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海洪鹤中学(暂定名)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分类编号:SG-DZ
版本编号:2022-02
生效日期:2022-12-20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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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七个 部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zhuhai.gov.cn/” 或“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 下载。
2.“ □ ” 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 ■ ” 或“ √”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 □ ” 表示。
3.“ < >” 及“ ___ ”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 及“ ___” 。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权随时对标准文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 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珠海经济特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 若干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 负责。
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招标项目,标准 文本中所称交易系统均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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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洪鹤中学(暂定名)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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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赵
小阳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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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目录 一、专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资格
6.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7.评标
8.定标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10.招标议程安排
11.投标有效期限
12.投标费用
13.投标文件
14.各类人员组成
15.投标报价
16.合同
17.签订合同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
19.废除中标或取消预中标资格
20.附件列表
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二、要素与规则
1.资格审查要素表
2.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3.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4.业绩信誉要素表
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6.择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0.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排序法规则
11.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规则
12.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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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4.集体议事法规则
15.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2.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3.拒绝投标的情形
4.串通投标的情形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四、通用条款
1.总则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3.施工合同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招标议程安排
6.投标有效期限
7.投标资格
8.投标费用
9.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报价
11.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13.细微偏差修正
14.资格审查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
16.定标委员会
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18.签订合同
19.废除中标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1.开标
2.资格审查
3.评标环节入围会
4.评标
5.定标
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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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件
1.项目定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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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 | 招标人 | 名称: 珠海格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 519000 联系人: 梁翠珊 移动电话必填: 15818970073 | ||||||
1.2 | 招标代理 机构 | 名称: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519000
联系电话: 0756-2882704 移动电话必填: 18666990185
电子邮箱: dahanghai10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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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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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地址 | 洪湾一体化片区内港纵一路东侧、环港北路南侧、临山一路西侧、港平五路北侧 | ||||||
1.5 | 项目类别 | 房屋建筑 / 市政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水运(含港口) / 水利 / 能源 / 邮电通信 / 桥梁 / 城市轨道 / 矿产冶金 / 信息网络 / 工业制 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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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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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本项目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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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预算金额 | < 9259918.23 >元(含暂列金额441000.00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 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 | |
1.8 | 使用财政 性资金 |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 其它事项: < > | |
1.9 | 资金到位 情况 | 全部到位 50%以上到位 启动资金到位 | |
1.10 | 勘察单位 | ||
1.11 | 设计单位 | ||
1.12 | 监理单位 | ||
1.13 | 预算和最 高投标限 价编制单 位 | ||
1.14 | 可提供查 阅的相关 资料 |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规划勘察要求。 地形图。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项目位置示意图。 地质资料。 水文资料 勘察文件。 设计文件。 其他文件: < >。 其它事项: <1.招标人未能提供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自行收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责任、风 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须对招标人提供资料严格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 泄露本项目任何信息或将该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将以上资料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目的,否则由投标 人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
1.15 | 可以提供 的施工现 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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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标段划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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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招标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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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2.2 | 招标组织 形式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
3.1 | 最高投标 限价 | < 9259918.23 >元(含暂列金额441000.00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它事项: < >。 | |
3.2 | 招标工程 量清单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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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保证金
4.1 | 投标保证 金金额 | < 18万 >元。 无需投标保证金。 适用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符合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条件的 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的,则需在投标人资格函件中提供投标担保承诺书及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规 模划型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担保承诺书内容格式由招标人拟定。) 其它事项:【】 | |
4.2 | 投标保证 金提交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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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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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投标人资 格条件 | 投投标人具有国家能源局各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伍级或以上资 质。 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 >。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 地投标人适用)。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一方。 其它事项: < 一、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必须使用电子证书,其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 定。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参保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项目负责人招 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按珠海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 的通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三、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按《关于在市政府 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关于明 确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2019】4号)及《关于在市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要求执行,资料提供方式符合以 下两种情形之一: 1、须同时提交以下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1)企业所在地级 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具体包括:珠海市企业需出具珠海市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报告。市外企业需出具地市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若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 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 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信息报告。(2)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的征信报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中国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打印。 2、使用珠海市发改局明确的第三方信 用服务机构(珠发改【2019】4号)出具的信用报告。如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 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 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 >。 | ||
5.2 | 拒绝投标 情形 | 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 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为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施工类别最低等级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 情形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 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开标时间为准,不包括此时间前已经调查 结案的情形);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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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资格审查 方式 | 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详见招标文 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 其它事项: < > |
