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安全设施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安造价约25.0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安全设施改造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087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无。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02日10时00分至2022年09月13日09时00分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平台费300元。(注:平台使用费应包含代理标书费和平台技术服务费,不包含支付手续费)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9月13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拥路1号,邮编:365000
电话:0598—5160243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10层西侧(老社保中心10楼) ,邮编:365000
电话:0598-8381199; 联系人:小郑/小张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拥路1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98—5160243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10层西侧(老社保中心10楼) 联系人:小郑/小张电话:0598-8381199 |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安全设施改造项目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 XC明招2022016 标段名称(如果有):/标段编号(如果有):/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1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 |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本项目建安造价约25.08万元 |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安全设施改造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 |
1.7/2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网址:http://fujian.etrading.cn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98-7500819、400-998-000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 |
1.8 |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及联系电话: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8065792873、0598-7500819、400-998-00003、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加密并加盖电子印章。 | |
2.1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45日历天; |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
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4.1/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 1、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2年09月 07日12 时00 分前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材料提交方式为 b :a 记名方式,适用于采用记名方式或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b 无记名方式,适用于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提交或者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 07日 17 时 30 分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方式为 b :a采用记名方式或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b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将通过该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发布。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方式为 b :a采用记名方式或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传真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通过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下载。投标人需要原件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领取。b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下载。 | |
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14.1/2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09 月 13 日 09:00:00 |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 |
18.1/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XC明招2022016,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帐户名称: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帐 号: 423472871554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②银行保函形式:根据明建〔2019〕30号规定:保证人应为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银行。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根据明建〔2019〕30号规定:保证人应为有资格的专业担保机构。专业担保机构是指取得资信等级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应在市住建局登记备案。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根据明建〔2019〕30号规定:保证人应为有资格的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人应当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赔付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先行赔付。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建〔2019〕30号)的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三明市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保险保单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并符合《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1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3)“到账证明”格式可采用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本章附件2-10.到账证明。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提交;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复印件正本1份,副本3份并加盖公章。 | |
20.5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98-7500819、400-998-0000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在线加密 | |
21.5/21.6 | 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 提交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提交地点: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10层西侧(老社保中心10楼) 密封要求:(1)投标保函(如有)原件:无需密封。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号),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可不到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纸质保函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提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无须现场递交,只需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 | |
22.1 | 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 | 开标时间:2022年 09 月 13 日 09:00:00开标地点: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10层西侧(老社保中心10楼) |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加密检查。开标时间一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公开显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号及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状态;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3)开标。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唱标内容; (4)开标结束。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开标继续进行;(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3)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 |
2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0人)。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产生 | |
25.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 | |
25.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半个小时内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25.3/26.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 |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详见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期限:从签订合同至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 |
33.3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 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室 | |
34.2 | 其他 | 1、电子招标文件中关于授权委托人盖章之处,可直接打字录入授权人姓名或由授权人签署后上传扫描件。2、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未按规定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使用非福建CA数字证书;(2)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过期;(3)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未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激活;(4)投标人未携带福建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的CA数字证书;(5)投标人携带的福建CA数字证书人为损坏。5、截标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6、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8、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明建筑〔2014〕47号)文件规定。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由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平台将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10、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时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时的相关证件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由招标人直接从其他入围单位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0871元。 |
2 | 2.2 | K值取定 | K=10.00% |
3 | 2.3 | 发包价 | 本项目发包价: 225784元。计算方式:1.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到整数位)。(1) 不可竞争项目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①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2)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3)K值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由招标人确定。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发包价承诺的方式。3.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的报价,即发包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4 | 3.1 |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 随机抽取方式:a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由招标人代表在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
5 | 4.1.9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相关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注: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中免征条件的企业,可提供免征社保的相关证明。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
6 | 7.2 |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 因考虑到投标人家数超过招标代理机构球的数量,故本项目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按如下程序进行: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第一次由系统进行抽取的代号球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重新赋予代表号,由业主代表通过摇球箱按照系统赋予的代号球由小到大依次随机重新赋予投标人代表号。3、最终由招标人在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中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1 | 1.9 | 全部内容 |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 | 1.10.2 | 全部内容 |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经开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及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等,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社会交通组织方案和详细的保障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增补。承包人应自行办理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车辆的特别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 | 2.1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承包人应协助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延误需发包人批准可顺延。 |
5 | 2.4.4 | 全部内容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
6 | 3.4. | 全部内容 |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发包人不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全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承担因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出现问题而致使承包人发生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时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7 | 3.7 |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8 | 4.3 |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经项目负责人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经项目负责人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
9 | 5.1.2 | 全部内容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责工程修复、整改的,由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工期可顺延,但不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10 | 5.2.3 |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可顺延。 |
11 | 5.4.2 | 全部内容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但不再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12 | 6.1.6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防护,承包人无权拒绝执行,否则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及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13 | 7.5.1 | 全部内容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
14 | 7.6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
15 | 7.7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
16 | 7.8.1 |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
17 | 7.8.6 |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价格调整已包含在风险包干范围内,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
18 | 7.8.7 |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9 | 7.9.1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
20 | 8.2 |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除招标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若承包人不拒绝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
23 | 8.7.3 |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①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其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②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取定的当期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中有的按其材料单价计算;③上述二项均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发包人审核,报结算造价审核单位审定后形成结算单价。以上三项材料变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审核后材料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材料价格。 |
24 | 10.4 | 变更估价 | 结算计价 |
25 | 10.4.1 | 变更估价原则 | 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
26 | 10.4.2 | 全部内容 | 因工程变更而增加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因工程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同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对该项变更价款的核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应在收到 经监理人审核 的书面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完整资料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
27 | 11.2 | 全部内容 | 法律、政策性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已包含在风险包干范围内,均不予以调整。 |
28 | 12.4.4 | 全部内容 | ①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②进度付款额度: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按当月完成该部分合格工程量的80%计入下期计量再按照第1点执行,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对应金额再乘以80%支付进度款;进度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正式等额税务发票(要求承包人应于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③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规定期限编制并移交完整的施工档案资料,包含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工程质量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80%。④待工程结算通过结算造价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后的3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数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之日起10天内付清。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地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
29 | 13.4.2 | 全部内容 |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
30 | 14.2 |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 按正常审批程序,如有逾期,包含在风险包干内,不予零星支付。 |
31 | 16.1.2 | 全部内容 |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若工程进度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逾期在二个月时间内双方互相谅解,发包人免责,若逾期超过二个月的,发包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①由发包人提供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更换或拒收,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7)其他: 无 。 |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备 注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其中 | 技工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 务 | 性别 | |||
技术职称情况(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最高学历 | 手机号码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名称: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地址: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电话: | 传真: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联系人及职务: | |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基本账户 | 账号: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
3 | 分包 | 3.5 | /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5000元/天。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 。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3 %的工程款 | |
… | …… | …… | …… |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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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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