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岳麓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65.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50900182
预算金额9760.00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岳麓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志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佳
中标公司湖南志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5.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509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岳麓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志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509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明细: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贰仟元整;小写:¥652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岳麓分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汽运。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必须符合甲方设施安全标准,并能达到甲方使用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鑫泰支行(湖南志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10000189194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保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两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参数货物的原装行货正品承诺函,并提供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免费咨询;因人为损坏或未按使用说明书违规操作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并提供至少三年设备系统更新升级等技术支持维保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货物安装验收等事项。 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用于设备等材料、重要工具临时存放、临时设施的施工条件。 6.3甲方应如期向乙方付款,不以任何名义拖延款项或以任何形式进行罚款欠款。 6.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服务期间乙方违反甲方的技术要求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7.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设备维护措施 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满足用户需求,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项目。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满足用户需求,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项目。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满足用户需求,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项目。 2、故障响应时间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2)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终身维护。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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