6.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6.1 | 入围评标 环节投标 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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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择优推荐 入围方式 | 本项目不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 本项目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择优推荐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修整 系数T值为< >%(5%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择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其它事项: < >。 | |
6.3 | 价格竞争 方式 | 本项目不采用价格竞争方式 本项目采用价格竞争方式,排序方法为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系数T值为< 10 >%(0至20%),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1 >%(1%至5%),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 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上、下浮率值P为< -1%至1% >。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排 序法规则》。 其它事项: < >。 | |
6.4 | 价格竞争 结合诚信 优先分级 选取方式 | 本项目不采用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方式,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
价格竞争方式为: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1%至5%),排序 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 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上、下浮率值P为< -1%至1% >。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排 序法规则》。 其它事项: < >。 |
7.评标
7.1 | 评标内容 | 经济标。 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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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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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定标方法 | 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 定标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第N低价法):修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 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上、下浮率值P为< -1%至1% >。详见招标文 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直接票决定标法 先择优后竞价,直接票决进入竞价环节投标人数量N< >(N≥5);竞价方式为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上、下浮率值P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先竞价后择优,价格竞争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N< >(3≤N≤5),竞价方式为□最低价法□合理低价 法□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上、下浮率值P为;票决规则为直接票决法。详见招标 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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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考察、质 询、清标 | 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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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9.1 | 招标公告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 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 在< >发布。 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网站发布公告为准。> |
10.招标议程安排
10.1 | 招标议程 安排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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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有效期限
11.1 | 投标有效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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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费用
12.1 | 招标代理 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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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其他费用 | < >元。 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
13.投标文件
13.1 | 投标文件 组成 | 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 投标保函/保单,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以适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 资格函件。 经济标书。 技术标书。 业绩信誉标书。 其它事项: < 1.投标保函,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适用以纸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人)。2.除以纸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 电子文档>。 | |
13.2 | 格式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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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投标报价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 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一致。 | |
13.4 | 资格函件 内容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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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技术标书 内容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技术标评标要素表》内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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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经济标书 内容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经济标评标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 |
13.7 | 业绩信誉 标书内容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 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 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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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各类人员组成
14.1 | 招标人工 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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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招标人监 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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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资格审查 委员会 |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5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 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5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0 >名(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它事项: < >。 | |
14.4 | 评标委员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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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定标委员 会 |
本项目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 本项目不组建定标委员会,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其它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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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投标报价
15.1 | 投标报价 方式 | 工程量清单报价。 其它事项: <1.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该 项目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安全、进度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 润、项目措施费、检测费、试验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深化设计费、建筑 材料、赶工措施费、施工机械、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二次运输费、施工停电期间为确保洪鹤中学正 常供电所发生的发电机租赁费及相关保障措施费等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 用,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投标人错计、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他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及格式不得修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 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 | |
15.2 | 成本参考 线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 不设成本参考线。 其它事项: < >。 | |
15.3 | 项目措施 费 | 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 报价。 由于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产生的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照< >结算。 其它事项: <1.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列清单报价。 2.工程变更、签证引起措施项目变化的,按照以下规定调整项目措施费:a、按定额工程 量计算规则可计算工程量子目的措施费,如发生变化,工程量按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差计算,单价调整 方式按合同约定变更单价调整方式;b、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 2018 年《广东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计价费率及对应计价基数调整;其它所有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其基数 变化乘以相应投标费率调整。除上述约定外,本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措施费不予调整。 3.由于分部分 项工程量偏差及漏项导致的措施费变化不予调整。 4.因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全部工程停建:按定额工程 量计算规则可计算工程量子目的措施费,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计算;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实体 已完成工程量的比例计算。>。 | |
15.4 | 暂列金额 | 按照<441000.00>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 <1.暂列金额不参与竞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填报,多报、少 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暂列金额用于预算外不可预见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结算时按实际 发生的工程量计算,按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5造价调整方式”约定进行计价>。 | |
15.5 | 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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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绿色施工 安全防护 措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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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计算误差 风险 | 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天或在招标人和所有投 标人共同认可的时间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一旦中标,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单项/累计 在+< >%或-< >%之内的不予调整。 其它事项: < >。 |
