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院内公开招标——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及渝中分院)节水型单位创建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项目内容
按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推进委属(代管)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委属(代管)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及《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协助我院节水型节水单位申报创建工作,提出相关硬件改造建议,完成节水硬件设施设备改造安装,制作完成《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各项所需资料,2023年11月10日前辅助甲方单位完成资料报送,并且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节水型示范单位验收合格,并于2023年成功创建为重庆市节水型单位。
创建院区包括两江本部院区及渝中三院院区,合同最高限价:4.5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一般资格条件内容在递交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一份在资格预审登记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另两份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6日9时至2023年9月27日15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意向商家投标信息表文件命名要求:请各投标企业修改
20231023+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及渝中分院)节水型单位创建+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2.请务必按要求在2023年10月27日15时之前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电子邮箱:①373771562@qq.com②CGHYB@cghhospital.org
3.投标信息表:20231023+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及渝中分院)节水型单位创建+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投标项目: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及渝中分院)节水型单位创建
(二)现场提交资料:(需提交纸质资料)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3年10月30日9时至2023年11月1日16:30时,在招标人两江院区后勤保障处308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2、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投标授权书(盖鲜章)、附件资料、公司简介资料到重庆人民医院医院两江院区后勤处308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进行资质审核。注:此条款资料无需密封。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4、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3年11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院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63390886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
按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推进委属(代管)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委属(代管)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及《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协助我院节水型节水单位申报创建工作,提出相关硬件改造建议,完成节水硬件设施设备改造安装,制作完成《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各项所需资料,2023年11月10日前辅助甲方单位完成资料报送,并且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节水型示范单位验收合格,并于2023年成功创建为重庆市节水型单位。
创建院区包括两江本部院区及渝中三院院区,合同最高限价:4.5万元。
二、招标项目具体创建内容
1.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实行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相关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2.加强节水日常管理
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点加强食堂、浴室等重点耗水部位的用水管控。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结合单位实际,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3.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
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的节水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以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证、用水费用托管为模式,在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节水服务机构与公共机构签订节约用水管理合同,分享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5.注重利用非常规水源
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源。
6.推动水平衡测试
根据单位用水情况进行静态分析,查看是否存在大量地漏及未端器具漏水情况,为以后的测试做准备工作,选定合宜时间,根据贵单位供水管路结构特点、用水建筑物及其他用水点具体分布情况,本着便于水量平衡测试、水量计量完善、易于统计分析、层次分明又能全面体现单位真实用水情况的原则,将医院大楼整个供水用水系统划分为如下用水单元(用水子系统),每个用水单元均对应有计量水表进行水量计量,根据《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关于水量测试时段选取的相关规定“选取供水用水运行稳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时段,连续测试时间不少于7d,每24h至少记录一次,取得不少于8次测试数据”。根据测试数据,按相关要求出具水平衡测试报告。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制作完成《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各项所需资料及报送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硬件改造部分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原厂整机不少于两年保修(含主机、所有配件、软件升级、维护及第三方产品)。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1.4其他
保证开机率≥95%(按365天/年×8小时/天计算),否则未达到开机率的停机日将按照保修日双倍纳入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由卖方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及服务,并保证备品、配件48小时到达现场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本设备一般无需购买维保,厂家承诺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三、合同成功执行方式
