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新能源公交充电设备采购第二包采购公告 | 项目类型 | 货物 |
招标组织形式 | 依法招标 | 项目属地 |
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经开始招标,项目所需资金现已落实。现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择优选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2、项目地点: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3、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中标人承诺时间为准,且不超过30天)。
4、标段划分:
(1)若有效投标人≥5则本分包选取两个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承担该分包约70%的设备供货及安装,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担该分包约30%的设备供货及安装;
(2)若有效投标人<5则本分包只选取一个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承担该分此分包100%的设备供货及安装;
(3)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则此分包流标;
(4)项目具体设备数量以项目实际实施时发包人提供的最终采购清单为准。如后期调整站点布置或取消站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
三、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标的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能提供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投标人年度报告稿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完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投标人需提供银行商业信用证明。
4、企业所用的商标已按国家《商标法》等法规注册,提供相关证明(若有商标),如企业无商标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6、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对应标的相关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以上证书认证范围包含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装置。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代理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能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9、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标的物的生产及销售,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业务范围涵盖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或制造或研制。
10、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或其他社会、行业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及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结果截图。
(二)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即:从2016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供货营运业绩;具体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a、b的要求
a.投标人具有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供货业绩,单个合同充电设备的供货业绩总功率不低于2000KW,合同中对应采购标的物资金额、功率不得涂抹,如有涂抹情况不计入有效业绩统计,金额及功率以合同书为准。每个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备查;
b.投标人所投的充电设备单套设备总功率达300KW以上的实施业绩不少于2项,具体每个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备查;
2、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其经销商、代理商报名。
3、提供标的物产品的图册及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4、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扫描件)。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如所投产品无法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形式试验报告”则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于中标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有效合法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检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NB/T 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 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要求项。
注 :1. 以上汇总中技术资料及参数为初审指标,如不满足会导致投标无效。未列入此汇总表中的参数不作为初审指标。
5、其他
(1)如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而投标人要求中只允许一个有效投标则按下列优先级确定有效投标人:
①制造商
②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
③制造商或最高办事机构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合法机构。存在多个同等级授权投标人的,以价格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供应商。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时间: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7日,上午08:30~11:00分,下午02:00~04:30分。
2、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215室。
3、要求:经办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30日14:30整(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六、评标办法:
1、评审细则:综合评分。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网。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7日16:30为止,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24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13782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1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