局部的和短期的,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且本工程施工地点距敏感点较远,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环评要求本项目建设施工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进行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对强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
|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和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 本项目设10台焊线机,1台回流焊机,焊接过程中锡线用量为12t/a,焊接工序中烟尘产生量按原料用量10%计算,则烟尘产生量为1.2 t/a,本次评价要求设置10台焊线机均为固定工位,焊线机和回流焊机上方分别加装集气罩,集气效率90%,然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配套风机风量:4000m3/h,过滤风速0.7m/min,布袋除尘器材质采用涤纶针刺毡滤袋,处理效率达84%,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为20mg/m3,排放量为0.18t/a,经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聚氯乙烯在170℃以上才会发生分解,本项目注塑机工作温度在150℃左右,小于聚氯乙烯的分解温度,因此本项目采用的聚氯乙烯颗粒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发生分解反应,但聚氯乙烯颗粒中的少量低分子添加剂会以有机废气形式在热熔过程中挥发,该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 根据类比同类型企业,注塑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原料量的0.4%~0.8%,本评价取最高值,即废气产生量以原料量的0.8%计,本项目聚氯乙烯颗粒用量为1000t/a,则有机废气产生量为8t/a,本项目年工作2400h,则有机废气产生速率为3.33kg/h,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有关对非甲烷总烃治理措施,评价要求在20台注塑机上方出口处分别加装密闭集气罩,然后引入同一套“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配套风机风量:24000m3/h,集气效率90%,去除效率≥80%,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集气罩集气效率按90%计,则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8×(1-90%)t/a=0.8t/a,有组织排放量=8×90%×(1-80%)t/a=1.44t/a,排放速率为0.6kg/h。 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125mg/m3,排放浓度为2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 本项目选用UV光解设备作为有机废气的一级处理工艺,其具体机理为: 通过特定波长光线照射,激活纳米光催化剂生成电子空穴对,使光催化剂与周围的H2O分子、O2分子发生作用,结合生成氢氧自由基·OH,通过氢氧自由基·OH层层锁住空气中各种有害成分、分解有害成分分子构造,抑制细菌生长和病毒的活性能力,从而达到杀菌、空气净化,除臭、防霉、消除空气污染的目的,UV光解工艺流程见下图4。
图4 UV光解工艺流程示意图 本项目选用活性炭吸附设备作为有机废气的二级处理工艺,根据同类工程调查,1吨活性炭可以处理0.4吨废气,本项目经集尘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7.2t/a,通过UV光解可以处理50%的非甲烷总烃,则通过活性炭的非甲烷总烃为2.16t/a,活性炭消耗量为5.4t/a。定时更换活性炭,可以达到较好的吸附效果。 活性炭是最长的吸附剂,1g活性炭材料中的微孔,展开表面积可高达670~1500m2,其为非极性分子,根据“相似相容原理”,当非极性的气体和非极性杂质分子被活性炭内孔捕捉后,由于分子之间相互吸引,会导致更多的分子被不断吸引,直至填满活性炭内的孔隙,因此活性炭对很多挥发性有机气体、臭味的治理都十分有效。 (2) 大气防护距离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导则》(HJ2.2-2008)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计算无组织面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具体利用从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下载的“大气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Ver1.2)进行计算。无组织源排放情况见表20。 表20 本项目无组织面源调查表
经过软件计算得出,本项目厂界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二、水污染影响分析 根据水平衡图,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192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 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分析 (1)不合格产品 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本项目不合格产品主要产生量约为10t/a,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2)废包材 本项目原料以纸箱和塑料编织袋为主,产生量为2t包装,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按G=KN计算, 式中:G-生活垃圾产生量(kg/d) K-人均排放系数(kg/人天) N-人口数(人)。 依照我国生活污染物排放系数,员工取K=0.5kg/人天,本项目员工40人,年工作300天,则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0t/a,厂区设置一个封闭垃圾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废活性炭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活性炭需定期更换,根据同类工程调查,1吨活性炭可以处理0.4吨废气,本项目经集尘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7.2t/a,通过UV光解可以处理50%的非甲烷总烃,则通过活性炭的非甲烷总烃为2.16t/a,活性炭消耗量为5.4t/a。废活性炭产生量是被吸附的有机气体的量和活性炭本身的用量之和。本项目活性炭用量为7.5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49,废物代码:900-039-49)。 (5)废液压油 本项目注塑机需要用到液压油,用量为0.3t/a,废液压油产生量为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8)。 本项目危险废物情况详见表21。 表21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根据本项目厂区布置情况、危险废物的特征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环评要求在生产车间二东南角建一座面积6m2的危废暂存库,将废活性炭和废液压油存放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废暂存库建设及危废存储、转运要求如下: (1)危废暂存库建设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评对项目产生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①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③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⑤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⑥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⑦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 ⑧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⑨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⑩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项目危险废物日常暂存、转移流程,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执行: A、危废分类分区合理存放,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B、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具体如下图:
