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绿地之窗2号楼23至25楼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装饰装修工程补遗/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绿地之窗2号楼23至25楼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标段更正公告01
各比选申请人:
本项目比选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增加条款如下: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3月21日10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比选人: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各比选申请人:
本项目比选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增加条款如下:
8.7 | 本项目设计工作采用专人归口管理的方式,发包人负责该该项目所有资料进出的负责人为 ,技术工作对接人为 ,设计人仅能与合同约定人员进行本项目工作对接,不得与其它单位的其他一切人员对接,否则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20000元/次向设计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设计费里扣除。 |
8.8 | 设计人提供第一稿施工图成果为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的对标版本,与之有不同之处的均须一一对应有发包人书面要求修改的函件内容完全对应匹配或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书面提出设计人自身需要修改的函件内容完全对应匹配,设计人无论什么情况均不得私自修改施工图。对于现场实施施工图或竣工图中出现较合同定义的执行的对标版本成果有不同之处且发包人未书面要求修改或书面同意修改的函件内容完全对应匹配的,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20000元/处向设计人收取违约金,并由设计人承担所有为此增加的费用;施工图自身不能满足规范、功能、耐久性、安全等要求,不能指导现场施工、造价等要求需要修改、补充、明确施工图做法的,在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书面提出设计人自身需要修改的函件内容完全对应匹配的,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2000元/处向设计人收取违约金;未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书面提出设计人自身需要修改的函件内容完全对应匹配的,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20000元/处向设计人收取违约金,并由设计人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施工图审图单位在审图期间和清单编制单位在清单编制期间提出的问题除外)。违约金直接从设计费里扣除,设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偿。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3月21日10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比选人: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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