16.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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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合同文本 |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7-0201)。 使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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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施工专业承包。 其它事项: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招标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内容之外,合同总价将不会因 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 |
16.3 | 分包规定 |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 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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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项目管理 机构要求 |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 手续。 变更条件: 。 其它事项: <1.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参与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时的项目负责 人。中标人应于本项目开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交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并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工 程的相应资质及能力。中标人进场开工后,其项目管理机构须接受招标人考核,并执行招标人相关管 理规定。 2.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确需变更应当符合变更条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 手续。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擅 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 3.除珠规建建 <2010>48号文第九条说明的情况外,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向招标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变更技术负责 人的,向招标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上述情况累计出现3次以上(含)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每周应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5天,并且保证现场每天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场,否则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支付人民币2000元/天违 约金。中标人项目经理每周必须按时参加项目现场工程例会,无故缺席一次处以人民币5000元违约 金,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招标人、监理请假确认后方可不参加。 5.如监理工程师或招标人认为中标人现 场人员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时,监理工程师或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或 者调整相关人员,中标人对此无异议。 6.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实际工程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 标人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称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出撤换,中标 人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否则招标人有权以中标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方式进行处理。>。 | |
16.5 | 主要机械 设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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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工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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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工程质量 要求及目 标 |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 措施:达到质量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 其它事项: <1.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 工。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验收须得到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本工程设计单位书面确认的方可进行下一 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但招标人、监理单位和本工程设 计单位的确认并不免除中标人的相应责任。 2.中标人应按照相应标准对隐蔽工程进行相关报验手续,如招标人对中标人隐蔽的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 要求,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但因中标人未按约定通知验收的除外)。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 求,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保留因此对中标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3.如果发现中标人在验收合 格后至隐蔽工程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 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在招标人和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工期不顺延。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必须科学组织施工、采取必要措 施降低施工对周边居民、商铺及在建项目的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周边商铺、居民和在建项目的车 辆进出通畅,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费用由中标人 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对于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如有),中标人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施工内容提 前向招标人提供进场施工计划,并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因中标人提供进场施工计划失误或未按招 标人要求提供相关协助配合工作而造成的工期及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在本合同范围内的 工程内容施工完成后,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满足设计及各项验收标准要求,并申请进行中间验收(相应竣工资料准备齐全),验收完成后将施工现场与后续施工单位进行交接,且必须密切配合相关 工程的施工,待上述全部工作完成后,将变配电所有项目(如有)纳入整体竣工验收范围。中标人需 按招标人要求将工程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7.违约处罚:(1)因质量问题由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人或 项目监理等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记入 诚信记录作为信誉考核依据。(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多次整 改无效且情节严重者,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作为诚信记录依据,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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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要求及目 标 |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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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材料设备 性能及使 用要求 | 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 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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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 | 设计以及 主要材料 及设备变 更 | 招标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招标 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予以执行。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变更造成的 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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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 承包风险 | 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 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 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 为限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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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 支付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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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 履约担保 |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10>%(不大于10%)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1.关于履约保函的相关要求:(1)项目所在地区(珠海市)的中国银行、农业银 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招标人认可的珠海市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履约保 函;(2)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如遇合同 超期,中标人应在原保函失效15个工作日前完成履约保函续保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 款或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号。(3)提供履约保函产生的费用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 2.若选择现金的则汇入履约保证金账户。 3.中标人可任选以上一种方式提交履约担 保。 4.退保约定:(1)提交履约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有未决、索偿事宜除 外)。(2)提交现金履约金的,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一半时退还50%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7.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户名:珠海格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4405 0164 6337 0000 0145>。 | |
16.14 | 造价调整 条件及范 围 | 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单项/累计超过+<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调整超过的部 分。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调整超过的部分。/机 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调整超过的部分。 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参照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珠海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参考价对比的 价差调整人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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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 | 造价调整 方式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相对预算 降幅=(预算价-中标价格)/(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 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 幅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计算。 本工程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其它事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 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无类似单价的项目,按照预算编制原则 及中标降幅系数(中标降幅=1-(中标价-暂列金额)/(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编制价-暂列金 额)×100%)计算。 2.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 据。 3.预算中未列的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施工期间《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计算;《珠海 工程造价信息》未列材料,可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确 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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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 | 合同价款 支付 | 预付款: 。 进度款:每月25日前报送进度款申请,按当月完成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 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5%,完成竣工备 案并提供完整的竣工备案资料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90%;完成结算审定及资料移交后,支付至结算审 定价的97%。 保修金:为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工程结算价的3%,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质量规定及合同约定保修。保 修金由招标人视保修情况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其它事项: 1.中标人须在每次在付款时间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按招标人管理要求向招标人提 交进度确认表、付款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时 间、税率等)等资料并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否则,招标人有权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的税金后支付,由 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相关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本项目所使用资金为财政性资金,相关费用由财 政部门直接支付,具体支付流程按财政资金规定的支付流程办理。如因财政支付流程或审计等政府相 关部门审查引起的款项支付期延误的,相关款项支付的日期顺延,中标人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延长工 期、增加费用或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珠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 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3〕3 号)等相关要求。 |