注:M 1:1;字体为黑体字;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 C、必须作好危险废物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D、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及贮存设施情况详见表22。
表22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基本情况一览表
(2)危险废物的转运 ①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联单。并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②建设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③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图5 分区防渗图 四、噪声污染影响分析 1. 运营期噪声情况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工艺生产设备,如注塑机、裁剪机、贴片机、搅拌机、通风机、空压机及运输车辆等,一般噪声在70~105dB(A)之间。治理措施如下: a. 机械设备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应及时维修,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从源头上降低噪声强度; b. 生产过程中对于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应进行安装隔振垫进行基础减振; c. 栽种乔、灌木,可起到阻挡噪声传播和吸声的作用; d. 汽车进入厂区后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本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强统计见表23。
表23主要噪声源强统计表
2. 声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 ①计算公式 为说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评进行预测评价。 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预测模式,噪声预测模式如下: i)点声源衰减模式: - ii)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时间段内的运行时间,s。 iii)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②预测结果与评价 利用预测模式计算出各设备影响噪声值,根据能量合成法则叠加各设备噪声对各预测点声学环境造成的贡献值。环境噪声预测结果见表24。车间噪声预测等值线图见图6。 表24 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由表24中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为33.6~38.4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安河昼间预测值为53.85dB(A),赵寨村昼间预测值为53.76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图6 噪声预测等声级线图 五、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 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利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律、教育等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进行协调,将其列入企业的议事日程,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制定合理的污染治理方案,以达到既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效益,又保护环境的目的。 (2)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应配置1名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工作,要及时提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有关建议,针对站点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有效地落实环保措施,其主要职能应包括: 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②负责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③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及污染源控制,并负责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④组织落实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措施、方案,监督“三同时”执行情况; ⑤组织环境管理宣传教育和技术交流活动,掌握最新环境保护动态以及有关信息。 (3)环境管理制度制定 制定相应的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如:“三废综合利用方法”、“颗粒物排放及管理规定”、“排污申报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奖惩条例”等,并建立环保设施的技术档案,使环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纳入法制化、标准化轨道。 2. 监测计划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应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长期正常运转,当地环保部门应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控,具体监控计划见表25。 表25 环境监控计划
六、信息公开 1.公开信息内容 建设单位有义务向公众公开企业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产品、装置规模、危险物质消耗及产生情况等;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情况:主要污染源个数、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应急等级及相应情况、应急措施、疏散路线说明、应急人员的联系方式; 环境监督举报:企业环境监督电话、当地环境违法举报电话。 2.公开方式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采取网站公示及厂外设立公示牌方式公开信息。 七、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11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62%。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投资估算见表26。 表26 环保投资一览表
八、污染源排放清单 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物排放清单见表27~表30。 |
表27 大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表
生产线 |
工序 |
污染源 |
源型 |
废气量 (m3/h) |
排放参数m |
污染物 |
产生情况 |
治理措施 |
排放情况 |
排放时间h/a |
管理要求 |
|||
浓度mg/m3 |
产生量 (t/a) |
工艺 |
效率 |
浓度 mg/m3 |
排放量(t/a) |
|||||||||
生产工序 |
焊接工序 |
焊线机、回流焊机 |
点源 |
4000 |
H=15 Φ=0.3 |
烟尘 |
125 |
1.2 |
10台焊线机和回流焊机上方出口处分别加装密闭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 |
集气90%,去除效率84% |
20 |
0.18 |
240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颗粒物:120mg/m3 |
注塑工序 |
注塑机 |
点源 |
24000 |
H=15 Φ=0.7 |
非甲烷总烃 |
125 |
8 |
20台注塑机上方出口处分别加装密闭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同一套“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 |
