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233.02万元
招标联系人曾成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明0871-6311407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9
公告正文
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一期)(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一期)(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64330e87-9d64-4ede-9892-86be5a8cb6cb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64330e87-9d64-4ede-9892-86be5a8cb6cb
建设规模: 估算总投资约33426.19万元64330e87-9d64-4ede-9892-86be5a8cb6cb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06-27 16:23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871-67746802
备注: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 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2、招标计划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石林滇池水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 曾成
办公电话: 15398602939
招标代理机构: 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钟明、史攀昆、徐磊、郭丽、李跃海、华影
办公电话: 0871-63114071 移动电话: 1375917991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300826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一期)(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7-04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07-19 09:30
开标地点: 石林开标室2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2233.0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一期)分为以下内容:
(1)南城区截污干管:新建截污干管总长度2.75千米,管径为d600—d800。截污干管敷设将破坏现有大屯沟堤岸,管道建设后需对大屯沟进行恢复性提升改造,大屯沟改造起于长湖路南侧,止于N1号路东侧,合计改造长度2.23千米;大屯沟改造范围灌溉面积0.26万亩;为便于工程的建设,于大屯沟北侧建设一条4米施工便道,施工便道东接长湖路,西接N1号路,总长度2.18千米。(以最终设计文件为准);
(2)石林县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收集管网建设:污水管网工程:新建DN400污水收集管23837米,新建PVC-U污水出户管11027米,钢混检查井1001座,污水提升泵站7座(设计规模5立方/小时~40立方/小时);污水处理工程:新建400立方/天污水处理站一座(板桥街道),对原污水处理站扩容改建两座(长湖集镇100立方/天扩容至200立方/天)、西街口集镇50立方/天扩容至250立方/天),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为1150立方/天(原有规模450立方/天,新增扩建规模700立方/天)(以最终设计文件为准);
(3)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巴江桥至三板桥段截污干管工程:新建截污干管总长度约2.76千米;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天,远期处理规模为4万立方/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43-2020)D级标准;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工程:道路总长563.505米,标准路幅宽度为7米,钢筋混凝土路面。在道路桩号K0+610处设计全长30米桥梁一座,桥梁宽为8米,跨越规划河道;西河改道治理工程:西河改道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防护区段保护人口小于20万人;项目起点位于西城大道桥(里程K0+000),平行于环城南路,于环城南路桥(里程K0+610.00)处汇入巴江,原河道厂0.9千米,改道后新河道长0.61千米。(以最终设计文件为准)。
2、招标范围:完成昆明市石林县城镇水环境改善项目(一期)(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及报告编制工作,成果满足设计要求,并承担任何勘察缺陷责任。为本项目工程设计提供工程测量成果、工程地质资料和岩土设计参数,并做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处理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具体勘察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优化调整(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和优化设计,最终提供项目所需全套设计成果。配合开展审批手续、进行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具体设计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3)施工部分:完成项目施工图所涉及所有施工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并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明确的范围和内容及要求为准。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承包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报价的理由。
3、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3426.19万元(其中估算建安工程费约22233.02万元),上述金额均为估算金额,不作为本项目结算依据,最终以竣工决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4、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5、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内。
6、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450日历天(含勘察工期、设计周期、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招标人委托的所有工作,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最终工期以设计文件及招标人下达的工期要求为准)。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总进度的40%。
7、质量标准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均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最终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内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高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高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项目(施工)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高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投资规模不低于1.5亿元或合同勘察费不低于100万元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材料,且材料中须能够体现出投资规模或合同金额数据,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效界定: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均为有效】
(2)设计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投资规模不低于1.5亿元或合同设计费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材料,且材料中须能够体现出投资规模或合同金额数据,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效界定: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均为有效】。
(3)施工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且材料中须能够体现出合同金额数据,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效界定: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均为有效】。
其他: 1、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
2、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名称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4、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
5、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6、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且必须满足《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规定的拟派建筑工程专业管理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7、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信誉良好,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自行提供信誉情况承诺书)。
8、承诺及其他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承诺书;拟派项目主要人员不更换承诺书;限额设计及施工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投标人承诺书。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07-19 09: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3-06-27 13: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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