17.签订合同
17.1 | 合同签订 时间要求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30天。 其它事项: < >。 |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
18.1 | 投标人数 量不足处 理方式 |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 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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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废除中标或取消预中标资格
19.1 | 废除中标 责任 | 由于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无效的,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 责任: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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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废除中标 或取消预 中标资格 处理办法 | 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或中标公示期间因异议、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 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进入定标环节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进入定标环节剩余投 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4.13项规定执行。 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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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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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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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21.1 | 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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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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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素与规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 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五)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 规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关条款中进行标识。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 资 格 审 查 要 素 | 审查标 准 |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 审 查 结 论 | 不 合 格 原 因 | 备注 |
1 | 投标 保证 金 | 保证金金 额符合招 标文件第 一章第4.1 项要求, 提交方式 符合招标 文件第一 章4.2项和 第四章第9 项要求。 | 1.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情况为准;2.以纸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 函原件(单独密封)外,资格函件中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 PDF格式、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 件扫描件PDF 格式、上一级银行机构开具的关于保函业务统一 管理的情况说明函(如由基本账户上一级银行机构开具银行保函 的须提供)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 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再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
2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明及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 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格式。授 权委托书 有效期不 短于投标 有效期。 | 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
3 | 独立 法人 资格 | 符合招标 文件第一 章第5.1项 要求。 | 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执照若为电子证书,则提供电子证 书。 |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
4 | 资质 | 符合招标 文件第一 章第5.1项 要求。 | 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
5 | 项目 负责 人 | 符合招标 文件第一 章第5.1项 要求。 | 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 |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1.缴纳社保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一个 月或以上(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一月)的。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 人一致。社保参保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投 标人分支机构。 3.投标人若无法提供项 目负责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一月的社 保证明材料,或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 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按珠海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政 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 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提供 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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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资 格 审 查 要 素 | 审查标 准 |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 审 查 结 论 | 不 合 格 原 因 | 备注 |
6 | 安全 生产 许可 | 符合招标 文件第一 章第5.1项 要求。 | 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电子证书,则提供 电子证书扫描件。 |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
7 | 失信 被执 行人 信息 | 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 人。 |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 告。 |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 |
8 | 投标 承诺 书 | 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格式。 | 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 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 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
9 | 其它 情况 | 不存在招 标文件第 三章规定 的应作无 效投标文 件处理的 情况或法 律、法 规、规章 规定的应 作无效投 标文件处 理的情 况。 |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
10 | 投标 人需 书面 提交 有效 的信 用记 录和 信用 报 告。 | 符合招标 文件第一 章第5.1项 要求。 | 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扫描件。 |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 仅适用于市财政投资项目。 | |
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囗 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 |
资格审查委员会
说明:
资格审查日期: 年月日
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 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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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 评标要素 | 评审内容 | 评价等级 | 不 合 格 原 因 | 备注 |
1 | 特征码检查 | 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和软件狗号非空白且唯一。 | 囗合格囗不合格 | 由电子辅 助评标系 统评审 | |
2 | 符合性检查 | 1.工程量清单编码与招标文件一致 2.工程量清单名称与招标文件一致 3.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一致 4.工程量清单单位与招标文件一致 5.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一致 6.没有出现漏项、增项情况 | 囗合格囗不合格 | 由电子辅 助评标系 统评审 | |
3 | 一致性检查 | 1.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2.分部分项合计=全部清单的合价; 3.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税金; 4.工程项目总价=全部单位工程总价+其它费用; 5.投标书税金费率=最高投标限价税金费率; 6.投标书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 护措施费; 7.投标书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 8.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 9.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 囗合格囗不合格 | 由电子辅 助评标系 统评审 | |
4 | 投标报价 | 交易系统内投标报价与XML文件报价一致。 | 囗合格囗不合格 | 由电子辅 助评标系 统评审 | |
5 | 单位名称 | XML文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囗合格囗不合格 | 由电子辅 助评标系 统评审 | |
6 | 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囗合格囗不合格 | ||
7 | 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囗合格囗不合格 | ||
8 | 其它情况 | 不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效投标文 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 况。 | 囗合格囗不合格 | ||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囗 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 | ||||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经济标书应使用XML2.0格式。
3.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不符合本表评审内容要求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 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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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 评标要素 | 评审内容 | 优 点 | 存在缺陷或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 和 澄清事项 |
1 | 工程重点难点与技术措 施 | 工程重点难点、对应技术措施和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情况。 |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和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情况。 | ||
3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措施情况。 | ||
4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 施 | 全面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等的措施情况。 | ||
5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工程进度计划、关键路径和进度控制措施情况。 | ||
6 | 资源配备计划 | 工、料、机配备:主要机械设备需求,劳动力需求,周转材料需求等计划表及相 关说明。 | ||
7 | 合理化建议 | 结合实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囗不 合格 | 不合格原因 |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3.评标专家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款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 要素 名称 | 内容说明 | 参考证明材料 | 备注 |
1 | 类似工 程业绩 情况 | 近五年内完成的电力工 程施工项目业绩情况。 | 施工合同关键页,及 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 等。 | 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三项,提供超过三项时只考虑顺序靠前的三项。规模以 合同所载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所载为准。 |
