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1台场内无牌车辆打包转让(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CL241103-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5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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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16300.00元(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06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宏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06515.00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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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保平 联系电话:0472-2186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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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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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会纪【2024】2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 |
特别 |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存在无法上牌照风险)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车辆的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竞价保证金或过户保证金。 6、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车辆仍在使用,车辆里程表行驶公里数以实际勘验为准。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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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1、受让方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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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办理车辆转移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手续。 3、受让方须在车辆转移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转让方同意退保证金手续。 4、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存在无法上牌照风险),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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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车辆存在无法上牌照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支付),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号牌不随车转让)。 2、本次转让车辆在交接前如有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和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 勘验联系人:白女士0472-2186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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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5 09:00:00 至 2025-01-0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1-0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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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25 09:00:00-2025-01-09 10: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厂BC0150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xls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6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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