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2022年11月-2024年11月卫片执法检查暨供后土地监管内外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2、实施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概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月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事项的通知》和《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园区赋权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利完成卫片执法检查、闲置土地处置、供后土地履约监管、巡查工作,落实月清“三地两矿”、“双零”工作要求,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卫片执法检查、闲置土地处置、履约监管巡查等三项工作的内外业工作。
4、履约期限:2年(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具体时间以实施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预算组成:
(1)卫片执法检查:50万
部卫片(含内业、外业):25万
省卫片(含内业、外业):25万
(2)闲置土地处置:15万
数据整理及核实:5万
系统填报:5万
整理做卷:5万
(3)履约监管巡查:15万
闲置土地现场核实:5万
供后监管履约巡查:10万
二、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长沙经开区范围内卫片执法检查、闲置土地处置、履约监管巡查等三项工作的内外业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完成部、省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闲置土地处置、履约监管巡查等内外业工作任务,对该三项工作所涉及的系统填报、数据分析、资料整理、外业举证、问题整改等全面提供技术支撑。
三、服务内容
(一)卫片执法检查
1、卫片检查内业工作
(1)数据处理
负责对部、省下发的矢量数据进行收集与矢量数据处理,含图斑切割、数据库比对、计算与叠加分析、影像套合、格式转换等。逐图斑核实,对新增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非粮化用地等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新增建(构)筑物、新增线形地物、新增推填土等图斑性质,初步分析资料收集和图斑整改范围,并形成初步数据比对表格台账,完成任务分发。
(2)合法性判定
收集汇总合法性判定资料,结合举证资料和外业核查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统计和反馈审核后的合法性判定结果。
(3)系统填报
1)负责对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的维护与填报(含新旧两个平台),做好两平台数据衔接或同步等工作,并依据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工作开展,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两个平台内的机构人员管理、违法行为处理、基础数据管理和综合统计分析等模块进行填报;
2)负责对国土调查举证平台的维护和填报,依据平台任务下发情况,开展图斑(不限于卫片执法的图斑)的填报和更新;
3)负责对湖南省违法用地监管系统的维护与填报,依据月度卫片工作开展进行填报与更新,对违法线索、月清任务、处置情况、统计分析等均进行填报;
4)负责对湖南省自然资源管理督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维护与填报,依据督察任务的履职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填报与更新;
5)负责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巡查核查系统的维护与填报,依据卫片工作开展进行填报和更新,并依据平台收集和处理外业核查成果;
6)其他和卫片执法相关的系统的维护、填报或审核。
(4)系统更新
1)举证阶段:及时收集并向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反馈上级部门对相关系统填报工作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重新填报;
2)查处整改阶段:依据收集的查处整改结果对相关系统中的查处整改情况予以更新,直至销号。
(5)数据统计
实时提供在报或已报部、省卫片图斑相关数据,实时对接跟踪问题图斑进展并更新统计反馈;做好与长沙县卫片任务的区分与移交,并进行统计跟踪。
(6)整理做卷
1)合法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实际需要,将合法性判定资料整理成举证卷宗(含纸件和电子件);
2)违法用地,依据系统对下发的卫片图斑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情况登记表》等表格,并依据收集到的查处、整改成果整理做卷(含纸件和电子件)。
2、卫片检查外业工作
负责利用专业设备和平台对部、省等上级部门下发的卫片图斑逐一进行实地取证,分不同方位,远景、近景完成对图斑的拍照,对问题图斑整改现场按要求拍照并整理形成电子卷宗,对无合法用地手续且图斑面积大于10亩的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依工作需要完成地籍测绘相关工作。
3、卫片项目实施的组织与协调
负责与省、市、县卫片执法相关单位的长期对接(省督察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支队、省测绘二院、市规勘院、县自然资源局等),及时掌握卫片执法系统填报新要求,提供卫片工作相关的技术指导。
负责对疑问图斑现场勘验,负责数据库更新与运用等工作,并负责项目管理及项目全过程的质检工作。
(二)供后土地监管
1、土地监管内业工作
(1)数据整理
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判断导出约定开工时间前三个月、竣工时间前30日内未按期开竣工数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湖南省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湖南省自然资源督查系统、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监察管理系统等系统,分别导出疑似闲置土地清单及宗地相关资料。
(2)卷宗资料填报
动态巡查资料,逐宗填报《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并按项目分类整理巡查记录、现场照片、跟踪卡、指示牌、提醒函等资料,并录入系统。
