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项目预公示
金额
6320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浙甬交许〔2023〕5000078号
预算金额632000万元
招标公司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池芳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丹丹1881019596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项目批准文号:浙甬交许〔2023〕500007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2.1.1现有高速公路概况:既有高速为同三国道主干线宁波市境高速公路大契至西坞段公路工程,工程起于鄞州区G15沈海高速与宁波绕城高速交叉处的姜山北枢纽;终点位于奉化西坞甬台温高速公路一期二期分界点,与西坞至麻岙岭段相接。路线经鄞州区姜山镇、奉化区西坞街道,现状高速设姜山北、鄞州南两处互通式立交。宁波姜山至西坞段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20km/h,路基标准宽度26m,2001年12月建成通车。据统计,2019年宁波段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已达到56937pcu/d,已降至四级服务水平,局部路段如姜山北至奉化互通段交通量已超7万辆,交通量已饱和。既有高速主要规模有主线桥梁大桥1364米/6座,中桥807米/14座,小桥134米/5座,涵洞42道,通道桥20座,互通立交2座(其中枢纽立交1座),主线下穿分离式6座。
2.1.2本改扩建项目概况:本项目起自鄞州区G15沈海高速与宁波绕城高速交叉处的姜山北枢纽,自北向南经鄞州区姜山镇东北侧,在姜山镇东南侧上跨鄞城大道,继续向南至奉化界、跨鄞奉江、大成东路、终于西坞街道西南侧,接同步改扩建的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项目路线全长约14.089公里,其中沿既有高速两侧抬升高架长13.259公里,改扩建段长0.83公里。本项目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起讫桩号为K0+996.224~K15+085,全线主线设置桥梁13510.21米/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3258.5m/1座(新建连续高架桥,跨东江节点采用110+190+110米连续刚构桥),中桥251.71m/3座(加宽改造利用),涵洞2道(接长利用)。全线局部改建姜山北枢纽互通1处,改建鄞州南互通1处。本项目投资概算约63.2亿元,其中概算建安费约45.3亿元。
2.1.3技术标准
本项目在既有高速两侧抬升设置高架桥的改扩建方案,全线按照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20.75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1.4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全线土建分为3个标段,机电工程分为1个标段,房建及绿化分1个标段。建设期4年。
2.1.5监理标段的划分情况:本项目计划设3个监理标段,即土建施工监理第TJJL标段、梁板预制及安装施工监理标段(含房建及绿化施工监理)、机电施工监理第JDJL标段。详见第二章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2主要结构形式:本项目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起讫桩号为K0+996.224~K15+085,全线主线设置桥梁13510.21米/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3258.5m/1座(新建连续高架桥),中桥251.71m/3座(加宽改造利用),涵洞2道(接长利用)。全线局部改建姜山北枢纽互通1处,改建鄞州南互通1处。
2.3试验检测服务期:42个月(1278日历天)(自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止)。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主线起讫桩号K0+996.224~K15+085,路线长约14.089km,招标范围为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互通、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房建等工程(不含机电工程)按监理规范明确的监理人所属及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试验检测任务。具体详见第六章《报价清单》。
2.5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中心试验室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ZX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ps://www.tt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沧海实业大厦2楼
联系人:池芳
联系电话:0574-89018960
电子邮件:nbytwjf@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
联系人:冯丹丹
联系电话:18810195962
电子邮件:nbjtppp@163.com
1.招标条件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项目批准文号:浙甬交许〔2023〕500007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2.1.1现有高速公路概况:既有高速为同三国道主干线宁波市境高速公路大契至西坞段公路工程,工程起于鄞州区G15沈海高速与宁波绕城高速交叉处的姜山北枢纽;终点位于奉化西坞甬台温高速公路一期二期分界点,与西坞至麻岙岭段相接。路线经鄞州区姜山镇、奉化区西坞街道,现状高速设姜山北、鄞州南两处互通式立交。宁波姜山至西坞段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20km/h,路基标准宽度26m,2001年12月建成通车。据统计,2019年宁波段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已达到56937pcu/d,已降至四级服务水平,局部路段如姜山北至奉化互通段交通量已超7万辆,交通量已饱和。既有高速主要规模有主线桥梁大桥1364米/6座,中桥807米/14座,小桥134米/5座,涵洞42道,通道桥20座,互通立交2座(其中枢纽立交1座),主线下穿分离式6座。
2.1.2本改扩建项目概况:本项目起自鄞州区G15沈海高速与宁波绕城高速交叉处的姜山北枢纽,自北向南经鄞州区姜山镇东北侧,在姜山镇东南侧上跨鄞城大道,继续向南至奉化界、跨鄞奉江、大成东路、终于西坞街道西南侧,接同步改扩建的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项目路线全长约14.089公里,其中沿既有高速两侧抬升高架长13.259公里,改扩建段长0.83公里。本项目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起讫桩号为K0+996.224~K15+085,全线主线设置桥梁13510.21米/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3258.5m/1座(新建连续高架桥,跨东江节点采用110+190+110米连续刚构桥),中桥251.71m/3座(加宽改造利用),涵洞2道(接长利用)。全线局部改建姜山北枢纽互通1处,改建鄞州南互通1处。本项目投资概算约63.2亿元,其中概算建安费约45.3亿元。
2.1.3技术标准
本项目在既有高速两侧抬升设置高架桥的改扩建方案,全线按照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20.75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1.4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全线土建分为3个标段,机电工程分为1个标段,房建及绿化分1个标段。建设期4年。
2.1.5监理标段的划分情况:本项目计划设3个监理标段,即土建施工监理第TJJL标段、梁板预制及安装施工监理标段(含房建及绿化施工监理)、机电施工监理第JDJL标段。详见第二章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2主要结构形式:本项目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起讫桩号为K0+996.224~K15+085,全线主线设置桥梁13510.21米/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3258.5m/1座(新建连续高架桥),中桥251.71m/3座(加宽改造利用),涵洞2道(接长利用)。全线局部改建姜山北枢纽互通1处,改建鄞州南互通1处。
2.3试验检测服务期:42个月(1278日历天)(自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止)。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主线起讫桩号K0+996.224~K15+085,路线长约14.089km,招标范围为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互通、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房建等工程(不含机电工程)按监理规范明确的监理人所属及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试验检测任务。具体详见第六章《报价清单》。
2.5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中心试验室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ZX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ps://www.tt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沧海实业大厦2楼
联系人:池芳
联系电话:0574-89018960
电子邮件:nbytwjf@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
联系人:冯丹丹
联系电话:18810195962
电子邮件:nbjtpp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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