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皖1802破20号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招标公告
金额
161.5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公 开 人: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 |
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2024)一钻破管字第35号
各位债权人: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2024)皖18破申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钻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由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2024)皖1802破20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管理人拟定的《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一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表决通过,并经宣州区人民法院(2024)皖1802破20号之二裁定认可。结合一钻公司实际情况,管理人制定一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如下:
一、一钻公司破产财产总额
一钻公司农业银行账户余额83.93元,管理人调查各项应收款计1464227.00元,其中:对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及保证金1364320.00元,对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郎溪分公司应收质保金70915.00元,对宣城阳光电力维修有限公司应收质保金28992.00元。合计财产1,464,310.93元。
二、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
宣州区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4)皖1802破20号之一裁定书,确认南京勤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等8位债权人对一钻公司享有债权12881425.07元,其中:税收债权21459.04元,普通债权11009046.81元,劣后债权1850919.22元。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一)管理人执行职务发生费用2446元,其中:刻章150元,打印费220元,邮寄费176元,银行手续费100元,前往广德、宁国等地交通费800元,处理恢复一钻公司纳税人资格罚款等1000元。
(二)收回应收工程款须向相对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履行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款及附加107342.94元。因企业所得税尚未清算,预留34000元。
(三)破产案件受理费8989元。
(四)管理人报酬127144元。
根据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标准为:清偿财产价值在一百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按9%计算,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8%计算。本案管理人报酬计算基数为1,464,310.93元,分段计算为:1000000×9%+464310×8%=127144元。
四、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职工债权:无。
(二)税收债权:21459.04元,清偿率100%。
(三)普通债权:11009046.81元,清偿率10.563%。附《破产财产分配表》
五、分配方法
(一)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对债权人的清偿按债权申报时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债权人账户发生变动的,请于本细则公示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
(四)追加分配
若预留费用和管理人追索到新的财产,在管理人处理完后续事务后仍有剩余,由管理人以认定债权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追加分配,不再制定分配细则。
六、其他
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就未能清偿或减免的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但不影响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向其他责任人行使权利。
本细则由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如债权人对本实施办法有异议的,应在本细则公示起3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未在异议期内提出,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直接实施分配。
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宣城一钻非开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表 | |||||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性质 | 债权金额 | 清偿比例 | 清偿金额 |
1 | 国家税务局总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税收债权 | 21459.04 | 100.000% | 21459.04 |
2 | 南京勤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2415265.54 | 10.563% | 255124.50 |
3 | 南京勤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5517578.15 | 10.563% | 582821.78 |
4 |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 普通债权 | 18000 | 10.563% | 1901.34 |
5 | 彭清 | 普通债权 | 270000 | 10.563% | 28520.10 |
6 | 宣州区人民法院 | 普通债权 | 176884 | 10.563% | 18684.26 |
7 | 国家税务局总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普通债权 | 12643.18 | 10.563% | 1335.50 |
8 | 江苏霆鸿建设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1615341.94 | 10.563% | 170628.57 |
9 | 安徽名塑塑业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614394 | 10.563% | 64898.44 |
10 | 王良根 | 普通债权 | 368940 | 10.563% | 38971.13 |
合计 | 11030505.85 | 118434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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