2 | 企业获 奖情况 | 投标人近五年来获得的 电力工程施工相关奖项 情况。 | 获奖证书等。 | 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三项,提供超过三项时只考虑顺序靠前的三项。时间以 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仅限于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行业协会授予和颁发的 奖项。 |
3 | 纳税状 况 | 投标人近三年来的纳税 状况。 | 纳税证明。 | 近三年来的纳税状况指的是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纳税状况。 |
4 | 履约便 利度 | 投标人派驻项目地机构 状况或团队状况。 | 营业执照、项目人员 配备表等。 | 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投标人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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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采用定性评审项目的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 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 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3.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
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结果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考察 | ||||
序号 | 考察要素 | 具体考察内容 | 备注 | |
质询 | ||||
序号 | 质询要素 | 质询对象 | 质询内容 | 备注 |
清标 | ||||
序号 | 清标要素 | 清标内容 | 备注 |
备注: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2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应当客观描述相关情况,对考察、质询、清标对象不进行打分、排序。
(六)择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择优推荐入 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 均正常参与后续择优推荐入围。
4.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在进入择优推荐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中各自选取支持N家投标人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数对投标人由高到低 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的N家投标人推荐入围评标环节。
5.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评标环节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 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 时,按照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 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并列的投标人编号抽签,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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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对应投标人补足入围投标人数量N为止。
6.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符合项目择优推荐入围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注明投票理由。
(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去掉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 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结果时,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
4.将进入排序环节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排名在前的N家投标人 进入评标环节。
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评标环节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 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 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 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再根据招标文件第 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Y=X(1-P)。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 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按照排序先后顺序选取N家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 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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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 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 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 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 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 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按照排序先后顺序选取N家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 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排序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 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 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 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 第6.3项规定的上、下浮率值P区间平均设置9级上、下浮率值记为P1、P2、P3……,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 上、下浮率值P,计算入围基准价Y=X×(1+P)。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 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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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按照排序先后顺序选取N家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 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在价格竞争排序中按照修整系数T去掉的投标人不参 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
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4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 人排序。
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
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 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
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
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 选取时补足。
4.5 在任一轮选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后续轮次的入围名额不受 影响。
(十二)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去掉百 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结果 时,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进入竞价环节,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 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
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若 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 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 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6点 规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上、下浮率值P区间平均设置9级上、下浮率值记为P1、P2、P3……,由评(定)标 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上、下浮率值P,定标基准价Y=X×(1+P),确定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基准价者中标。如果 出现Y不高于所有投标报价情形,则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评(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抽签,抽中签号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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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采用先择优后竞价定标的,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只有五家或五家以下的,全部进入竞价环节。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五家的,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票决方式选取规定数量N的投标人进入竞价环节,按照 规定的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2.1定标委员会以每人投票支持规定数量N个投标人的方式,按得票多少排序,排序在前的N家投标人入围竞价环节。投票结果 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定标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 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按照信用评价等级 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 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并列的投标人编号抽签,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签号对应投 标人补足入围投标人数量N为止。
2.2在进入竞价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上、下浮率值P区间平均设置9 级上、下浮率值记为P1、P2、P3……,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上、下浮率值P,定标基准价Y=X×(1+P),确 定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基准价者中标。如果出现Y不高于所有投标报价情形,则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2.3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定 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抽签,抽中签号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采用先竞价后择优定标的,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只有五家或五家以下的,全部进入票决环节。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五家的,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竞价方式选取规定数量N的 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按照规定的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3.1采用最低价排序法确定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的,将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排名在前的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
3.1.1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进入票决环节的情形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 级时,对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为止。
3.2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确定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的,计算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将低于X的投标报价从 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的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不足N家时,对不低于X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 序,从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中补足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
3.2.1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进入票决环节的情形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 级时,对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为止。
3.2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确定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的,计算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将低于X的投标报价从 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的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不足N家时,对不低于X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 序,从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中补足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
3.3采用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确定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的,计算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按照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上、下浮率值P区间平均设置9级上、下浮率值记为P1、P2、P3……,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 员随机抽取上、下浮率值P,入围基准价Y=X×(1+P),将低于Y的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的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 环节。投标报价低于Y的投标人不足N家时,对不低于Y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从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中补足N家投标人进入 票决环节。如果出现Y不高于所有投标报价情形,则以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为入围基准价,从低到高排序,排序 在前的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