集气90%,去除效率80% |
25 |
1.44 |
240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
表28 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表
工序 |
装置 |
排放源 |
污染物 |
污染物产生 |
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 |
排放时间(h/a) |
管理要求 |
|||
产生 浓度mg/L |
产生量(t/a) |
工艺 |
效率% |
排放浓度mg/L |
排放量(t/a) |
||||||
生产工艺 |
职工 |
生活污水 |
COD、BOD5、 SS |
-- |
192 |
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 |
100% |
-- -- -- |
0 0 0 |
2400 |
不外排 |
表29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 |
装置 |
固体废物名称 |
固废属性 |
产生量(t/a) |
处置措施 |
最终去向 |
管理要求 |
|
处置方式 |
处置量(t/a) |
|||||||
检验 |
检验 |
不合格产品 |
一般固废 |
10 |
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
10 |
外售 |
-- |
包装 |
原料库 |
废包材 |
一般固废 |
2.0 |
2.0 |
外售 |
-- |
|
职工生活 |
职工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6 |
厂区设封闭垃圾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6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
废气处理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7.56 |
建一座面积6m2的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7.56 |
建一座面积6m2的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设备保养 |
空压机 |
废液压油 |
危险废物 |
0.2 |
0.2 |
表30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排放源强表
生产线 |
装置 |
噪声源 |
声压级 dB(A) |
治理措施 |
治理后声级 dB(A) |
管理要求 |
生产工序 |
注塑 |
注塑机 |
~80 |
室内安装,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 |
~6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裁线 |
裁线机 |
~80 |
~65 |
|||
贴片 |
贴片机 |
~70 |
~55 |
|||
搅拌 |
搅拌机 |
~75 |
~60 |
|||
通风 |
通风机 |
~80 |
~65 |
|||
供气 |
空压机 |
~105 |
~75 |
|||
运输 |
运输车辆 |
~70 |
车辆减速禁鸣 |
~50 |
建设项目拟采取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焊接工序 |
烟尘 |
10台焊线机和回流焊机上方出口处分别加装密闭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 |
达标排放 |
注塑机 |
非甲烷总烃 |
20台注塑机上方出口处分别加装密闭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同一套“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 |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BOD5、 SS |
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 |
不外排 |
噪声 |
设备 |
噪声 |
设采用低噪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车辆减速禁鸣 |
达标排放 |
固体废物 |
检验工序 |
不合格产品 |
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
合理处置 |
原料库 |
废包材 |
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
||
职工 |
生活垃圾 |
厂区设封闭垃圾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废液压油 |
建一座面积6m2的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生态 |
--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充分利用厂区内的空地进行绿化,种植树木花草,增加项目的绿化面积,营造优美的工作环境,并且严格执行各污染环节的防治措施,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现象发生,保证其正常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LED灯带是指把LED组装在带状的FPC(柔性线路板)或PCB硬板上,主要用在公园,建筑物外面,天桥上面,招牌上面,室内装饰糟内作霓虹灯或美观用。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市中公园、桥梁及装饰对LED灯带的需求量日益增长。 在此背景下,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147万元在垣曲县英言乡安河村投资建设年产4000万套LED灯带生产线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9月26日以垣发改备案[2018]58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本次评价收集到垣曲县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10日8天的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统计结果可知,各项目监测因子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说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水环境: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厂区东侧7km处的西洋河,本次评价未收集到西洋河的监测数据。 声环境:根据2018年12月5日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所有监测点位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说明项目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 3、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烟尘和非甲烷总烃,采取评价规定措施后,烟尘:0.18t/a;非甲烷总烃:1.44t/a。 根据水平衡图,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192m3/a),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包括:不合格产品10t/a;废包材2.0t/a;生活垃圾6t/a;废活性炭7.56t/a;废液压油0.2t/a。 本项目设备噪声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 主要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 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 (3)声环境 本项目设备噪声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做到合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因此,采取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5、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评价要求10台焊线机和回流焊机上方出口处分别加装密闭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集气90%,去除效率84%,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 (3)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包材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和废液压油存放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采用低噪设备、设备置于室内,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6、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建设单位应配置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厂区环境管理工作,要及时提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有关建议,针对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有效地落实环保措施,保证监测计划实施。 