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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龙岗广场公共停车场配套商业服务用房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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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25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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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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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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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修文县龙岗广场公共停车场配套商业服务用房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25 至 2024-10-31

标的情况简介:该物业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人民北路1号龙岗广场的负一层商业房地产,配套用房建筑面积4185.53平方米。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1.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维护费、电梯年检费、停车费、水、电、燃气费、能耗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通讯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等,承租方需按月向收费主体缴纳。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原则上承租方自己经营使用该配套用房,如需部分分租经营该配套用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方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不得改变或破坏该配套用房外观。不利用该房屋从事涉及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经营或违法活动,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管理不当、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

4.依照标的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图及施工图说明,需向有关部门报批的,由承租方依法负责办理;如未经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6.合同期终止时承租方应按时将该房屋恢复原貌返还给出租方;逾期未返还房屋时,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和实际占用天数收取房屋占用费用。

7.返还房屋时,承租方对承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和安装,在不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情况下,自愿拆除和移走,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损坏房屋的,承租方不得拆除。该部分装修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8.续租要求:经原租赁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续租:(1).原承租人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提请续租;(2).原承租人履约记录良好;3.原租赁合同通过公开招租签订;4.制定续租方案,对拟续租的资产租金价格重新进行评估,租赁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且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供需情况等。续租期限不得超过3年,且只能续租一次。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承租方须为企业法人。
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附件模板出具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结果)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环境卫生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用于停车场商业配套、大型办公场所、大型超市等。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租期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5年(该处资产租赁后给予承租方6个月培育期,培育期间按月收取20%租金。)
租金挂牌价 753395.4元/年 单价15元/月/㎡;租金每三年递增3%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照先交租后使用原则,不低于一个季度支付一次租金。
履约保证金 3个月租金 签订合同后,承租方需在当日内支付3个月房屋租金(现金缴纳)作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 80000元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本公告“资格条件”栏印证材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耿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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