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rcg-2022062100082
预算金额73.6万元
中标公司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94.2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20621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大件、装修、园林垃圾处置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0621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芙蓉区大件、装修、园林垃圾处置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芙蓉区大件、装修、园林垃圾12942600
 合计金额小写: 2942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肆万贰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大件垃圾

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大件家电等

2000

368

736000

按实际量结算

2

装修垃圾

家庭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4700

363

1706100

按实际量结算

3

园林垃圾

日常道路及公园绿地的养护中,修剪树叶、草屑、树木与灌木剪枝

3500

143

500500

按实际量结算

合计报价

29426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21 —— 2023-06-20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必须具备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处置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还需具备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的破拆、装车、运输等工作能力;并负责对芙蓉区产生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由乙方统一收集负责区域内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至乙方处置场地;由园林中心负责将区域内园林垃圾进行收集至区域内的集中点,乙方负责将集中点处的园林垃圾的转运和资源化处置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二个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个季度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收运处理情况及统计报表(按实际进入处理场的垃圾重量进行计算),甲方汇总审核后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度总费用如超出中标价,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釆用单价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4)合同期内,如有工作量变化,将按照实际工作量参考本方案重新核算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伍家岭支行(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010100092010549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定义

(1)大件垃圾:主要指质量超过5kg,或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大件废弃物;包含两类,①大件废弃家具类,主要为废旧生活用具和办公器具类,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②其它类,包括大件电器、废弃车辆、大型玩具等。

(2)装修垃圾:主要由普通混凝土、红砖、轻质混凝土、瓷砖及其它粉体材料组成,并掺杂了少量塑料有机类、木质类、玻璃、金属等材料。其中普通混凝、红砖、轻质混凝土及其它粉体等均为装修过程中拆除产生,瓷砖为拆除或切割产生,不包括房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分为三类:

[if !supportLists]①[endif]矿物类无机物主要是结构材料及无机类装饰材料在拆除、修补过程中产生,如红砖、轻质砌块、瓷砖、石膏、大理石、卫生洁具、玻璃。

[if !supportLists]②[endif]金属一般为金属类装饰材料更换过程中产生,如铝合金门窗、门把手、小五金、钢筋、电线等。

[if !supportLists]③[endif]其它类物质,包括木质类和塑料纤维类,木质类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如木质地板、木质踢脚、木质门窗、木质桌椅、木质大厨、废弃纸板等。塑料纤维类主要包括废弃窗帘、编织袋、泡沫与塑料包装等。

说明:严禁以上两类垃圾以外的垃圾,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入该类垃圾范围内,其它垃圾比例超过10%,处置单位可以拒收。

(3)园林垃圾:

日常道路及公园绿地的养护中,修剪树叶、草屑、树木与灌木剪枝。

①前端收运

乙方分别对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收集并进行简单分类运输至现有集中收集场地。

②中间分类减容转运输

乙方根据树叶、树干等不同品类进行分类初步减容,再送往处置基地进行资源化处置利用。

现有的集中收集场地及固定部分资产(主要设备,如叉车、粉碎机等),免费交由乙方生产运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设备正常维修维护费、油费、电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协调好交通部门方便货运车辆(6.8米或9.6米)进出集中收集站点的转运工作。

③终端处置

乙方对树叶、草屑等粉碎后进行覆膜制肥处理,对树枝、树干进行破碎后制成生物颗粒,最大程度的实现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均设置称重设备,并可联网实时查看,称重数据由双方签字确认,设置台账,整理成册后定期上报甲方,接受甲方监督。

(二)实施过程

(1)装修、大件垃圾:

①街道或社区以“车”为单位估量后,定时或预约收运车辆;

②乙方调度车辆定时或预约上门收运;

③乙方车辆到场,乙方组织人员机械装车;

④乙方将相应垃圾运送至二环线桥下(火炬路北)的园林停车场中转点(即芙蓉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处中心)进行过磅称重计量、登记造册、倾倒。驾驶员、街道社区人员签字确认;

⑤乙方转送至乙方处置点处置。

⑥定期核查、核对三联单、造册表,街道及社区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分类办专职人员审核。

(2)园林垃圾:

①园林中心收集园林垃圾装车后,园林中心车辆驾驶员将园林垃圾运送至二环线桥下(火炬路北)的园林停车场中转点(即芙蓉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处中心)进行过磅称重计量、登记造册、倾倒破碎;