7、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并采取本报告规定的环保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后,可以很大程度地降低噪音强度,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根据设计及评价要求,本次工程的建设不会增加对区域环境的压力,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的要求。 综上所述,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所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套LED灯带生产线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控制污染产生的监管程序,使每位员工都能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 2、通过定期环境知识培训,自觉提高员工环境素质,维护公司 合法守法生产和排污形象; 3、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修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现象发生。 |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 释
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 项目委托书
附件2 政府相关文件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四邻关系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声影响专项评价
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附图1 地理位置图(1格1km)
附图2 四邻关系图
附图3 平面布置图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盖章): |
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填表人(签字): |
|
建设单位联系人(签字): |
|
||||||||
建 设 |
项目名称 |
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套LED灯带生产线项目 |
建设内容、规模 |
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办公区共计1000m2 |
|||||||||
项目代码1 |
|
||||||||||||
建设地点 |
垣曲县英言乡安河村 |
||||||||||||
项目建设周期(月) |
6.0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9年1月 |
||||||||||
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 |
82、电子器件制造 |
预计投产时间 |
2019年6月 |
||||||||||
建设性质 |
新 建(迁 建) |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2 |
397电子器件制造 |
||||||||||
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申请类别 |
新申项目 |
||||||||||
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
不需开展 |
规划环评文件名 |
|
||||||||||
规划环评审查机关 |
|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 |
|
||||||||||
建设地点中心坐标3 |
经度 |
111.959456 |
纬度 |
35.195219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坐标(线性工程) |
起点经度 |
|
起点纬度 |
|
终点经度 |
|
终点纬度 |
|
工程长度(千米) |
|
|||
总投资(万元) |
1147.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00 |
环保投资比例 |
2.62% |
||||||||
建 设 |
单位名称 |
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雷李明 |
评价 |
单位名称 |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证书编号 |
国环评证乙字第2723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27MA0K4MBG8T |
技术负责人 |
郭黎明 |
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 |
李占峰 |
联系电话 |
0735-2287298 |
||||||
通讯地址 |
垣曲舜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703590085 |
通讯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73号798室 |
||||||||
污 |
污染物 |
现有工程 |
本工程 |
总体工程 |
排放方式
|
||||||||
①实际排放量 |
②许可排放量 |
③预测排放量 |
④“以新带老”削减量(吨/年) |
⑤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4(吨/年) |
⑥预测排放总量 |
⑦排放增减量 |
|||||||
废水 |
废水量(万吨/年) |
|
|
|
|
|
0.000 |
0.000 |
不排放 |
|
|
|
|
COD |
|
|
|
|
|
0.000 |
0.000 |
间接排放: |
市政管网 |
|
|
||
氨氮 |
|
|
|
|
|
0.000 |
0.000 |
|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 |
|
|||
总磷 |
|
|
|
|
|
0.000 |
0.000 |
直接排放: |
受纳水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总氮 |
|
|
|
|
|
0.000 |
0.000 |
|
|
|
|
||
废气 |
废气量(万标立方米/年) |
|
|
6720.000 |
|
|
6720.000 |
6720.000 |
/ |
||||
二氧化硫 |
|
|
0.000 |
|
|
0.000 |
0.000 |
/ |
|||||
氮氧化物 |
|
|
0.000 |
|
|
0.000 |
0.000 |
/ |
|||||
颗粒物 |
|
|
0.180 |
|
|
0.180 |
0.180 |
/ |
|||||
挥发性有机物 |
|
|
1.440 |
|
|
1.440 |
1.440 |
/ |
|||||
项目涉及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的情况 |
影响及主要措施 |
名称 |
级别 |
主要保护对象 |
工程影响情况 |
是否占用 |
占用面积 |
生态防护措施
|
|||||
自然保护区 |
|
|
|
|
否 |
|
避让 减缓 补偿 重建(多选)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 |
|
|
/ |
|
否 |
|
避让 减缓 补偿 重建(多选)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 |
|
|
/ |
|
否 |
|
避让 减缓 补偿 重建(多选) |
||||||
风景名胜区 |
|
|
/ |
|
否 |
|
避让 减缓 补偿 重建(多选) |
||||||
注:1、同级经济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 |
|
|
|
|
|
|
|
|
|
|
|
||
2、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
|
|
|
|
|
|
|
|
|
|
|
||
3、对多点项目仅提供主体工程的中心坐标 |
|
|
|
|
|
|
|
|
|
|
|
||
4、指该项目所在区域通过“区域平衡”专为本工程替代削减的量 |
|
|
|
|
|
|
|
|
|
|
|||
5、⑦=③-④-⑤;⑥=②-④+③,当②= 0 时,⑥=①-④+③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