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废旧放射源回收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需求公示(2024-JQ11-F5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废旧放射源回收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需求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废旧放射源回收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 内容 |
预算金额 |
交货 地点 |
交货 期限 |
采购 方式 |
备注 |
1 |
废旧放射源回收服务项目 |
55枚 |
见附件 |
360万元 |
杭州 |
具备现场实施条件后,30个日历天完成 |
单一来原 |
|
- 单一来源理由
-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I类、II类、III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使用I类、II类、III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放射源闲置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以下简称“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并承担相关费用。
-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转移放射源回收责任的复函》(环办辐射函〔2023〕86号),由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子高科生产并销售给用户使用的I类、II类、III类放射源。
根据以上原因,初步拟定供应商为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9日
对公示有疑问者,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我院,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 意见反馈方式
主题:废旧放射源回收+公司名称
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306448443@qq.com。
- 营来执照
- 意见反馈表(格式自拟)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公示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邮箱:306448443@qq.com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348555
采购机构:杭州市某医院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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