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为【两江新区O38-1-1地块中学工程工程量清单限价和预算审核服务招标文件(择优+竞价)】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为【两江新区O38-1-1地块中学工程 工程量清单限价和预算审核服务招标文件 (择优+竞价)】 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两江新区O38-1-1地块中学工程 工程量清单限价和预算审核服务招标文件 (择优+竞价) |
采购人 |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造价咨询 |
服务内容 | O38-1-1地块中学工程土壤修复清单限价审核,电力改迁预算审核,学校建设工程预算审核等。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计划自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分期分次启动造价审核工作,至本合同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终结。 |
服务金额 | 0.0%下浮率至50.0%下浮率 |
金额说明 | 土壤修复清单限价审核费招标限价4.875万元,电力改迁预算审核费招标限价0.744万元,学校建安费预算审核费招标限价69.125万元,暂定招标总限价为74.744万元。 土壤修复清单限价审核费招标限价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序号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专业”项目收费标准的50.00%计费。 电力迁改预算审核招标限价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序号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专业”项目收费标准的60.00%计费。 学校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招标限价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序号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专业”项目收费标准的50.00%计费。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2-08-30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594371176)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两江新区O38-1-1地块中学工程工程量清单限价和预算审核服务招标文件(择优+竞价).pdf两江新区O38-1-1地块中学工程工程量清单限价和预算审核服务招标文件(择优+竞价).pdf |
2022-08-25
详情请见原网站
两江新区038-1-1地块中学工程
工程量清单限价和预算审核服务招标文件
(择优+竞价)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8月25日
第一部分,招标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两江新区038-1-1地块中学工程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湖云街,总用地
面积136亩,总建筑面积122522平方米,预计建设初中24个班,高中54
个班。建设教学楼(含普通教室、功能教室、实验教室、教师办公室、行
政办公室、会议室等)、多功能厅(学术报告厅)、食堂、图书阅览室、车
库、室外田径运动场、游泳池、设备用房等。涉及土壤修复工程建安造价
约3000万元,电力改迁费用约310万元,学校建设工程建安造价估算约
65000万元。该项目重庆市八中两江金溪中学校为项目业主、重庆两江新区
建设有限公司为代理业主。
二、发包范围
038-1-1地块中学工程土壤修复清单限价审核,电力改迁预算审核,学
校建设工程预算审核等。具体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两江新区财政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以来,指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报
告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新建学校工程建安费5亿元及以上或
总建筑面积9万m及以上预算审核(或编制)或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审核(或
编制)或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业绩。
(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预算审核(或编制)或工程量清单
及限价审核(或编制)或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证
明材料未体现金额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中还须提供业主联系
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业主公章。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满足
上述业绩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标资格。
五、服务时间
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计划自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具
体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分期分次启动造价审核工作,至本合同双方
责任履行完毕后终结。
六、招标最高限价
土壤修复清单限价审核费招标限价4.875万元,电力改迁预算审核费
招标限价0.744万元,学校建安费预算审核费招标限价69.125万元,暂定
招标总限价为74.744万元。
土壤修复清单限价审核费招标限价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序号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
筑、市政、园林专业”项目收费标准的50.00%计费。
电力迁改预算审核招标限价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
标准(清单计价方式)”序号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
3
市政、园林专业”项目收费标准的60.00%计费。
学校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招标限价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
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序号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
筑、市政、园林专业”项目收费标准的50.00%计费。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土壤修复以送审金额(暂列金额不纳入计算)(不分专业工程、单位工
程)作为计费基数,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标准(清单
计价方式)”序号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
专业”乘以中标费率计费。
电力迁改以送审预算金额(暂列金额不纳入计算)(不分专业工程、单
位工程)作为计费基数,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
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标准(清
单计价方式)”序号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
林专业”乘以中标费率计费。
学校建设工程以送审预算金额(暂列金额不纳入计算)(不分专业工程、
单位工程)作为计费基数,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标准
(清单计价方式)”序号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
园林专业”乘以中标费率计费。
若按此计算的结算金额超过暂定咨询酬金,则以暂定咨询酬金作为最
终结算金额。
(二)支付方式:
中选人完成土壤修复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审核后,提交经委托人认
可的咨询报告及工程量计算书、电子文档等所有资料,且招标完成后十个
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至清单及最高限价审核服务费总额的50%;中选人进
驻施工现场后1个月内,经施工单位复核并经委托人确认,无附加协议条
款第(一)条所列情况,付清余款。
中选人完成电力迁改、学校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后,分别提交经委托人
认可的咨询报告及工程量计算书、电子文档等所有资料,委托人支付至各
项预算审核费用的50%;经电力迁改部门、施工单位确认并与建设单位(项
目业主、代理业主)签订合同后,或审核完成后六个月,无附加协议条款
第(一)条所列情况,支付至预算审核费用的100%。
特别提醒:咨询费由中选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定后,项
具业主按提供的经审核的支付申请、合同约定及两江新区财政支付程序支
付代理业主咨询费后,代理业主支付给中选人。
中选人在申请付款时开县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项目业主,代
理业主收到中选人开具的发票前,有权不支付咨询费。
具体详合同约定。
八、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中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本项目人员配置情
况表及符合本招标文件“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工程业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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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价的特别说明:
投标人在网上中介超市以总价报价即可,上传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
报价书。中选人在结果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报价书并加盖公司
鲜章,报价书除报总价(必须与网上中介超市所报总价…致)外还须对土
壤修复清单限价审核,电力改迁预算审核,学校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分别报
