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592506
(三)预算金额:3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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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内容:2.1管理要求 1.项目实施要求 整体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要求投标人对本期项目建设任务有合理的阶段划分,各阶段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项目建设的组织方式、工作机制建议,并设计工作流程和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2.人员配备及资源保障要求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提供的项目人员进行施工。项目组成员至少应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数据库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等成员。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质量保证要求 本项目系统应用软件开发要求采用国际通用的规范化的软件开发、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对应用系统软件必须进行充分的测试,确认其正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必须有详细易懂的系统的安装、运行、验收测试的技术文件;所有的技术文件必须是中文。 2.2培训要求 1.中标人应针对本平台的最终用户和系统运行维护用户提供分层次培训。需提供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包括一对一培训、现场培训、集中培训等。 2.中标人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员层次、人数、次数、培训课程(包括课程介绍)、主要内容(列出培训基本内容)、培训组织方式等。 3.对于提供的所有培训,中标人必须保证师资力量,主要培训教员应是系统的主要设计和开发者。 4.主要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各系统结构、功能、安装、使用、运行管理与维护等。 5.中标人须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6.培训费用计入总价。 2.3验收要求 双方按照采购人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合同》,经系统上线试运行后,采购人同意试运行效果后,由采购人组织,按照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2.4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验收后,需提供质保期一年维护服务,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业务系统维护服务。 2.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员到采购人使用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必须提出保修期内的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 4.项目质保期满后,可以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如需其他技术支持服务,则费用由双方另议。 5.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计入本项目总价。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1.1项目概述 1.1.1出租屋隐患告知系统 2020年,黄埔区来穗局针对出租屋隐患管理及处置,建立了“黄埔区来穗人员管理隐患告知处置及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建立了出租屋隐患告知发现、告知、处理及结果反馈的闭环,将隐患从发现转向发现与处理并重。为满足职能部门可以掌上处理隐患事件,现升级黄埔区来穗人员管理隐患告知处置及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在区移动系统中增加出租屋隐患告知处置APP模块,实现前后端全流程闭环。 1.1.2积分入学信息化系统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及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文件精神,我局与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完成积分入学的申报、审核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2023年拟升级靠埔通作为群众申报积分入学手段之一。可以与来穗系统、积分入学申报服务平台等相关系统互联共享,节省人力物力,整体提高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审核效率。 1.2总体需求 1、在原有“黄埔区来穗人员管理隐患告知处置及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基础上,基于黄埔区移动采集系统升级拓展隐患告知处理的业务闭环功能及完善权限管理机制; 2、以黄埔区“靠埔通”居民自助申报小程序为载体,实现来穗人员积分入学自助申报相关功能。 1.3功能需求 1.3.1靠埔通升级隐患告知需求 1.3.1.1数据处理 “隐患告知”系统已经运转了较长时间,本次升级要充分考虑前期数据兼容性问题,需要对前期数据进行清理,并实现数据库升级和历史数据的迁移,保证升级后系统能正常、稳定运行。 1.3.1.2权限管理升级 针对本次新增加功能,权限管理模块做响应升级,针对新增功能要配置合适的菜单及对特定角色进行相关功能升级。 1.3.1.3新增业务功能及接口 1.3.1.3.1任务签收 针对出租屋隐患,本次新增如下功能: 签收/退回:隐患问题的签收及退回 批量签收:针对批量问题的整体签收 批量退回:针对批量问题的整体退回,并填写原因 分派:隐患问题的分派给相关处理单位 详情:隐患问题的详情展示 巡查记录:隐患巡查记录查询、展示 1.3.1.3.2隐患处置 针对发现的隐患,相关职能单位进行相关处置,具体功能包括: 处置反馈:处置结果反馈 批量处置:批量对类似问题进行处置 区级审核:区主管部门对处置情况的审核 区级批量审核:区主管部门对类似问题处置情况的批量审核 详情:处置详情展示 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查询、展示 工作提醒:相关问题的提醒 1.3.2靠埔通升级积分入学需求 1.3.2.1注册/登录 1.3.2.1.1注册信息 非空项:入学人身份证号、入学人姓名、手机号码、验证码、学位类型、学籍号(初中)、密码、确认密码; 1.3.2.1.2注册条件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至2023年5月10日); 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至2023年5月10日) 4.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 6 周岁(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尚未入学; 5.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1.3.2.1.3信息校验与提醒 校验 非空项校验; 身份证号规则校验; 手机号码格式校验; 短信验证码校验; 密码规则校验; 提醒 账号申请须知; 用中文简体填写姓名提醒; 手机号码重要性提醒; 密码填写规则提醒; 填写错误提醒; 缺项提醒; 提交信息确认提醒; 1.3.2.1.4登录 登录使用“靠埔通”小程序统一进行登录,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密码连续输错5次,账户锁定,需向管理员申请后台解锁。 忘记密码,可以通过短信验证码进行重置。 1.3.2.2信息填报 1.3.2.2.1基本信息填报 积分入学基本信息填写。 1.3.2.2.2申报材料验证 根据来穗系统及其他相关省市相关系统接口(社保、房产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验证。 1.3.2.2.3证明材料上传 需要提交的辅助材料上传。 1.3.2.2.4加分项信息填报 其他加分项目相关信息填报。 1.3.2.2.5报名确认 经过相关程序,对于报名进行正式确认。 1.3.2.3审核管理 1.3.2.3.1审核结果查看 审核结果可查看积分结果: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积分结果有效;证明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积分结果无效。 1.3.2.3.2审核结果申诉 对于审核结果,如果存在异议,可以提起相关申诉,并跟踪申诉结果。 1.3.2.3.3积分排名 对于积分相关排名,可以进行查看。 1.3.2.4志愿管理 1.3.2.4.1填报志愿 填报入学志愿。 1.3.2.4.2录取结果查看 对于所填志愿录入情况进行查看。 1.3.2.4.3结果确认 对于录取结果进行确认。 1.3.2.4.4人脸识别验证 对于敏感操作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1.3.2.5消息通知 1.3.2.5.1强制阅读 登录系统,进入未读消息列表,点击【已阅】,方可进行其它操作。 1.3.2.5.2页面信息 页面属性:序号、类型、说明、消息时间、阅读状态。 其中,消息时间具体到s。 1.3.2.6我的申报 1.3.2.6.1修改申请(审核前)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修改; 监护人(及配偶)信息、大积分核定积分锁定,不允许修改; 监护人(或配偶)居住证地址,审核前可修改一次; 1.3.2.6.2审核结果查看及申诉 1.3.2.6.3审核结果查看 审核结果可查看积分结果: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积分结果有效;证明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积分结果无效。 1.3.3个人中心 1.3.3.1修改密码 修改系统登录密码。 1.3.3.2信息变更 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修改; 手机号修改:不支持线上修改手机号。 1.3.4智能客服(小程序前端) 1.3.4.1接口开发 与智能客服(后台端)进行相关接口的联调开发,包含问题库接口开发,答案库接口开发,历史记录查询接口开发。 1.3.4.2历史记录 支持查看输入的历史问题,支持通过关键词搜索相关历史记录。 1.3.4.3智能问答 开发相关智能客服页面,实现用户输入问题后,后台可根据问题返回相应的答案。开发与后台配置的知识库接口。实现有问即有答。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郭宇坡 82112223
采购单位: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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