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腊山主变电所外电源引入土建工程施
金额
6000.0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腊山主变电所外电源引入土建工程施
发布日期:2023-10-31
发布日期:2023-10-31
合同名称 |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腊山主变电所外电源引入土建工程施 | 发包人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20天 |
合同价款 | 60000628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09-2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09-21 |
违约责任 | (1)出现通用条款第 16.2.1 项第(4)目情形时,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2)承包人更换人员或实际进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人员不一致的,违约金标准详 见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 (3)承包人承诺的主要机械设备不及时到位,扣以 1 万元/天/台的违约金。 99 (4)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按照结算价款的 3% 支付违约金。 (5)若承包人不按雇员劳动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不按分包合 同支付工程款、或不按采购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货商货款的,除非承包人有合理原因(需 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可认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 款项,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若因承包人延期支付分包工程价款而影 响工程进度或被媒体曝光的,除扣罚其当期进度款的 5%以外,承包人还须赔偿发包人损 失。 (6)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安全、质量、 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存在违约的,执行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7)承包人未按照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 |
其他内容 | / | 备注 | 空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