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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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新能源汽车分公司53.5kWh动力电池总成项目(消防水泵房及电池处置间、高位水箱间)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7480G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新能源汽车分公司53.5kWh动力电池总成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新能源汽车分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消防水泵房及电池处置间、高位水箱间)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新能源汽车分公司53.5kWh动力电池总成项目(消防水泵房及电池处置间、高位水箱间)建设工程。 2.2工程概况:消防水泵房及电池处置间建筑面积646㎡(15.74m×41.04m),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5.9m,耐火等级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丙类。主体单层轻型门式钢架结构,钢柱、钢梁,屋面檩条及墙面檩条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所有基础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梁。地下建设消防水池,面积约255㎡。 高位水箱间建筑面积89.91㎡(11.1m×8.1m),地上2层,建筑高度18.8m,耐火等级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丁类。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3招标范围:新能源汽车分公司53.5kWh动力电池总成项目(消防水泵房及电池处置间、高位水箱间)建设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锦竹西路538号。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商务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具备验收条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4.2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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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7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新能源汽车分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净月区锦竹西路538号 联系人:孙健 联系电话:0431-8186099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王闯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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