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海市香洲兴业路52号24栋2单元107房(银桦新村)(面积78.6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756-29927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物业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
交易内容 项目编号 ZHAEEC20-438L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委托)方 珠海市晟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租(委托)方所属地 珠海
标的名称 珠海市香洲兴业路52号24栋2单元107房(银桦新村)(面积78.6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
交易底价(万元) 0.2083
交易底价说明
交易时间 2020年09月15日 10时00分
交易时间备注 自由报价期:2020年9月15日上午10:00至2020年9月15日上午11:00; 限时报价期:2020年9月15日上午11:00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600秒。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电脑终端
项目(标的)意向 出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3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交易,详见招标文件。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备注
挂牌时间 2020年09月03日
项目(标的)概况 珠海市香洲兴业路52号24栋2单元107房(银桦新村),面积78.6平方米,功能住宅,市区中心,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合同2020年8月31日到期,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挂牌起止日期 2020年09月03日2020年09月11日
标的租赁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 0.2083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此次竞价以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2083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200元(租金每两年递增5%); 2.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2个月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用于娱乐行业,包括洗浴、按摩等; 4.出租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新租户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另外给予装修期一个月;如非原租户中标,招租方给予原租户1个月搬迁期(自中标通知书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原租户不配合搬迁,由招租方通过诉讼的形式清场,诉讼清场完毕后再交由中标方。 5.租赁期间禁止转租,不得经营违法行业,如承租方违反规定,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竞得后,须对现有的消防安全相关设施设备、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排查,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方可投入使用;按其所从事的行业,自行进行消防投入,且必须获得相关行业批准和市公安消防局的消防验收,并报招租方备案。新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责任;新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装修费用(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且应当保障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交接前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相关费用从交接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和支付。 9.承租方自行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 10.意向承租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承租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交易服务费; 11.租赁期间内,如因国家建设或道路建设需要征用租赁标的用地,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租赁标的用地,并不得因此要求招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补偿承租方因装修租赁标的而投入的资金;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超过一个月的,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3.交易服务费按照3年租期的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 14.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或书面报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15、部分标的物业存在无房产证、国土使用证的事实,不得对原有建筑改建、扩建,承租方自行承担投入装修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方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 16.该物业委托珠海市晟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租赁管理。承租方须与珠海市晟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项目(标的)附件
意向承租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资料清单 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及交易须知;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同意受让项目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内部决议;4、公司章程或证明内部决议有效的其他文件; 5、标的现状确认书;6、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及交易须知;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标的现状确认书;4、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 2020年09月11日 17时00分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 1
交纳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11日 17时00分前 (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交纳竞标保证金的账户 户 名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开户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2020年09月11日 17时00分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 交易二部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6-2992768
传 真 0756-2992777
备注 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923366160。 3、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5、交易活动中各意向方均未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在被确定为项目受让方后不与转让委托方签定转让交易合同、签定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依据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规则处置。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和保证金的安全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交易双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致使保证金、交易价款等被查封、冻结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相关资料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