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乙方: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DS[GK]2020011的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湿地博物馆提升及改造项目智慧部分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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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060499 其他显示器 | 其他显示器 | 天马辉 | 1 | 3262970 | 3262970 | 国内 | Timash250n3D-2K(216 寸)、Timash125n3D- 4K(216 寸) | 5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陆万贰仟玖佰柒拾元整(¥32629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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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60 | 货物全部进场 | |
2 | 25 | 安装调试完成,按照设计要求 | |
3 | 10 | 验收完成按照设计要求 | |
4 | 5 | 质保期到1年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盖章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先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根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合同标的明细如下:
(1)智慧停车系统1套;
(2)惠农服务系统1套;
(3)共享自行车系统1套;
(4)博物馆裸眼3D系统1套;
(5)新增多媒体厅裸眼3D系统1套。
14.2根据本合同6验收条款对本合同7合同支付条款的补充说明如下:
(1)支付期次1,货物全部进场: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所有硬件设备货物以及随同货物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到甲方指定地点,以甲方书面签收单为准。货物全部进场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2)支付期次2,安装调试完成,按照设计要求: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软硬件系统,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规定,以甲方签收的真实有效的检验记录为准。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3)支付期次3,验收完成按照设计要求:是指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以甲方书面验收单为准。验收完成,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4)支付期次4,质保期到1年:是指本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以甲方书面验收单为准。质保期到1年,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14.3、开票信息补充说明
(1)乙方在提出付款申请时,向甲方开出与付款金额相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4.4、其余合同条款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乙方: | 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三峰西路323号 | 住所: | 张兴辉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Gao Teng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609529076 |
联系方法: | 1360952359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130100100236239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