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驳船码头(一期)工程
通航安全评估征集供应商报名公告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驳船码头(一期)工程拟开展通航安全评估招标采购工作,现公开征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报名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包人
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驳船码头(一期)工程通航安全评估
三、发包方式
邀请招标
四、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大铲湾港区三期区域,利用三期已填海陆域和围堰水域,形成港口作业区,船舶锚泊区(执法船码头与港池)、综合配套区及集装箱堆场等功能区。
港区作业区:利用大铲湾港区(三期)驳船泊位,建设三座3000DWT集装箱驳船泊位,结构设计考虑同时兼泊5000DWT集装箱船。码头岸线长310m,宽55.5m,接岸引桥长400m,宽12m;
船舶锚泊区:根据深圳海洋综合执法需要,共建设海监(渔政)、海事、边检、边防执法泊位14个。南、北向布置接岸引桥长350m,东、西向布置两条突堤,每条突堤长度180m,接岸引桥和突堤宽10m;
港区综合配套区:13公顷陆域,包含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超低温冷库(40000吨)、管理大楼等;
集装箱堆场区:9公顷陆域。
平面布局图
五、发包内容
1. 按有关法律、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编制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驳船码头(一期)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报告深度必须达到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下一步工作要求,并提供技术咨询和后续服务;
2. 配合招标人,完成通航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对报告书进行及时调整,直至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3. 项目核准完成之前的其他配合工作。
六、服务时间要求
360日历天,服务时间至完成项目核准为止,其中:
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报批稿。
七、预估金额
人民币24.5万元(预估价,含税)。
八、资格条件/业绩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2.近5年至少完成两项类似项目。
九、报名方式、地点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快递送达。
递交文件地点:宝安区大铲湾港区辅六路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办公楼,收件人:何健。
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日15时00分。以快递送达发包人上述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快递未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报名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项目联系人:何健,电话:0755-29653861,13502849223。
监督人:苏婷,电话:0755-29653809,13923666069。
十、报名文件有效期
报名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0日。
十一、报名材料要求
详见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驳船码头(一期)工程通航安全评估征集供应商报名文件。
特此公告。
(详见www.szdpi.com大铲湾公司主页)
附件: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驳船码头(一期)工程通航安全评估征集供应商报名文件(1).doc附件: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驳船码头(一期)工程通航安全评估征集供应商报名文件(1).doc
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