3.3.1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进入票决环节的情形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 级时,对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为止。
3.4定标委员会以每人投票支持一家投标人的方式,按得票多少排序,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出现平票且影响中标情形 时,定标委员会对平票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投票,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标人。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 标人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为中标人。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若仍存在投标报 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时,对平票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为中标人。
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当符合项目定标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注明投票理由。
5.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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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票决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 支持理由 |
定标委员签名:时间:
(十四)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
2.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 标的,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五)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N相同的投标 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定标委员对 平票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投票,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全部候选投标人。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 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对平票投标人 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全部候选投标人数量为止。
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
4.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之前,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 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以每人投票支持一家投标人的方式,按得票多少排序,排 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出现平票且影响中标情形时,定标委员对平票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投标,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标 人。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为中标人,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 价等级时,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时,对平票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 取对应投标人编号为中标人。
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直接票决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 支持理由 |
定标委员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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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 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 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 章节内容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
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
1.3 存在澄清与答辩情形以外的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 为。
2.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2.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
2.2 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2.3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
2.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3.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
3.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以该贿赂犯罪行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3.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3.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 门行政处罚;
3.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3.5 自2022年12月1日起因转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受到行政处罚 的,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截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3.6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珠海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 况以投标截止之日上午5时前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
3.7 为失信被执行人(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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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
3.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 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取消投标资格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单位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单位的电子 设备打印、复印;
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4.9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
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料、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投标报价、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定标委员会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投标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招标人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要求重新评审和 认定。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含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 被授权人)签章(含电子签章);
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 无法辨认;
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 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
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10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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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10、5.11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9、5.10、5.11项进行认定。应用5.11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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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用条款
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总则
1.1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 释。
1.3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涉及货币皆为人民币。
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日)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的当月开始 计算。
1.5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 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1.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 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 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 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招标人将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
(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或交易系统发布。
招标人将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或交易系统发布。1.9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1.10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 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
(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 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 文件的所有内容。
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
(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 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可以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 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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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3.施工合同
3.1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4.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
4.2 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存在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 前至少提前15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4.3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5.招标议程安排
5.1招标议程安排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 有关事项。
5.2招标公告未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5.3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公告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 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
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 当赔偿损失。
6.3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
7.1 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7.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 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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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7.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 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 付;
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8.2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 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3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 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要素应满足招标公告及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9.4 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 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 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
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 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 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 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 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 非现金担保方式。
