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会议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7年工作打算的汇报,肯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取得的各项成绩,要求落实好2017年各项工作安排,密切关注南通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动态调整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17年住房公积金计划归集95亿元,新建单位1600个;计划发放贷款96亿元,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5‰以内;计划业务收入8.97亿元,增值收益3.55亿元;计划融资30亿元以内;确保全年无安全(包括资金安全)责任事故。
3.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资金审计情况的通报。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审计报告》。
5.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同意发布。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的请示》,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意见》。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原通金管〔2015〕237号文废止。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明确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的首套房、二套房、二套房以上情况的认定标准。原通金管〔2016〕142号文废止。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 6个管理部,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25人,其中,在编105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697家,实缴单位17630 家,净增单位1819家;新开户职工14.14万人,实缴职工80.20万人,净增职工5.22万人;缴存额102.99亿元,同比增长11.32%。2017年末,缴存总额695.16亿元,同比增长17.39%;缴存余额255.78亿元,同比增长7.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 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84.29亿元,同比增长22.94%;占当年缴存额的81.84%,比上年增加7.7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39.38亿元,同比增长 23.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4万笔59.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03%、20.73%。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7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26万笔531.74亿元,贷款余额282.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9%、12.50%、9.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0.50%,比上年增加1.1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融资:2017年,融资10.55亿元,归还4.49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37.13亿元,融资余额31.65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0.50%,比上年增加1.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90534.33万元,同比增长11.52%。其中,存款利息1120.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9414.0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51267.34万元,同比增长4.4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970.56万元,归集手续费2717.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89.70万元,其他8389.9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9266.99万元,同比增长22.43%。其中,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560.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76.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30.59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02.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27.29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272.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559.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976.21万元,同比增长10.13%。其中,人员经费2060.99万元,公用经费221.70万元,专项经费693.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51.86万元,逾期率0.4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560.1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272.9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1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50%、6.96%和11.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31%,国有企业占2.21%,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1.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1%,其他占70.7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50%,国有企业占6.95%,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11.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其他占57.36%;中、低收入占88.22%,高收入占11.7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2%,国有企业占2.93%,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6.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0%,其他占80.56%;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二)提取业务:2017年,24.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4.2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9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33%,租赁住房占0.0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7%,其他占8.2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65%,高收入占7.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7.56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3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85%,90-144(含)平方米占66.40%,144平方米以上占19.75%。购买新房占59.5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0.4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0.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0.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5.9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7%,30岁-40岁(含)占40.59%,40岁-50岁(含)占22.30%,50岁以上占7.44%;首次申请贷款占84.5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4%;中、低收入占97.23%,高收入占2.7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21笔17801.9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309.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442.26万元(不含系统升级前数据,不包含公转商贷款,异地贷款余额取数日期为2018年3月1日)。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83笔199793.3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58.61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352.47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387笔613597.65万元,累计贴息8930.10万元。(2017年赎回2笔)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22%,比上年减少23.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加浙商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方面:出台《关于清理个人重复开户的通知》和《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相关事宜的通知》,指导各部门开展清理重复开户相关工作,协调受委托银行配合进行。年初系统内有重复账户5万多个,至年底已清理了3万多户。
2017年,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限额为1741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8%-12%。 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年利率1.5%,6月底职工账户结息3.49亿元。
2.贷款方面:根据房地产形势出台各类政策。一是在全市范围内认房认贷,出台了《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二是调整购房首付款比例,出台了《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意见》;三是3月底暂停办理“公转商”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进驻各地政务中心窗口。
根据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中心各管理部及政务中心、开发区、港闸区、通州湾办事处在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了窗口,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2.加大惠民力度。
全年共为6500户借款人支付抵押登记费55万元,支付贷款公证费133.8万元,切实减轻了贷款人负担。
3.加强政务公开。
高效办理政务热线、政府信箱、门户网站等流转的来电来件,走进南通电台“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和南通政府在线访谈,积极听取回应市民诉求,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4.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为了加快贷款审批速度,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一是梳理审批流程,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审批速度;二是建立了贷款审批发放轮候制度,职工可查询到本人贷款排队情况,建立了公平公开的贷款秩序。
5.坚决维护职工权益。
去年有部分开发商对新开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引起社会反响。中心争取了市政府和市房管局的大力支持,约谈了10家开发商,督促他们签订了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坚决维护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权利,目前不存在拒贷现象。及时依法处理职工缴存投诉。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力推进“双贯标”工作。中心认真部署,稳步推进,“双贯标”工作进展顺利。
2.全面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全年中心办理转入1100人,转出496人,减少了群众以往转移时往返奔波的不便,提高了办事效率。
3.加入了《沪苏浙三地住房公积金信息 共享多方合作协议》框架,成为沪苏浙三地全面信息共享的成员单位,建立了公积金中心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4.着力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招标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地市级6个。
2.工人先锋号地市级1个。
3.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地市级2个。
4.先进集体和个人省部级1个、地市级5个。
5.其他地市级3个。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下发行政处罚决定1家,责令限期缴存15家,完成了追缴公积金2800.32万元。继续落实督办制度,全年下发《督办通知》77份,进一步督促企业建制或增人扩面。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