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州智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文昌阁1186.48㎡车库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5/0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贵州智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文昌阁1186.48㎡车库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2025-01-26 至 2025-02-07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云岩区文昌北路文昌街29号。租赁范围:文昌阁地下二层车库。 面积:1186.48平方米(35个车位),按场地现状出租。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产生新租户的,需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腾房搬离事宜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维护费、电梯年检费、停车费、水、电、燃气费、能耗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通讯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等,承租方需按月向收费主体缴纳。 2.关于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原则上承租方自己经营使用该配套用房,如需部分分租经营该配套用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配套用房转让第三方经营使用。承租者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不得改变或破坏该配套用房外观。不利用该房屋从事涉及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经营或违法活动,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管理不当、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 4.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图及施工图说明,需向有关部门报批的,由承租方依法负责办理。 5.合同期终止时承租方应按时将该房屋恢复原貌返还给出租方;逾期未返还房屋时,租金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返还房屋时,承租方对承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和安装,在不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情况下,自愿拆除和移走,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损坏房屋的,承租方不得拆除。该部分装修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7.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仅能用于停车场及相关服务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为5年 | |||
租金挂牌价 | 250740元/年(35个车位) | 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给予承租方3个月市场培育期,市场培育期内租金按承租人摘牌价格的50%收取。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交三押一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个季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季度租赁期限届满10日前支付下季度租赁费用。 | ||||
租赁押金 | 1、承租方必须交付履约保证金之后才能退还交易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与招租方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者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擅自将承租的地块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地块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地块结构或改变承租地块用途的;(4)利用承租地块进行违法活动的; (5)改变其租赁用途的;(6)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7)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超过30日的;(8)故意损坏承租地块的;(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信用中国无失信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需提供信用中国无失信证明;4、提交该经营场所的运营方案;5、承租方承诺主动加入招租方的线上运营平台;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线上平台的运营活动;承租方须承诺消防设施根据经营项目的消防要求,按规定自行设置,并在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须承诺所合作管理的地块所需的经营、环评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文书才能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须承诺所合作管理的地块水、电、网络等经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招租方代缴的,承租方须依据合同规定向招租方缴纳,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含室内、室外)必须报招租方备案和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若未备案或未经审批自行搭建构筑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承诺合作期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其合作区域内的所有安全责任,并无条件配合招租方日常经营、安全检查、安全物资采购及管理。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7、交易保证金须知。(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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