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厦门分公司)用车询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fa0000000528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祝伟昊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4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SCFA00000005287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位于烟台市海阳市,因工作需要,项目部拟租赁1辆别克GL8商务车。现询价采购(编号: 装06-202405-车辆租赁01(山东风电) ),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设备供方,有同类工程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1辆别克GL8商务车。
3、质量要求:新车,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参数规格:详见附件
5、交付时间: 暂定2024年5月20日
6、交付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89号三航大厦
7、计量及验收方式:实际租期自租赁车辆开始为需方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至需方通知离场之日止。租金按实际租期计算。   
8、交付方式和费用负担: 中交三航局厦门分公司三航大厦现场交付,进退场调遣费由乙方承担。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使用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使用时间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1 个月内全额付款。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付。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付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7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5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提供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设备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5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 5 月 14 日 15 :00时前通过《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招标人于2024年5月14日15 :00时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7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盖章):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89号三航大厦
联系人: 祝伟昊
联系电话: 18342824857
传真:
2024年 5月8 日
附件
报价单
设备名称
参数规格
单位
数量
A
月租金
B
租期
C
含税综合单价
D=A*B*C
备注
别克GL8
2023 款
陆上公务舱 舒适型

1




价税合计大写金额:


增值税税率为XX%。
报价单位(签章):   
日期: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载重汽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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