9.5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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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招标终止;
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
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9.7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 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9.7.1放弃中标的;
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
9.7.3由于在本招标项目中存在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9.8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0.2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0.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 四舍五入处理。小数点后数值为零的可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值。
11.投标文件
11.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 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 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 制。
11.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11.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 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11.6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 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 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11.8 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 下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1.9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 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12.1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 签到:
12.1.1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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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签到。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 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 被授权人)签到。
12.1.2 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投 标授权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 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
12.2使用现金转账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13. 细微偏差修正
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 情况。
13.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 细微偏差,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或对招标人造 成不利的结果。
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 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 限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通知发出一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
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评标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
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 金额。
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 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
14.资格审查委员会
14.1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
15.评标委员会
15.1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 招标人代表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但数量不得超过一人。除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评标委员会外,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经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15.3 适用《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五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 标人将采用自行推荐或邀请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16.定标委员会
16.1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 四条规定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第二十二条规定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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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17.1开标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公告。
17.2 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项 目,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开展定标工作。
17.3 定标结果(中标公示)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公示3个 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
17.4《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签订合同
18.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 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8.2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 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19.废除中标
19.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 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19.1.1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19.1.2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1.3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19.1.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9.1.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19.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存在串通投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已发出 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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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开标
1.1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1.2开标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
1.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1.4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5 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 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
1.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第6.2项、第6.4项、第8.1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 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各环节使用信用评价等级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认定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1.7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
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被拒绝投标情形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被拒绝投标情形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提出,均视为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
1.9.1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2 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时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时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时前通过 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时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时,招标 人回复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时。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 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通过 交易系统回复。
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
1.11,对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并退出后续程序。
2.资格审查
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
2.2资格审查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
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 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2.4 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 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
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 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2.6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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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
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 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2.9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3.评标环节入围会
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3.2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
3.3 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 章《择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入围的投标人。
3.4 采用价格竞争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 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及入围投标人。
3.5 采用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评标环节投 标人数量,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 取入围投标人。
3.6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结果表》,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
3.7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非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确定入 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省略此环节)。
3.8 评标环节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确定入围评 标环节投标人的,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同时公示。
4.评标
4.1评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
4.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4.3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
4.4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 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
4.5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
4.5.1 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 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5.2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 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
4.5.3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签订 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5.4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 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6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
