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明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036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明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万丰工业路37号15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明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873m2,建筑面积873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板、EVA头盔、收纳盒和海绵垫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板18.75万个、EVA头盔45万个、收纳盒17.5万个、海绵垫1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挤出、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挤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 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25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86722966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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