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分公司2018年第16批授权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示 | |||||||||||||||||||||||||||||||||||||||||||||||||||||||||||||||||||||||||||||||||||||||||||||||||||||||||
发布时间:2018-09-25 查看次数:384 | |||||||||||||||||||||||||||||||||||||||||||||||||||||||||||||||||||||||||||||||||||||||||||||||||||||||||
各应答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分公司2018年第16批授权采购项目于2018年9月20日在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会议室进行采购,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日(9月25日—9月26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或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 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采购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蔡东梅 电 话:(023)6754192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89号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彬 满晓迪 电 话:(023)63003900 传 真:(023)6300312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6号龙湖MOCO四栋龙湖国际2401
2018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