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同心县公安局智能图控维保采购项目
金额
126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9ncz(wz)000980
预算金额126万元
招标公司同心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杨硕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硕18295630100
标书截止时间2019/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0/01/07
公告正文

同心县公安局智能图控维保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同心县公安局委托,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NCZ(WZ)000980同心县公安局智能图控维保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NXLB-2019-048

采购计划编号:2019NCZ(WZ)000980

采购项目编号:2019NCZ(WZ)000980

二、项目名称:同心县公安局智能图控维保采购项目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资金来源:部门预算

项目联系人:杨硕 联系电话:18295630100、0953-6528480

服务地点:同心县

服务期:3年

质量:合格

招标总预算:126万元(1年42万元)

维保内容:电子警察56处、卡口36处、红绿灯56处、禁左56处、治安监控659处、同心县公安局内的大屏显示单元、解码器、接入交换机、存储系统、公安网办公网络、办案区网络、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维护。新建设的点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维护期到期后转交给维保单位负责维护。

序号

费用内容

数量

单价(元/年)

合计(元/3年)

1

常驻维护团队

5

300000

900000

2

车辆

2

120000

360000

3

合计

1260000

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2供应商须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3投标人须具备2019年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

4.4投标人须具备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若投标单位2019年成立的,则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4.5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4.6投标人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4.7保证金缴纳证明。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五、投标单位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20日18:00前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自治区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吴忠市办理地点:吴忠市利通区李园二期南门口航天信息门店(政务大厅红绿灯向东150米),联系电话:王亮18209633239/0953-2133061。

5.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及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5.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支付文件费。

5.4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元)

6.1缴纳方式:供应商可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也可选择汇款缴纳

6.2缴纳账号: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以单位公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

6.3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同投标截止时间(超过本时间段所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投标,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印凭证为准)。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20年1月7日下午14:30时

7.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下午14:30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3开标及投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7.4监督单位:同心县财政局;电话:0953-8027872

八、公告期限:与报名时间同步

九、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ingxia.gov.cn/)发布。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十、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人:同心县公安局

址:同心县

人:孙涛

联系方式:13909535656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邮  编:751100

电子邮箱:493750920@qq.com

人:杨硕

电  话:18295630100、0953-6528480

名: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营业部

号:25010140900016394

十二、招标代理费:

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上浮20%执行。

支付形式:现金或转账

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三、政府采购享受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适用本条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适用本条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适用本条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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