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2-03-14 17:2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E3508230801802104001001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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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04-02 08: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在线递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6,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05,6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2-04-02 08: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上杭北站交通综合枢纽站前广场项目及停车场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230801802104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二、本项目标段名称更改为“上杭北站交通综合枢纽站前广场项目及停车场项目(监理)”,因招标文件固化原因,若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无法修改标段名称时,按原来标段名称填写,均认可。 三、招标公告中的3.8其他资格要求中的②③条更改为“②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通知,福建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fujian.gov.cn/)”→“办事服务”→“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入闽企业”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注:联合体双方应附相关网站截图,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③省外监理企业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已入闽登记的人员,提供【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fujian.gov.cn/)”→“办事服务”→“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注册人员”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联合体双方应附相关网站截图,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号中的(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更改为如下:
五、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5条款号中的投标保函、保险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更改为:“2022-04-02 09:00:00前”。 六、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款号的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以下内容: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产办公厅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文件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27)、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1〕7号,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8)、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的规定,被列入管理期内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 (29)、投标人应保证能够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按“《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及《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 ”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进行监理人员登记,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中“总监理工程师评审标准中增加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八、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人员中: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万元的违约金。 九、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信业绩分项评分标准更改为:
十、本项目工程业绩要求更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中城市次干路及以上工程,且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十一、本招标项目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处凡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上述更改,不一致处,以补充通知一为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上杭县兴诚实业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项目集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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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