价。所有报价均不得超过报价总限价及分项限价,超过总限价及分项限价
的,委托人将取消中选人的中标资格并重新选取。报价书见下表(格式):
两江新区038-1-1地块中学工程
工程量清单限价和预算审核服务投标报价书
暂定招标招标
投标费报价
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数限价费率备注
率(万元)
(万元)(万元)(限价)
计费标准
1土壤修复工程30004.87550%?%
按招标文
23 | 电力改迁学校建设工程 | 31065000 | 0.74469.125 | 60%50% | ?%?% | 件约定,投标费率应在0%-招标费率之间, | |
合计 | 总报价 | 68310 | 74.744 | 如:电力迁改0%-59%。 | |||
如:电力迁改0%-59%。 | |||||||
九、确定中选人的程序 | 在结果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中选人需提供贰份纸质投标文件(与网 | 如:电力迁改0%-59%。 | |||||
上超市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报价书,逾期提供或未提供,招标人将取 | 6 | 如:电力迁改0%-59%。 |
消中选人的中标资格并重新选取。
十、签订合同
中选人应在中介超市发出“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成交通知书”后,
25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合同内容签订合同。
特别提醒:中选人将与招标人、项目业主(重庆市八中两江金溪中学
校)及代理业主(重庆两江新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项目业主与代
理业主也作为合同的委托人之一,咨询费的支付由项目业主支付给代理业
主后,代理业主代收代付给中选人。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委托人: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9号(黄花园大桥北桥头)
联系人:汤老师
电话:023-67012245
委托人: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清单限价审核及预算审核】
项目名称:两江新区038-1-1地块中学工程
委托人1: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人2:重庆市八中两江金溪中学校(项目业主)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咨询人:
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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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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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八中两江金溪中学校(项目业
以下
主)、重庆两江新区建设有限公司(代理业主)(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在以下项目中按以下要求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038-1-1地块中学工程
2、服务类别:B、C类(工程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限价审核)
3、服务内容: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限价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
五、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业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
支付酬金。
六、编审总体要求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土修复收到预算清单相
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清单限价审核工作;电力改迁收到完整电力改迁施工图、预算编制
报告及相关资料后10天完成与编制单位的对量工作,并出具报告;学校建设工程在收
到完整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告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对图纸中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意
见回复后60天内完成与编制单位的对量工作,并出具报告。
不能满足上述时限时,每延误一天,扣除造价咨询费500元。
七、暂定咨询费:土修复暂定清单限价审核费万元,电力改迁暂定预算审核
费万元,学校建安费暂定预算审核费万元,暂定总价为万元。土壤修复清单限
价审核中标费率、,电力改迁预算审核中标费率,学校建安费预算审核中标费率
八、本合同一式壹拾壹份,委托人捌份,咨询人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
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四、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
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
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
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
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
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
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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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
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
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
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
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
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
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
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
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九、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
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
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
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
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
约定。
十、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
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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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
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
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
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现行定额指标及相应配套文件;
3、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文本、图纸、批件、有效合同及基础资料。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B、C类(包含工程预算审核、招标工程量清
单限价审核)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
料等。
2、服务范围:038-1-1地块中学工程土壤修复、电力改迁、学校建设工程的全部
内容。
3、服务内容:按委托人的要求分别进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审核、工程预算审
核。
4、咨询人委派_与委托人联系相关工作。咨询人专业人员应为咨询人专职人
员,并且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随便变更,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服务周期:土壤修复收到预算清单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清单限价审核工作;电
力改迁收到完整电力改迁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告及相关资料后7天完成预算审核工作;
学校建设工程在收到完整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告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对图纸中的问题
提出书面意见,意见回复后60天内完成与编制单位的对量工作,并出具报告。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详见咨询人
提交的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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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咨询人实际收到的正常服务酬金的税后总额。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服务酬
金:
1、经双方协商确定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结算原则:土壤修复以送审金额(暂列金额
不纳入计算)(不分专业工程、单位工程)作为计费基数,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序号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
