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4.8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志忠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东尧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坚1363687348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6
公告正文
吴起县宜定路至糜地巷组通组路改建工程 (施工标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枣园路支行:6232814180000091214;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起县宜定路至糜地巷组通组路改建工程已由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关于吴起县宜定路至糜地巷组通组路改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吴行审投资发[2023]171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预算已由吴起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吴起县宜定路至糜地巷组通组路改建工程预算的评审报告》(吴评审发 [2023] 121 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业主为吴起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东尧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吴起县宜定路至糜地巷组。
2.2工程规模:路线长度3.812Km,路基宽度 5.5米,路面宽度4.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3项目总投资:投资计划644.84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施工标段。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项目为:清除表土481.4024立方米;挖土方32576.2立方米;利用土方1594.6立方米;砌体挡土墙1681.8立方米;16cm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24076平方米;18c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20406平方米;热沥青同步碎石下封层18071平方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18071平方米;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343.1立方米;1-φ1.0m圆管涵60.75延米;双壁波纹管φ80080延米;Gr-C-4E3130延米;单柱式交通标志13处;弃土场植草绿化4013.3534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类似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注: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且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申报成功)。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要求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提供以上三个网站查询截图。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05 月 12 日至2023年 05 月 16 日,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06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三 厅;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吴起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起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杨志忠
电  话:13891173747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东尧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城上城壹号3号楼1单元0102室
联系人:杨坚
电  话:13636873487
 
监 督 单 位:吴起县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注:(1)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所有的复印件均指原件的彩色影印件;
(2)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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