闲置土地资料,协助资规建局土地供后监管人员,对每宗闲置土地建立处置案卷表,根据处置进度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协助资规建局土地供后监管人员,按规定向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单位发送法律文书。
(3)系统填报
1)负责对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包括开工预警、竣工预警、闲置土地预警;
2)负责对湖南省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进行填报;负责对湖南省自然资源督查系统进行填报,包括督查任务的填报与更新。
3)负责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巡查核查系统填报,包括调查情况、认定情况和处置情况;
4)其他闲置土地相关系统的维护、填报或审核。
(4)系统更新
1)举证阶段:及时收集上级部门对相关系统填报工作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重新填报;
2)查处整改销号阶段:依据收集的审核结果对相关系统中的处置情况予以更新,直至销号。
(5)整理做卷
按宗地整理做卷,闲置土地达到“处置完毕”标准后,处置案卷表及附带备案的往来文书一并归档,以备查阅。
2、土地监管外业工作
负责协助资规建局土地供后监管人员,指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同时对开、竣工巡查的地块拍摄现场全景、施工许可证、公示牌等内容,并收集相关资料。
负责协助资规建局土地供后监管人员对疑似闲置土地进行现场勘验,对大于10亩的宗地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对整改销号阶段的闲置进行外业核查取证等工作。
3、土地监管项目实施的组织与协调
负责协助资规建局土地供后监管人员,与省、市、县土地监管工作单位的对接与协调。
(三)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为确保完成本项目实施内容的其他所有相关工作(包含上级部门调整可能出现的其他服务内容)。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2年(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具体时间以实施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实施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交货方式:上门服务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五、服务标准:
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2022年11月-2024年11月(具体时间以实施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质量等级:符合合格标准。
2.1卫片执法检查
省卫片执法与部卫片执法统筹部署,不重复核查,对省、部级下发的卫片图斑进行外业测量并编制相关测绘成果报告,辅助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顺利完成违法用地的移送及查处工作,按照核查结果分系统上报工作成果。对土地卫片图斑,分别按合法用地、违法用地、其他用地填报并上传文件资料。对构成违法用地的,及时更新填报查处整改情况,直至消除违法状态。
(1)部卫片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分别完成每月卫片、上半年成果和年度成果上报,每月卫片要在次月20日前上报,上半年度成果要在7月10日前上报,年度成果要在次年3月1日前完成上报。
(2)省卫片要求。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审共核,每月15日前完成每个疑似图斑核查和填报,次月10日前,完成问题图斑(含立行立改清单、预清单)资料更新,按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限,对纳入月清的违法用地更新上报查处及整改资料,直至销号。
(3)组卷。要求一案一卷,组卷必须材料齐全、准确,按要求排序编号后再进行打孔装订,同时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
所涉时间节点,为一般常规性节点,特殊情况以上级部门实际要求为准。
2.2供后土地监管
(1)开、竣工巡查工作需按要求收集资料,提交至系统,达到系统审核销号要求。
(2)闲置土地需按程序步骤要求开展工作,至部、省、市系统通过审核销号,并满足“回头看”要求。
(3)组卷。闲置土地要求一案一卷,按要求汇总好法律文书和案卷表内容,并归档保存。
3、交货方式:上门服务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1.1符合国家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长沙市自然资源局对成果的检查、验收要求。
1.2若上级部门对本项目所涉的卫片执法、供后监管等工作内容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服务费每半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
(3)采购人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款项支付。
(4)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发票,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
3、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列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6、办公场所、办公桌由采购人提供,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内外网电脑、移动设备等)、作业车辆等其他所有费用则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确保每个年度内科学合理配置足够的内外业工作人员,至少安排两名常驻(其中一名应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
7、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8、项目实施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三一路2号,联系人:黄莲莲,联系电话:15973168275。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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