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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剑阁县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剑阁县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3-08-02 10:52 字体: [ 大 中 小 ]
广元市农发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评审剑阁县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广种〔2023〕23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206-510800-04-01-268193。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剑阁县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位于四川省剑阁县汉阳镇壮岭村二组,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12716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2679.71平方米,临时占地36.29平方米。项目由数字化集配中心、制冰车间、深加工车间、物流周转场、仓库及配套设施组成。项目挖方总量3.83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1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04万立方米(含绿化覆土0.18万立方米),余方1.79万立方米,余方全部运至剑阁县汉阳镇壮岭村秸秆回收处理站进行回填利用。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11.57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2024年3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4年。
(二)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7公顷。
(三)项目位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同意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2716.00平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按照征占用地面积1.3元/平方米计征,应缴纳16530.80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剑阁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剑阁县水利局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1.剑阁县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剑阁县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
广元市水利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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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剑阁县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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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剑阁县特色农产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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