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塘家大道旧村委空地(地块编号:A614-0017)租赁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214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蓝工0755-27175828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万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塘家大道旧村委空地(地块编号:A614-0017)租赁项目

意向承租人征集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402148

项目名称

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塘家大道旧村委空地(地块编号:A614-0017)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

详见公告

结束日期

详见公告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本项目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塘家大道旧村委空地(地块编号:A614-0017)

面积

2928.01㎡

权属情况

 

深圳市凤凰塘家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空地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含免租期,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利益统筹,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免责)

免租期

2个月。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

发出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签订合同

招租底价

13/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资产用途限定

本项目空地物业用途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进行商业性质运营使用时需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否则造成一切法律责任后果由承租自负。本项目出租物业按现状出租,投标人对上述出租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履约条件

一、使用要求

中标人须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

使用物业的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中标人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中标人使用物业前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中标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标人在物业租用期间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

中标人进行物业装修的图纸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中标人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不得将出租房产转租、分租给他人。

二、装修要求

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三、依法经营要求

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光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四、费用缴纳要求

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承租方须每月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管理费为:0/㎡/月。(不含税,不包含在租金内)

水、电费按物业管理处实际情况结算。

租赁押金:为首年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

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合同签订要求(建议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右侧条款适用)  

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万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凤凰塘家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本项目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塘家大道旧村委空地,该空地(地块编号:A614-0017)面积为2928.01平方米,计算出租总面积为2928.01平方米目前该空地处于闲置状态,为提升社区环境及居民生活配套,拟打造夜市商业街区,计划征集运营商对该空地进行运营。(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消防手续情况:无办理主体消防

(四)抵押、查封情况: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无

2.派遣人员:

3.变压器:无

4.其他情况:物业为空地状态,目前无建筑物及临时搭建建筑,地面未硬化(如承租方需进行场地硬化需自行申报手续及自费铺设),如需装修,装修前承租方对物业整体升级改造装修方案需出租方(招标人)经社区申请同意后书面确认方可进行施工若涉及查违事宜自行负责。

5.水电配套情况该空地目前尚未配套给水供电设施,水电需承租方自行安装(招标人可协助)。

(六)计算租金面积

2928.01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七)租金递增情况:

4年在第1-3年的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0%。

(八)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九)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不允许转租、分租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意向承租人携带意向登记资料,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填写《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表》,现场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扫描件至电子邮箱419618437@qq.com进行意向承租登记,邮件标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意向承租信息登记 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2.意向登记受理时间:公告开始时间202482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3.受理意向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新福材料市场2栋211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发送电子邮箱)的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三)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本项目由意向方自行踏勘现场,出租方不组织踏勘活动。
   (四)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报价的月租金的三分之一作为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但最低为一万元人民币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

金额

为首年2个月租金(以中标价格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物业管理费

水费

电费

其他

水电配套情况该空地目前尚未配套给水供电设施,水电需承租方自行安装(招标人可协助)。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延长公告期限

交易方式说明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结果。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818 18时00分00秒

异议截止时间

2024年819 18时00分00秒

征集须知

征集方式

现场意向登记。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产业准入要求:提供承诺函

严格遵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执行光明新区社区集体公司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及《光明区产业准入清单暨“散乱污危”企业(场所)认定标准》等文件规定

三、信誉要求:提供承诺函

意向承租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其他要求:提供声明函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意向登记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
1.《意向登记表》(需现场填写)注:通过邮箱登记的需打印加盖公章发送扫描件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验原件]

3.《承诺函、声明函》(需按附件2的内容作出承诺,提供原件)。

4.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查询结果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7.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意向登记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482018:00(北京时间)

特别说明: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股份合作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股份合作公司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交易保证金

金额

元整

收款信息

户名:深圳市万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长圳支行

开户账号: 000396706102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820 18时00分00秒

补充说明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下交纳方式;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30000.00(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也可通过现金、授权委托交纳等其他方式交纳,但须有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须盖有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章)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市万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新福材料市场2栋211

联系人

洪工

联系方式

1371373014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凤凰塘家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

蓝工

联系方式

0755-27175828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股份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市万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条件说明: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1)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该空地目前尚未配套给水供电设施,水电需承租方自行安装(招标人可协助),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违约事项说明

成交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交易平台免责声明: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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