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嵌入墙体医疗设备(吊塔吊桥及无影灯等设备)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zc-tlgk20230416007-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ZZC-TLGK20230416007-1 
二、项目名称: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嵌入墙体医疗设备(吊塔吊桥及无影灯等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美迪科思(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            
   被投诉人:杭州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9号建业大厦21层;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478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9层
2上海康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兴路68号4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日生科技有限公司对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嵌入墙体医疗设备(吊塔吊桥及无影灯等设备)项目(编号:HZZC-TLGK20230416007-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6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30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人浙江日生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人于2023年6月16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嵌入墙体医疗设备(吊塔吊桥及无影灯等设备)项目 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虚假应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3年6月29日,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 1: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所投品牌虚假应标,中标结束后未对质疑函给出明确回复事实依据1:我公司对中标公司所投产品型号进项相关查证,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所投玛丁品牌实际参数及配置与招标要求不符,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对此进行质疑。截止质疑期限截止,中标公司未对质疑函给出明确答复以及举证。附质疑函内容及采购代理机构出示答复函:质疑事项1:根据公告中标公司所投产品型号查询,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所投玛丁子无影灯E3不属于无影灯,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仅用于辅助照明。国家食药监局也显示,不能单独用于手术,不具备无影效果。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所投玛丁无影灯不符合要求,虚假应标。事实依据:国家食药监局查询,玛丁E9无影灯属于手术无影灯,有注册证。E3子无影灯没有注册证,只有一类备案凭证,明确规定不能单独用于手术,不具备无影效果!查询及食药监局附件查询结果如下:(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等。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28页要求 1.6灯泡使用寿命>60,000小时。上海康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代理医用照明无影灯不符合要求,应扣分。事实依据: 医用照明彩页标注灯泡时间为50000小时以上,详见附件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等。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28页要求1.11 无影灯有抗菌涂层技术,以适应严格的感控要求。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所投玛丁无影灯不符合要求,上海康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代理的医用照明无影灯不符合要求,应为扣分项。事实依据:玛丁与通用照明上市产品不具备认证的抗菌涂层技术。官方无此认证、产品宣传资料未曾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等。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29页要求2.2 母灯光斑直径电动可调,调整范围最小≤18cm,最大≥27CM。医用照明无影灯不符合要求,质疑未如实响应或提供不实说明,应扣分。事实依据: 医用照明彩页标注调整范围最小22cm,最大35CM。详见附件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等。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29页要求★3.1 子灯光照强度≥100,000Lux,,保证提供足够术野照明。(提供原厂datasheet或产品彩页均有具体说明),子灯照明深度(L1+L2) ≥1530mm。医用照明无影灯不符合要求。事实依据:医用照明彩页标注照明深度(L1+L2) 1210mm。详见附件1。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29页要求3.4手术灯光色温为标准≥4500K。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所投玛丁无影灯、上海康迎代理的医用照明不符合要求,应是负偏离扣分项。事实依据:玛丁子灯Mar LED E3的色温标准4300K。见附件2。医用照明SD2色温4300K。均不符合。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29页要求3.5亮度可无极调节。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所投玛丁无影灯不符合要求,应是负偏离扣分项。事实依据:玛丁子灯Mar LED E3的亮度不可以无极调节,只是分档可调。质疑事项8:招标要求第24页1.13吊塔厂家在浙江具有分公司,本地化服务,售后响应快,提供办公室地址及营业执照材料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及上海康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不能得分。事实依据:根据企业查及天眼查数据,德国玛丁及美国医用照明均未在浙江设立服务机构。不符合要求,应为扣分项。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24页招标要求1.3项、2.3项箱体为四边型,保证气、电分离的同时,要求强电和弱电分离。确保使用安全。招标文件24页招标要求1.5无电升降,箱体可升降距离≥400mm投标人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及上海康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不得分。事实依据:市场吊塔类型中进口产品迈柯唯等少数品牌可以满足气电分离高安全性标准要求,玛丁与医用照明产品型号不能满足要求。根据玛丁公司官网上及宣传彩页(www.klsmartin.com)上并没有关于符合此条款类型的吊塔的介绍;根据所投型号查证,所投吊塔品牌实质为:ONDAL这个品牌,非德国玛丁公司品牌,详细见ONDAL公司官网公布信息和介绍及ONDAL公司官网公布的吊塔型号为:MediSpace;ONDAL公司生产的吊塔型号:MediSpace与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投标的吊塔型号一致.医用照明品牌官网也没有符合此条款产品。质疑事项10:公告结果显示评分明细中技术商务评分明细中1.2商务分35分,多家公司几近满分。事实依据:综上质疑两家投标人扣分项各大于8分,与公告结果显示相差甚远。其中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所投品牌德国玛丁,上市麻醉塔未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标准的产品型号,也无官方发布产品的记录,所投型号Medispace与代工厂欧达尔(商标:Ondal)产品型号完全一致。上海康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官网宣传代理的美国医用照明品牌也无无符合招标文件第23-30页技术要求的相似产品。与评分中显示只有一分偏离技术要求相差甚远。投标人响应技术参数偏离有多处不实。要求对以上投标人及技术响应情况严格检查评分。附件1:医用照明无影灯彩页(图略)附件2:玛丁无影灯彩页(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投诉事项2:杭州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当日评标开始应该先开技术分的,再开价格分,结果评标流程是技术标评完,同时公布价格了之后才公布总分,未明确公布各项得分。不符合招标流程。事实依据:(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我方诚恳请求财政组织专家进行复评重新招标!给予我司及所有投标人及产品品牌实际技术水平的公平公正评价。严厉打击不实响应行为投机的行为,取消存在不实响应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综上,投诉人关于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嵌入墙体医疗设备(吊塔吊桥及无影灯等设备)项目(编号:HZZC-TLGK20230416007-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桐庐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张正元 
   3、联系电话:0571-58507058   
附件信息:
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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