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4030100202
预算金额14.7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拓风科技有限公司14.7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40301002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拓风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城区市政排水管网巡查维护及排水设施耗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40301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城区市政排水管网巡查维护及排水设施耗材采购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市政排水管网日常巡查、设施耗材采购 1 147350
 合计金额小写: 14735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147350合计金额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04 —— 2024-04-04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城区排水设施巡查要求4名专职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着有“排水巡查”标识的工作服 和安全标志背心,每天对城区所有排水排污设施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巡查到位。根据甲方要求, 建立稳定的维护维修队伍,按照甲方要求着有“排水维护”标识的工作服,并有固定的办公、值班场所和仓储库(存放应急设施)。乙方除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外,还必须为员工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必需品。巡查人员必须稳定,维护维修可以发生临时劳务合同。

3.3.2乙方要建立值班制度,遇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调度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在接到市民举报和甲方通知有关排水设施的安全隐患时,乙方必须在接到任务后3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不能当场处理,须做好安全措施,向责任科室负责人汇报情况。

3.3.3乙方要制订详细可行的《浏阳城区防内涝应急预案》,要预备一支固定的突击抢险队伍,遇汛期城区内涝时,负责人必须到达现场一线指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

3.3.4城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市政、城管、交警等部门施工标准要求,做到围挡规范和文明安全施工。

3.3.5乙方必须准备相关的维护维修基本工具、管道疏通车、吸污车、巡查车、维护作业车、发电机、污水泵、潜水泵、风镐、夯压机、警示标牌、围挡、警戒线等其他排水设施维修必要工具设备,管道疏通车、吸污车、巡查车等维护作业车辆乙方可以租赁方式。

3.3.6乙方员工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调遣。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向排水排污设施乱倒垃圾以及偷盗损毁等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记录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3.3.7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不能私自或假借甲方名义对外承揽业务,否则,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3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支行(湖南拓风科技有限公司:8002999444080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是作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6.1.1甲方提供现有的项目基础资料,甲方对所提交基础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6.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分之的逾期违约金,乙方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滞后造成逾期支付除外

6.1.3甲方负协调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应派1名熟悉工作区域内排水设施的员工现场协助施工,派至少1名工作人员协助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

6.1.4甲方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6.2.1服从甲方的监督,对工作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6.2.2制定施工方案,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施工质量,如因乙方施工项目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2.3城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市政、城管、交警等部门施工标准要求,做到围挡规范和文明安全施工。

6.2.4乙方员工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调遣。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向排水排污设施乱倒垃圾以及偷盗损毁等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记录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6.2.5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不能私自或假借甲方名义对外承揽业务,否则,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维护服务及合同其他服务,每逾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400元的违约金,此等违约情形发生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7.5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实际结算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1)乙方被证明不具备提供本合同服务的资质的或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服务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的

3)乙方服务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拒不整改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或形象造成重大损失的;

7.6 乙方在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相关规范、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且工期不顺延。

7.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

7.8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五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3号凯姆公寓1栋1512
法定代表人: 陈旭 法定代表人: 孙勇
委托代理人: 张超 委托代理人: 胡呈德
电话: 0731-83612724 电话: 0731-85632606
传真: 0731-8364879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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