中标单位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完成节水型单位硬件设施设备改造安装,制作完成《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各项所需资料并辅助甲方报送,使得本单位2023年成功创建为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则视为合同成功执行,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款项。如果甲方不能2023年成功创建为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则视为合同未能成功执行,甲方只支付给乙方硬件改造部分的费用,不支付资料制作报送部分相关费用。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合同、发票、送货单、领物单、报送资料复印件(电子版)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二)第一期款:采购人对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在乙方无任何违约及纠纷的情况下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5%;
(三)第二期款:待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及纠纷的情况下,甲方30天内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款剩余的5%。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商务要求
1. 中标人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 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3.1乙方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
3.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3.3乙方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乙方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乙方自行应对和负责。
4.灭失风险
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5.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四篇评标办法
定标办法:竞争性谈判,最低评审价法。
1、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现场确定中标人。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25日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项目内容
按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推进委属(代管)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委属(代管)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及《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协助我院节水型节水单位申报创建工作,提出相关硬件改造建议,完成节水硬件设施设备改造安装,制作完成《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各项所需资料,2023年11月10日前辅助甲方单位完成资料报送,并且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节水型示范单位验收合格,并于2023年成功创建为重庆市节水型单位。
创建院区包括两江本部院区及渝中三院院区,合同最高限价:4.5万元。
1、两江院本部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内容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 | 明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资料制作部分 | ||||
1 | 水平衡测试 | 1.编制、打印、装订具有CMA检测资质盖章的水平衡报告 | 项 | 1 | 1提供具有CMA检测资质盖章的水平衡报告.2计量网络图1套 |
2.计量网络图1套 | |||||
2 | 节水型单位创建资料 | 编制评分标准要求的各项用水制度、管理制度、巡查制度、节水制度等各项文字制度材料。 | 项 | 1 | 编制符合节水评分标准要求的各项材料 |
二 | 硬件改造部分 | ||||
1 | 分项计量水表 | 二级表具完善 | 只 | 1 | 绿化DN100水表1只;含绿化地开挖、水表井制作、主材、辅材、人工等 |
3 | 高效喷灌 | 喷灌 | 项 | 1 | 绿化加装高效喷灌 |
4 | 节水节约宣传 | 标识与宣传资料制作 | 项 | 1 | 各公共区域张贴节水宣传海报,节水宣传标语。张贴标签等 |
2、渝中三院院区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内容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 | 明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资料制作部分 | ||||
1 | 水平衡测试 | 1.编制、打印、装订具有CMA检测资质盖章的水平衡报告 | 项 | 1 | 1提供具有CMA检测资质盖章的水平衡报告.2计量网络图1套 |
2.计量网络图1套 | |||||
2 | 节水型单位创建资料 | 编制评分标准要求的各项用水制度、管理制度、巡查制度、节水制度等各项文字制度材料。 | 项 | 1 | 编制符合节水评分标准要求的各项材料 |
二 | 硬件改造部分 | ||||
1 | 分项计量水表 | 二级表具完善 | 只 | 1 | 老门诊大楼DN50水表1只;含主材、辅材、人工等 |
2 | 分项计量水表 | 二级表具完善 | 只 | 1 | 绿化DN32水表1只;含绿化地开挖、主材、辅材、人工等 |
3 | 高效喷灌 | 喷灌 | 项 | 1 | 绿化加装高效喷灌 |
4 | 节水节约宣传 | 标识与宣传资料制作 | 项 | 1 | 各公共区域张贴节水宣传海报,节水宣传标语。张贴标签等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一般资格条件内容在递交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一份在资格预审登记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另两份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6日9时至2023年9月27日15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意向商家投标信息表文件命名要求:请各投标企业修改
20231023+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及渝中分院)节水型单位创建+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2.请务必按要求在2023年10月27日15时之前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电子邮箱:①373771562@qq.com②CGHYB@cghhospital.org
3.投标信息表:20231023+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及渝中分院)节水型单位创建+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投标项目: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及渝中分院)节水型单位创建
投标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二)现场提交资料:(需提交纸质资料)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3年10月30日9时至2023年11月1日16:30时,在招标人两江院区后勤保障处308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2、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投标授权书(盖鲜章)、附件资料、公司简介资料到重庆人民医院医院两江院区后勤处308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进行资质审核。注:此条款资料无需密封。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4、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3年11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院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63390886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
按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推进委属(代管)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委属(代管)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及《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协助我院节水型节水单位申报创建工作,提出相关硬件改造建议,完成节水硬件设施设备改造安装,制作完成《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各项所需资料,2023年11月10日前辅助甲方单位完成资料报送,并且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节水型示范单位验收合格,并于2023年成功创建为重庆市节水型单位。
