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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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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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发科创中心施工/标段招标答疑文件01号

递交时间:2023-04-10 17:2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60,407,68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川水发科创中心施工/标段招标
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内容1: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合同签订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中的对应材料价格”。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3、编制依据:“3.3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2期”。是否应该理解为: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采用的基准价格为2023年第2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中的对应材料价格。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CJZ文件中“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中给定了材料代码、材料顺序、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报价,无法与表格中的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顺序完全一致,投标报价时是否按投标单位软件自动生成的“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即可?
回复:是。
提问内容3:请招标人提供CAD版图纸
回复:不提供。
提问内容4:请招标人提供地勘报告、基坑支护CAD版图纸。
回复:已补充到附件。
提问内容5:招标文件未约定可调材料范围,请招标人明确可调材料范围应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执行。
回复:参照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执行。详细如下图。

常规材料调差内容:钢筋、水泥及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砖砌体、砂石、预拌砂浆、钢型材。
提问内容6:招标文件第307页“3、工程零星用工计价:现场零星工程能套定额的套定额计价,不能套定额的普工按单价【150】元/工日、技术按【260】元/工日计取,此价不含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人提供的CJZ文件总说明中5.29.2条“计日工:投标人不对计日工进行报价。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零星工作项目,零星人工单价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四川省造价站颁布的相关计日工人工单价文件执行,除此外不再计取除税金以外的任何费用。”请招标人明确零星用工计价是否应按清单说明执行?
回复:是。
提问内容7: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1.4条项目名称为“四川水发科创中心”,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CJZ文件中项目名称为“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若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执行,导出的投标报价CJZ文件对比检查会提示报错,请招标人明确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项目名称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的项目名称执行。
回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按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的项目名称执行。
提问内容8: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CJZ文件总说明中“5.31本工程创优获奖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在地下室土建工程“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中进行填报,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计取。”招标控制价CJZ文件未计取“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且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没有“地下室土建工程”单位工程,请招标人足额计取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并明确投标时“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在何处填报?
回复:本项目地下室土建工程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基础主体工程,其中给定的“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为0.00元,投标人创优质工程奖费用应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提问内容9: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CJZ文件总说明“5.17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均应按清单项目编码、名称、计量单位保持一致填报综合单价分析表。”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只需提供“分部分项清单及单价措施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复: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提供“分部分项清单及单价措施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提问内容10:请招标人明确人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系数进行调整。
回复: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提问内容11:关于专用合同条款11.1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合同签订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中的对应材料价格”,合同签订时间与开工时间不一致时,价格调整基期如何确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内容12:关于专用合同条款12.3.2计量周期非暂估价部分按形象进度计量,未提及“外立面幕墙”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描述?
回复:外立面幕墙施工过程中两次结算,分别在完成幕墙总面积50%及100%时进行。
提问内容13:关于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发包人按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是否可依据财建【2022】183号文件“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调整?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发包人按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发包人按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
提问内容14:请提供本项目临时供水、排水及临时用电的位置及参数。
回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5.10中明确说明招标人不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
提问内容15:招标范围包含装饰装修,但清单中无内装修工程。
回复:装饰装修工程列入专业暂估价工程中,后续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另行招标。
其它: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4月27日10 时 30 分。


招标人:四川水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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