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港市林地数据全面调查明确核录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37.3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681-00039
预算金额137.3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众一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5
公告正文
(东港市林地数据全面调查明确核录)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港市林地数据全面调查明确核录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81-00039
项目名称:东港市林地数据全面调查明确核录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73,200.00
最高限价(元):1,373,2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核录范围
为全面厘清东港市林草湿数据底数,将国土“三调”数据与林草湿数据库数据彻底全面融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图”。按照省、市林草与自然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依据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23]5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林地数据使用的通知》文件要求精神,东港市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确林地数据使用”,实施林地数据全面调查明确核录工作。
东港市林地数据全面调查明确核录具体任务是:对国家和省下发的东港市3.433万个地类认定图斑的影像判读、现场调查、拍照、数据分析上传等工作,进行全面调查明确核实录入。对图斑地块均需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与地类和属性因子现地确认,并进行图斑落地上图和更新,最终与国土“三调”数据全面融合,形成“一张图”数据,为编制完成东港市《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统筹协调林草湿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奠定资源数据基础。
2.技术团队要求
根据辽宁省及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对东港市林地数据全面调查明确核录工作的具体要求,服务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人员队伍与技术实力;具有完备的适应项目需求的设施、设备装备实力;具有丰富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经验与工作成果。
3.服务内容
对国家下发的3.433万个地类认定图斑的影像判读、现场调查、拍照、数据分析和平台上传等工作,进行全面调查明确核实录入工作。
4.成果要求
对分布在东港市域内涉及的3.433万个地类地块图斑进行全面核实核录,技术要求需要按照国、省的统一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逐地块进行调查判定和平台录入汇总。对东港市森林资源数据进行全面优化整合、资源属性明晰,总体成果符合上级要求,按时提交并得到上级认可通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1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4(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芳清街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港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地  址: 东港市站前街17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一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街111-11号辽宁蒲商大厦19楼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地址: lnzyqgc123456789@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塔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一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84092000848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经理、刘经理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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