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 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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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6.2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 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4.7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 意见时,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 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4.7.2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7.3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4.7.4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的事项。
4.7.5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
4.8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4.9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10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
4.11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 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4.12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
4.13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 件第一章第6项规定排序,在被淘汰的排名靠前的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10家投标人再进行评标,若经过补充选取,投标人不 足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再进行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或经过补充选取合格投标人仍不足三家时,按 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4.14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已经公示进入 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的,省略此环节)。
4.15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已经公示进入评标环 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的,省略此业绩信誉情况公示)。
5.定标
5.1定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
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主任委员。5.3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
5.4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定标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
5.5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
5.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5.1至5.5项,定标书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 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5.7 发布中标公示,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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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通用格式
☑标书封面
2. 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
3. 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
□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
4.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
5. 经济标书
☑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
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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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 标 书 名 称 )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备注:
1. 投标保函/保单无需封面。
2. 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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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保单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传真:
备注:
1、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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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 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 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 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 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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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企业名称 (下称受益人):
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 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 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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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样式由各保险公司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 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
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视为已 了解本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 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 件;
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 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 立招标项目合同;
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
5.投保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 串通投标的除外。
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 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
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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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日期: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
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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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 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投 标文件、递交纸质保函/保单。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 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 本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日期: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
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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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 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 形,不存在借用或挂靠资质情况。保证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 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旦中标,保证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不担任其它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
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XML2.0文件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珠海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
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
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 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施工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保证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项目,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保证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轮流带队 进行重要“隐蔽工程”检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如果发生“偷工减料”等质量安全问 题,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 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 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1.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不低于内地建筑施工企业。
12.保证在开工前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完成合同备案,开设 银行账户。
13.保证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满足粤建市〔2009〕8号文及珠规建建〔2010〕48 号文的规定,其中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专项条款第一章第5.1项要求,同时保证中标后 按招标人及珠海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执行。
其中,第11条至第13条仅适用于港澳企业。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自觉接受相关 处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 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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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洪鹤中学(暂定名)建设项目变配电工 程定标实施细则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24 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 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珠建招规〔2022〕2 号),我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相统一的 根本目标,以选择履约能力强、信用记录好、投标报价合理 的中标人为价值导向,现就《珠海洪鹤中学(暂定名)建设 项目变配电工程》制定本项目定标实施细则。
定标委员会依据《定标工作规则》规定的择优方式、择 优要素、择优顺序及以下择优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择优。
序 号 | 择优要素 | 分档标准 | 备注 |
1 | 评标委员会 评审意见 | 1、技术方案综合评价好的为 A 档;2、技术方案综合评价较好的为 B 档;3、技术方案综合评价一般的为 C 档;4、技术方案综合评价较差的为 D 档。 | |
2 | 类似工程业 绩情况 | 1、近五年内,完成过三个(含)以上合同金额≥800 万的变配电工程施工项目的,为 A 档; 2、近五年内,完成过二个合同金额≥800 万的变配 电工程施工项目的,为 B 档; 3、近五年内,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800 万的变配 电工程施工项目的,为 C 档; 4、近五年内,其余情况视为 D 档。 备注:近五年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当月开始 计算。 | |
3 | 企业获奖情 况 | 1、近五年内,获得过三项(含)以上电力工程施工 相关奖项的,设为 A 档; 2、近五年内,获得过二项电力工程施工相关奖项的,设为 B 档; 3、近五年内,获得过一项电力工程施工相关奖项的,设为 C 档; 4、近五年内,其余情况视为 D 档。 备注:近五年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当月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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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 |||
4 | 纳税状况 | 对投标人近 3 年(2020-2022 年)来的纳税状况进行 综合评价: 1.纳税状况好的为 A 档; 2.纳税状况较好的为 B 档; 3.纳税状况一般的为 C 档; 4.纳税状况差的为 D 档。 | |
5 | 履约便利度 | 对投标人的履约便利度进行综合评价:1、履约便利度好的为 A 档; 2、履约便利度较好的为 B 档; 3、履约便利度一般的为 C 档; 4、履约便利度差的为 D 档。 | |
6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相对于基准价,高于基准价 1%(含)以 内或低于基准价 2%(含)以内的,设为 A 档;2、投标报价相对于基准价,高于基准价的 1%-2%(含 2%)或低于基准价 2%-4%(含 4%)的,设为 B 档;3、投标报价相对于基准价,高于基准价的 2%-3%(含 3%)或低于基准价 4%-6%(含 6%),设为 C 档;4、投标报价相对于基准价,高于基准价的 3%以上或 低于基准价 6%以上的,设为 D 档。 | 基准价为所有 进入定标环节 投标人投标报 价的算术平均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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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业绩信誉情况列表
业绩信誉情况列表
序号 | 响应要素序号 | 业绩信誉名称 | 业绩信誉概况 |
1 | |||
2 | |||
…… |
注:本表填写后转为 PDF 格式附于业绩信誉标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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