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餐厅食材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szb2023120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葛女士0371-6322511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餐厅食材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餐厅食材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QSZB202312011),于2024年1月23日在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进行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入围候选人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餐厅食材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QSZB202312011;

1.3招标范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餐厅1年期食材供应,包括米、面、粮、油、调料、蔬菜、水果、甜点、肉、蛋、奶等食品的采购;

1.4服务期限:1年;

1.5质量要求:所供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1.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7交货方式:每次供货前供货商需派人到招标方统计供货需求,然后送货到招标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1.8交货期限:根据招标人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9入围供应商数量:选取3家供应商;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1.11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入围候选人信息

第一入围候选人:河南大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优惠率(含税):10%;

服务期限:1年;

质量:所供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每次供货前供货商需派人到招标方统计供货需求,然后送货到招标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交货期限:根据招标人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二入围候选人: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优惠率(含税):10%;

服务期限:1年;

质量:所供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每次供货前供货商需派人到招标方统计供货需求,然后送货到招标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交货期限:根据招标人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三入围候选人: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投标优惠率(含税):11%;

服务期限:1年;

质量:所供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每次供货前供货商需派人到招标方统计供货需求,然后送货到招标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交货期限:根据招标人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四入围候选人: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优惠率(含税):12.5%;

服务期限:1年;

质量:所供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每次供货前供货商需派人到招标方统计供货需求,然后送货到招标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交货期限:根据招标人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五入围候选人:首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优惠率(含税):14.5%;

服务期限:1年;

质量:所供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每次供货前供货商需派人到招标方统计供货需求,然后送货到招标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交货期限:根据招标人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3、入围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入围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520421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葛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邮政编码:450000

本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期:自发布入围候选人公示之日起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入围候选人公示如有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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