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sg0200g230831006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宇0451-8431088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2
公告正文

建华区明月岛景区升级改造及通景道路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巷道细部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SG0200G2308310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关于建华区明月岛景区升级改造及通景道路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齐建发改审发[2023]2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建华区明月岛景区升级改造及通景道路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巷道细部治理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2.3建设规模:建华区明月岛景区升级改造及通景道路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巷道细部治理工程项目共涉及建华北大街、东二道街等 23 条道路;新建围挡 3144 延长米(4 米高);增密补植 677 株、面积7287.5 平方米;卜奎大街等街路新增花箱 176 个;新增绿化、硬化面积 2892 平方米;夜景照明 8 栋;新建日处理量 150 吨垃圾转运站一座等。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竣工交验及缺陷修复。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3年09月28日,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12月31日,工期9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相应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且未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严寒地区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公司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社保缴费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公司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社保缴费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5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公司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社保缴费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1)设计人员:4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施工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7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真实、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8)上一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价确定为D级(或相当于D级的)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
注:上述第(1)至(6)项,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期间自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查询时间;上述第(8)项评价部门应为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建筑业官方协会,提供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评价文件或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截图或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截图或建筑业官方协会网站公示截图。投标人应针对(1)至(8)项逐项承诺不存在拒绝投标情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担)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并要求由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9月01日16时00分至2023年09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以及与前述网站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4.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4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严格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 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2日09时00分。
7.2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发布。
9. 其它
9.1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9.2线下投诉渠道
①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219办公室
电 话:0452-2412346
邮 箱:qsysjts@163.com
②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 话:0452-2427457  邮 箱:3182631299@qq.com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政府6号楼6501室)
联 系 人:屠女士
电    话:0452-279651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民生尚都祥园c3栋一门市三楼
联系人:孙宇
电  话:0451-84310889
电子邮件:beitongdl@hotmail.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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