林专业”乘以中标费率计费。电力迁改以送审预算金额(暂列金额不纳入计算)(不分
专业工程、单位工程)作为计费基数,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
方式)”序号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专业”乘以中标
费率计费。学校建设工程以送审预算金额(暂列金额不纳入计算)(不分专业工程、单
位工程)作为计费基数,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
价(2013)428号)“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序号3“工
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专业”乘以中标费率计费。若按此
计算的结算金额超过暂定咨询酬金,则以暂定咨询酬金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2、附加服务酬金:无
3、额外服务酬金:无
4、咨询人完成土壤修复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审核后,提交经委托人认可的咨询
报告及工程量计算书、电子文档等所有资料,且招标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
至清单及最高限价审核服务费总额的50%;中选人进驻施工现场后1个月内,经施工单
位复核并经委托人确认,无附加协议条款第(一)条所列情况,付清余款;咨询人完成
电力迁改、学校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后,分别提交经委托人认可的咨询报告及工程量计算
书、电子文档等所有资料,委托人支付至各项预算审核费用的50%;经电力迁改部门、
施工单位确认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或审核完成后六个月,无附加协议条款第(一)
条所列情况,支付至预算审核费用的100%。
特别提醒:咨询费由咨询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定后,项目业主按提供
的经审核的支付申请、合同约定及两江新区财政支付程序支付代理业主咨询费后,代理
业主支付给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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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在申请付款时开具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项目业主,代理业主收到咨
询人开具的发票前,有权不支付咨询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
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一)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限价的审核:
1、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提交满足委托人要求的书面报告一式肆份,电子光盘(包含预
算文件、计算模型、计算式等造价软件版、打印文字版、表格版等全部预算审核文件)
各肆份;
2、咨询人应确保工程清单限价审核、预算审核和咨询报告的质量,做到工程量计算
准确、不漏项、错项、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无重大缺陷、工程造价无高估冒算、定
额子目套用无明显错误;
3、招标清标:协助委托人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工作,清标工作在评标
结束接收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后3天内完成。对投标文件中存在问题进行整理,出具清
标报告、提出解决意见,并对清标过程中的资料及清标结果保密。
4、对咨询人工程量清单及咨询报告的严重错、漏、偏离市场行情、项目特征和工作
内容描述存在重大缺陷,主要工程量误差,咨询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前述误
差且引起造价总误差超过审核总价3%的情况,则50%余款不予支付。
(1)清单子目重大缺陷:指清单子项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不完整、准确,漏
缺,导致单价误差,超该子目审核单价10%及以上的,每出现一清单子项,处违约金0.5
万元;
(2)主要工程量误差:指清单子项的工程量错误,超该子目审核工程量10%及以上
的,每出现一清单子项,处违约金0.5万元;
施工单位对上述内容复核并与咨询人核对,若经委托人确认确实存在上述情况中的
任意一项,若咨询人对委托人、施工单位提出的复核意见存在异议,确难达成一致意见
的,委托人有权委托有审计资质的单位对咨询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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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审核,若存在上述情况中任意一项,则50%余款委托人不予支付,且审核费用由咨
询人承担。按前述违约金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二)其他
1.若咨询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每延迟一天按500元/天处罚。
2.若因咨询人原因造成预算漏项、错项或其他重大偏差,造成重大损失的每处按
500元/处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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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廉政合作协议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期间的廉政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完成审核任务,委托人、
咨询人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做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一.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有责任向咨询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委托人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委托人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
实物、现金或礼券。
4.委托人在工程造价咨询期间发现委托人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赔受购行为,均
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5.委托人有关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委托人应视情节轻重、影
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咨询人举报委托人有关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委托人应及时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咨询人责任
1.咨询人应保证咨询人有关人员了解委托人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
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有关人员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咨询人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期间发现咨询人任何人员向委托人有关人员行购行
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咨询人有责任接受委托人对咨询人在工程造价咨询期间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
督。
5.咨询人有关人员有义务就委托人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赔或受赔行为及时向委
托人单位领导举报;如咨询人向委托人有关人员行赔,或委托人有关人员向咨询人索赔,
咨询人满足其要求且未向委托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外,
咨询人不得收取本项目咨询费,已经收取部分全额退回给委托人。
6、咨询人有关人员不得向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方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赔或受
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外,咨询人不得收取本项目咨询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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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处以索赔或受赔金额的10倍罚款,已经收取的咨询部分全额退回给委托人。
7.如因咨询人及咨询人有关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期间购赔委托人有关人员或受赔于与
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方,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委托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负责赔偿。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项目业主(盖章)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八中两江金溪中学校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经办人:
电话:
代理业主(盖章)咨询人(盖章)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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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王称职 | ||||
名 | ||||
姓通不 | ||||
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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