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合同公告
金额
4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19122501152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龙丽静0731-8521029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19122501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18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22501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18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 其他服务 按合同约定 1 420000
 合计金额小写: 420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段号

标名称

总价

1

长沙市一区三县(市)2018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

280000

2

长沙市内五区2018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

140000

金额合计小写:420000.00

金额合计大写:肆拾贰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6-30 —— 2020-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提交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移交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先锋支行(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40161018220003828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长沙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长政办函[2013]157号)和国家有关节约集约考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通过采购方组织的专家和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并上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审定和发文通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确定1名专职人员,全力配合乙方开展“考核工作”。

6.1.2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配合乙方开展“考核工作”所需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补充收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全面性、现势性、合法性负责;保证配合乙方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收集到所需全部基础资料。

6.1.3负责调控工作进度,协调及处理“考核工作”过程中涉及长沙市政府,六区三县(市)政府及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一切事务。负责对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

6.1.4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乙方编制提交的技术成果进行审核;负责将考核结果上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协助长沙市人民政府发文通报考核结果

6.1.5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合同生效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向甲方提交开展“考核工作”所需资料清单;在甲方的协助下收集基础资料与补充收集,对收集资料的技术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6.2.2根据整理后的基础资料,对照《考核办法》中评分标准逐项测算各项指标现状值,将各项指标现状值进行标准化,测算各指标分值。

6.2.3编制六区三县(市)2018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说明送审稿。

6.2.4提交技术成果给六区三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建设、统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查确认。提交经六区三县(市)人民政府确认后的技术成果供甲方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负责审核过程中的技术解释工作和专家评审费

6.2.5根据甲方审核意见对技术成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工作进度计划表安排提交最终技术成果供甲方上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审定和发文通报考核结果

7.违约责任

7.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考核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考核工作成果。因相关政策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因此需要更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增加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依程序报批审定后,甲方应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2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提交的技术成果不能通过审查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乙方技术成本及其再次审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次由乙方承担的技术工作所形成的一切成果,其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对成果实施保密的责任,其相关成果材料,包括文本、统计数据表格、图件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阳光锦城1栋419
法定代理人: 冯意刚 法定代理人: 罗士军
委托代理人: 胡芝兰 委托代理人: 龙丽静
电话: 0731-88665017 电话: 0731-85210291
传真: 0731-88666205 传真: 0731-852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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