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移液器套装仪器等一批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移液器套装仪器等一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移液器套装仪器等一批项目招标人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标编号:(请登录),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移液器套装仪器等一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1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1.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1.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3.2.2投标人所投设备为进口的,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国产的,中标后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移液器套装仪器等一批项目招标人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标编号:(请登录),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移液器套装仪器等一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拟安装地点 |
备注 |
1 |
移液器套装(进口) |
4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接受进口产品 |
2 |
负80℃冰柜 |
3 |
接受进口产品 | |
3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1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4 |
电热恒温水箱 |
1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5 |
恒温金属浴 |
3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6 |
涡旋振荡仪 |
2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7 |
细胞计数仪 |
1 |
接受进口产品 | |
8 |
超净工作台(双人双面) |
1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9 |
超净工作台(双人单面) |
4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10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含化学发光检测功能)酶标仪 |
1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11 |
核酸水平电泳仪 |
1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12 |
核酸水平电泳槽 |
1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13 |
细胞培养箱 |
3 |
接受进口产品 | |
14 |
EVC小鼠独立通风系统 |
2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15 |
EVC小鼠笼盒-小鼠替换笼具 |
120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16 |
EVC大鼠独立通风系统 |
1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17 |
EVC大鼠笼盒-大鼠替换笼具 |
40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18 |
笼具灭菌锅 |
1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19 |
不锈钢物品柜 |
2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20 |
置物架 |
2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21 |
不锈钢圆凳 |
20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22 |
不锈钢水池 |
1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23 |
不锈钢工作台 |
2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
24 |
实验工作台 |
6 |
不接受进口产品 |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1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1.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1.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3.2.2投标人所投设备为进口的,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国产的,中标后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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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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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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