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
乙方:合肥市龙栖百鸟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XG[CS]2020001的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馆动物展示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2 | 年 | 国内 | 397500 | 795000 | 国产 | / | 无 | ||||
合计: | 79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整(¥7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1天完成装修、展示动物及人员到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园路10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5.1本项目为福州动物园两爬馆动物展示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包含展示动物的提供、布展、饲养、疾病防治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饲料费、水电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此外,还承担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任务。 乙方承诺中标后对展馆进行装修,外立面装修工程质量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甲方要求(装修金额2万元),展箱内部装修、后场装修需满足动物展示需要,装修费用不低于3万元(由乙方承担),装修时间不超过1个月。具体装修要求以双方补充协议为准。 5.2技术和服务要求 5.2.1乙方具备与所饲养展示物种相应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2.2乙方为本项目配备2名以上饲养员,饲养员具备3年以上两爬动物饲养管理经验。 5.2.3乙方展示物种不低于40种,其中包含25种指定品种(指定品种、规格要求详见附表)及3-5种特色动物,具体品种清单、规格以双方补充协议为准。 5.2.4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展示物种,乙方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5.2.5乙方应根据动物习性对展箱进行丰容,不得以“裸缸”形式展示动物。丰容方案等以双方补充协议为准。 5.2.6乙方保证每个展箱都有不同物种展示,不得出现”空缸”现象。 5.2.7乙方所提供动物展示方式应符合动物习性,须群养的物种应成群饲养,须独居的应单独饲养。 5.2.8乙方应配备动物说明牌、科普展板,要求内容准确、生动,如有损毁、变更应及时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9乙方承诺协助甲方收容救护两爬动物,收容饲养的动物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用于展示。当收容饲养的动物(不包含蛙类、蝾螈)数量≥150只时,可以申请饲料补助费用。相关补助标准等以双方补充协议为准。 5.2.10乙方在游客游览区应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以及监控设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1乙方需制定针对游客及工作人员受伤的应急预案并提交甲方确认备案。预案所涉及应急处置设备、药品等由乙方提供并接受甲方检查。 附表:25个指定品种 序号 品种 规格 序号 品种 规格 1 湾鳄或尼罗鳄 ≥3米 14 闭壳龟 甲≥20cm 2 扬子鳄 ≥1米 15 缅甸蟒或网纹蟒 ≥2米 3 巨蜥 ≥1米 16 黄金蟒 ≥2米 4 绿鬣蜥 ≥1米 17 绿树蟒 ≥1米 5 避役科1 ≥30cm 18 王锦蛇 ≥1米 6 避役科2 ≥30cm 19 眼镜蛇 ≥70cm 7 石龙子科1 ≥30cm 20 竹叶青蛇 ≥70cm 8 石龙子科2 ≥30cm 21 大鲵 ≥60 cm 9 巨蜥科 ≥30cm 22 钝口螈 10 壁虎科 ≥10cm 23 树蛙科1 11 苏卡达陆龟 甲≥60cm 24 树蛙科2 12 印度星龟 甲≥30 cm 25 角蛙 13 东部锦龟 甲≥20cm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5点所列条款及补充协议约定,定期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作为甲方付款参考,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符合验收标准视为乙方违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2.5 | 3个月为一期 |
2 | 12.5 | 3个月为一期 |
3 | 12.5 | 3个月为一期 |
4 | 12.5 | 3个月为一期 |
5 | 12.5 | 3个月为一期 |
6 | 12.5 | 3个月为一期 |
7 | 12.5 | 3个月为一期 |
8 | 12.5 | 3个月为一期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3日前向采购人提交5%整的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招标文件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不与其签订合同,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若无质量、售后服务问题,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第14条有约定的,按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10.2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馆不能开馆; 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经营地点: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馆内(建筑面积约900㎡,以实地为准)。 14.2甲方责任: 14.2.1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如有延期,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每日支付单季度年费的3‰的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14.2.2甲方应提供乙方正常的经营环境,提供电不低于30安培的电源接口及正常供、排水通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承包过程,有责任协助乙方处理有关问题; 14.2.3如遇停水停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解决供水、供电问题; 14.2.4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14.2.5装修期间,如遇甲方供水、供电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14.3乙方责任: 14.3.1乙方须对内部装修进行维护整修(部分),对展箱进行生态化布置,调整部分物种,保障动物展示水平有所提高。 14.3.2在经营年限结束前三个月,乙方应对馆舍进行一次相应的维护。经营年限结束后,乙方应将馆舍完整无偿地移交与甲方。经营年限期间,馆舍若发生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进行处理并报告甲方; 14.3.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保证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馆内展示物种数量不少于40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对展示品种、数量进行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展出的动物(包含甲方委托乙方饲养的动物)转移至展馆以外的其他地方进行展出。若违约,乙方每次处以人民币1万元赔偿,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年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14.3.4乙方须协助甲方饲养收容救护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收容保护的动物及繁殖后代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以用于展示。 14.3.5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所聘用人员的主要情况、资料应及时向甲方报备,严禁利用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乙方应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灾、防洪、用电安全、设施安全等安全工作。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作出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符合甲方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3.6乙方聘请的员工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展出的动物、装修物、互动项目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伤害赔偿责任由乙方负担。若因此导致甲方涉诉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14.3.7展出的动物若发生死亡,乙方必须在动物死亡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未按时报告甲方的一经发现即处于200元赔偿,乙方应按原动物的品种、数量和规格于动物死亡之日起20天内补充到位。若无正当理由,超期未补,乙方应向甲方给予经济补偿,超期在20天以内的,每天给予50元补偿,超期在20天以上的,每天给予200元赔偿。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年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若暂时无法将原动物品种、数量和规格补充到位,经甲方确认同意,允许补充与原动物品种在经济价值和观赏效果相当的动物; 14.3.8每个合同年度位于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5000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3.9若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等),甲、乙双方按财产产权归属各自承担损失,双方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4.3.10在经营期限内乙方因自身管理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4.3.11乙方不得在园区内单独售票,不得摆摊设点经营其它项目,如有违约,乙方每次赔偿甲方1万元人民币,并应保持馆内卫生、整洁、有序。互动项目由游客自愿,不得强买强卖,造成游客投诉的每次罚款50-100元。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年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14.4经营期间,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本合同自动终止,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将年服务费按合同实际履行经营时间支付给乙方。 14.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执行中,双方产生分歧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4.6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动物园具体经营期限时间确认函、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动物的清单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7年服务费及付款方式:经营期限内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人民币39.75万元整。(包括乙方员工工资、各类保险、动物死亡补充、动物饲料、维护维修费、水电等费用及利润、税收)。付款方式甲方自合同签订起3个月后开始支付给乙方服务年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的年服务费,包括夏天馆舍内参观通道的空调,乙方单独安装水、电表,甲方按乙方实际的使用数量,市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向甲方收取的单价,在向乙方支付的年服务费中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 | 乙方: | 合肥市龙栖百鸟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园路100号 | 住所: | 合肥市龙栖百鸟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建华社区张大郢村民组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从容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83735714 |
联系方法: | 138661027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周谷堆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4050110363100000974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园路100号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