②园林中心驾驶员、分类办专职人员、园林中心专管员现场监督核量签字确认;

③乙方转送至乙方处置点处置。

④定期核查、核对三联单、造册表,乙方、园林中心、分类办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分类办专职人员审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考核监督机制

①群众监督:投标人须按照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②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送至回收场地时,乙方应组织甲方车队车辆在地磅室进行过磅,当场拍摄入库照片交采购方备查,并留存乙方入库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由乙方、街道社区人员、分类办专职人员签字确认,随时接受甲方监督,地磅需联网,甲方可随时查验。

③甲方监督:每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上月回收台账表、乙方《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处置台账表盖章后与交货方过磅单一并交采购方存档备查,同时将电子版的回收台账表、处置台账表和两地(交货地、投标人收货地)现场照片以 电子版形式报送给甲方备查。

④部门监督:回收场地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露天乱堆乱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达到城管部门、商务部门、环保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

(2)处罚办法

①在堆放、加工、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的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工作时间内固定回收站点出现人员脱岗、服务电话长期无人接听,场地无法满足收集需要的,扣500元/次;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经督促后仍未整改的 ,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②在处理过程中,乙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不能如实申报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产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甲方可不支付处置服务费用;乙方私自将大件垃圾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无经营执照、不在经营范围的个体户处理,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造成二次污染的,乙方须同时承担治污费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③对收集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乙方回收台账表和中标人《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和入库照片等收集信息任缺一项者,按未收集处理。违反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故意虚报、串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5000元;情形严重者,按其报告收集量的10倍扣罚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运输车辆:

(1)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安装行驶记录仪;

(2)乙方需承诺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限内应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

(3)乙方应保障各种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洁;

(4)乙方必须确保大件、装修、园林垃圾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并运输到指定地点;遇紧急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清运;

(5)相关车辆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二)收纳场地

(1)乙方须提供长沙市区域内固定的收纳场地作为本项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存放、拆解、处理的场地,且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以二环线汽车队停车场为中心点,距离不超过20公里。能满足收集任务需要,做到分区分类收集,整齐堆码,不得露天存放。中标后正式运行3个月内,必须办理本环境评价手续。

(2)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回收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安排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接收和现场管理工作,有办公桌椅,有电脑,确保每日8:30至17:00有专人负责称重、收集、台账登记。乙方回收场地内应配有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磅,并通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在乙方回收场地内的仓库、地磅室、进出通道等主要场所均必须配有监控摄像头,并支持甲方远程在线监控乙方需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3)乙方应对场地按照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芙蓉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处置场”的标识牌。

(三)处置方案

乙方应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在拆解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时应保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完整,避免污染;严格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四)视频监管平台

称重平台:乙方应建立一套电子地磅监控系统,整个过程由图像自动识别、自动控制和网络传输于一体的智能化监管系统。

在线监控系统:乙方应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纳入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平台”,确保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处置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乙方人员投入及管理

(1)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拆解、破碎、碾压的安全防护。

[if !supportLists](3)技术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if !supportLists](4)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统计人员、12名以上日常工作人员。

[if !supportLists](5)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六)乙方生产安全管理

[if !supportLists](1)所有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在工作过程中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if !supportLists](2)操作打包设备需专人操作,他人不得随意触碰打包设备。

(3)进行切割作业时,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布条、海绵)并佩戴好防护眼镜。

(4)所有带电设备出现故障时,非专业维修工人不得进行维修及复电等操作。

[if !supportLists](5)所有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向主管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开具动火作业证,并按相应规范准备防火措施。

(七)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的存放和处置

(1)乙方收集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要首先进行资源化处置再进行无害化处置,产物分类储存。

(2)乙方进行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的储存、分拣、加工等全过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技术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3)乙方须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if !supportLists]7.[endif]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4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10万元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二个月5日前向釆购人报送上个季度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收运处理情况及统计报表(按实际进入处理场的垃圾重量进行计算),甲方汇总审核后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度总费用如超出中标价,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本项目釆用单价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11.3合同期内,如有工作量变化,将按照实际工作量参考本方案重新核算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12号 地址: 福元西路148号万科金MALL坊5030
法定代理人: 张军 法定代理人: 张端午
委托代理人: 申锟 委托代理人: 段舸
电话: 0731-84439227 电话: 0731-84474726
传真: 0731-8443922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852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