创建院区包括两江本部院区及渝中三院院区,合同最高限价:4.5万元。
二、招标项目具体创建内容
1.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实行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相关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2.加强节水日常管理
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点加强食堂、浴室等重点耗水部位的用水管控。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结合单位实际,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3.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
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的节水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以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证、用水费用托管为模式,在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节水服务机构与公共机构签订节约用水管理合同,分享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5.注重利用非常规水源
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源。
6.推动水平衡测试
根据单位用水情况进行静态分析,查看是否存在大量地漏及未端器具漏水情况,为以后的测试做准备工作,选定合宜时间,根据贵单位供水管路结构特点、用水建筑物及其他用水点具体分布情况,本着便于水量平衡测试、水量计量完善、易于统计分析、层次分明又能全面体现单位真实用水情况的原则,将医院大楼整个供水用水系统划分为如下用水单元(用水子系统),每个用水单元均对应有计量水表进行水量计量,根据《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关于水量测试时段选取的相关规定“选取供水用水运行稳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时段,连续测试时间不少于7d,每24h至少记录一次,取得不少于8次测试数据”。根据测试数据,按相关要求出具水平衡测试报告。
1、两江院本部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内容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 | 明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资料制作部分 | ||||
1 | 水平衡测试 | 1.编制、打印、装订具有CMA检测资质盖章的水平衡报告 | 项 | 1 | 1提供具有CMA检测资质盖章的水平衡报告.2计量网络图1套 |
2.计量网络图1套 | |||||
2 | 节水型单位创建资料 | 编制评分标准要求的各项用水制度、管理制度、巡查制度、节水制度等各项文字制度材料。 | 项 | 1 | 编制符合节水评分标准要求的各项材料 |
二 | 硬件改造部分 | ||||
1 | 分项计量水表 | 二级表具完善 | 只 | 1 | 绿化DN100水表1只;含绿化地开挖、水表井制作、主材、辅材、人工等 |
3 | 高效喷灌 | 喷灌 | 项 | 1 | 绿化加装高效喷灌 |
4 | 节水节约宣传 | 标识与宣传资料制作 | 项 | 1 | 各公共区域张贴节水宣传海报,节水宣传标语。张贴标签等 |
2、渝中三院院区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内容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 | 明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资料制作部分 | ||||
1 | 水平衡测试 | 1.编制、打印、装订具有CMA检测资质盖章的水平衡报告 | 项 | 1 | 1提供具有CMA检测资质盖章的水平衡报告.2计量网络图1套 |
2.计量网络图1套 | |||||
2 | 节水型单位创建资料 | 编制评分标准要求的各项用水制度、管理制度、巡查制度、节水制度等各项文字制度材料。 | 项 | 1 | 编制符合节水评分标准要求的各项材料 |
二 | 硬件改造部分 | ||||
1 | 分项计量水表 | 二级表具完善 | 只 | 1 | 老门诊大楼DN50水表1只;含主材、辅材、人工等 |
2 | 分项计量水表 | 二级表具完善 | 只 | 1 | 绿化DN32水表1只;含绿化地开挖、主材、辅材、人工等 |
3 | 高效喷灌 | 喷灌 | 项 | 1 | 绿化加装高效喷灌 |
4 | 节水节约宣传 | 标识与宣传资料制作 | 项 | 1 | 各公共区域张贴节水宣传海报,节水宣传标语。张贴标签等 |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制作完成《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各项所需资料及报送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硬件改造部分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原厂整机不少于两年保修(含主机、所有配件、软件升级、维护及第三方产品)。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1.4其他
保证开机率≥95%(按365天/年×8小时/天计算),否则未达到开机率的停机日将按照保修日双倍纳入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由卖方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及服务,并保证备品、配件48小时到达现场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本设备一般无需购买维保,厂家承诺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三、合同成功执行方式
中标单位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完成节水型单位硬件设施设备改造安装,制作完成《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书》各项所需资料并辅助甲方报送,使得本单位2023年成功创建为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则视为合同成功执行,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款项。如果甲方不能2023年成功创建为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则视为合同未能成功执行,甲方只支付给乙方硬件改造部分的费用,不支付资料制作报送部分相关费用。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合同、发票、送货单、领物单、报送资料复印件(电子版)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二)第一期款:采购人对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在乙方无任何违约及纠纷的情况下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5%;
(三)第二期款:待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及纠纷的情况下,甲方30天内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款剩余的5%。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商务要求
1. 中标人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 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3.1乙方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
3.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3.3乙方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乙方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乙方自行应对和负责。
4.灭失风险
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5.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四篇评标办法
定标办法:竞争性谈判,最低评审价法。
1、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现场确定中标人。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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