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浙江新盈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养护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城区内河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后塘河(含)以北内河
3、项目内容:绿化养护服务(含岸上绿化、垂直绿化)
具体养护管路内容:日常巡查管理、绿化养护(乔木、灌木、草坪、地被、垂直绿化、时令草花、花境等植物的日常养护,包括水肥管理、中耕除草、培土、修剪整形(大型截枝除外)、补植涂白、病虫害防治等)、绿地保洁、配套设施维护、应急或突发事件处理、抗台防汛、冰冻雪灾、暴雨、飕风、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等一系列工作。
4、资金来源:财政
5、养管范围:详见附表
二、养管工作期限
期限:三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两阶段: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第一阶段: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止。
三、养管经费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实际养护面积*养护综合单价”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合同内一年的内河绿化养护管理费用为人民币544360.51 元(暂定),养护综合单价:岸上绿化6.83元/m2/年,垂直绿化11.83元/槽/年。养护设施量暂定岸上绿化78508 M2;垂直绿化689槽,实际合同价款以实际养护面积为依据。养护范围以外补植养管等以甲方任务单按实结算。
乙方交纳人民币 27219.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须考虑因行政区划等政府政策因素而导致的工程数量及养护区域变更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充分考虑该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服从政策和甲方针对本合同内容的调整方式及管理规定,且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包括最低工资的调整),但如发生养护清单所列以外的养护量增加或减少,以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合同规定的同类型同等级养护要求的综合单价×数量来核算并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
(三)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造成设施缺损或因规划建设需要而需移植、拆除、改造的,其发生的费用以双方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原则上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五、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的养管情况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管考核工作,并于每月末通报当月考核情况。
2、根据考核情况按时核拨养管经费。
3、合同期届满,对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保存率及设施完好率进行复核。
六、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制订一套相应的管理制度体系,并且设置管理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乙方必须严格按参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鄞州区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规范》、《鄞州区内河绿化养护考核细则》开展各项养管工作,按要求做好台帐资料。
3、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绿地审批工作。切实做好审批前的设施核对,审批后的绿化移植、实时监管及事后复绿工作。因行政审批开挖、占用绿地项目或其他原因临时核减养护面积的区域,乙方须继续纳入日常巡查监管范围,避免出现因违法施工造成的绿地性质破坏,如发生监管不力按考核办法扣减养护经费。
5、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及时做好绿地设施统计工作,每季度上报养管绿地设施量(绿化及配套设施)养护维护情况,做好设施量增减明细,乔木确保98%以上的存活率,100%保存率,凭借甲方出具的乔木存活率和保存率核签单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6、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定期回访。并应于每月25日或甲方指定之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及下月的养护计划报送甲方,并建立完整的养护技术档案,填写养护日记。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合理的养护工序;管护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维护及保洁方案;对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植物不同习性的具体养护措施;根据养护期内不同月历的气候条件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养护细则等。甲方针对乙方的养护计划逐项进行核查,如发现未按计划实施或整改的,按考核标准规定扣分。
7、乙方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甲方口头或书面的通知(整改通知书、维修任务单等)对养护范围内的绿地和设施进行养护整改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月度养护经费中扣除。
8、人员配备及相关设备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备及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徐昊。(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确实需要更换,新项目经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2)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和上岗资格的值班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洁人员、养护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按《鄞州区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规范》的要求配备,其中保洁人员不少于2名,养护人员不少于9人(含项目经理、巡查监管人员),乙方提供人员配置表。
(3)管理体系要求:
1)体系完整: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巡查员→养护人员(保洁人员)
2)责任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及要求明确
(4)制度体系要求:制度健全、明确,应包括岗位责任、质量、巡查、管理及安全等详细制度。
(5)服装要求
作业人员需根据采购人要求穿着统一且辨识度较高的作业服装。
(6)已经在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从事园林绿化、道路保洁、市政养护和其它养护工作的单位,在本项目人员配置中不得出现上述的园林绿化、道路保洁、市政养护和其它养护工作的人员,内河绿化养护过程中不得出现人员窜岗现象。
(二)设备配置要求
(1)根据养护量、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等,乙方按要求自行配置巡查、作业所需的车辆、机械和设备。
(2)内河绿化提供大型保洁设备:浇水车、草坪车、药车、船只等大型养护机械设备等;机械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做资料成册。须配备专门的巡查监管人员(两名)及车辆(一辆),确保监管无盲区。
9、在防台防汛及暴雨等特殊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密切注意气象情况,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各类预防措施。
七、养护经费核拨:
全年养护经费按月度考核结果分12次核拨。具体如下:
1、每次核拨基准额度=(一年中标价-未移交养护总价)/12,甲方每月按考核评分表内的各分块分区域及各分类分项进行评分,考核结果直接与该分类分项的月度养护经费挂钩。每月考核后,由甲方在次月核拨给乙方。
2、具体按下列情况拨付经费:
(1)当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月养护经费;(2)当月考核分在90(含)~95分的为良好,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养护经费的3%。(3)当月考核分在85(含)~90分的为合格,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养护经费的3%,如一年内连续二次不合格或累积三次不合格,则取消年底各类先进、奖励资格。(4)当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养护经费的3%,扣完为止。如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份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中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3、根据平常检查情况和每月考核得分结果,将综合情况与评优评先及下一年度养护合同续签挂钩。
八、安全生产
1、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各类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2、乙方应经常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养护,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九、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甲方不及时支付养护款,导致养护无法进行;
②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乙方年度养护费用总价的3%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②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或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争议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养护工作连续: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养护;
②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养护;
③法院要求停止养护。
十、其他
1、养护分包
①乙方原则上不得将养护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人员,确实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②养护项目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
2、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约定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地震;
②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移交工作,对乙方不能妥善做好移交工作的,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养护项目价款。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签章后合同生效。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养护到期,且养护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壹份。
(2)本合同副本陆份,其中一份提供给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用。
5、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的顺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养护标准及考核细则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养护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盖章):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管理处;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繁荣大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盖章):浙江新盈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见证方(盖章):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传 真:
鄞州区城区内河(原江东片区)绿化统计表
子包一:后塘河(含)以北
序号 |
河道名称 |
项目 |
现面积、数量 |
备注 |
1 |
南北河 |
岸上绿化 |
14785 M2 |
|
垂直绿化 |
689槽 |
|||
2 |
柴家槽 |
岸上绿化 |
1053 M2 |
|
3 |
徐家河 |
岸上绿化 |
4593 M2 |
|
4 |
南余河 |
岸上绿化 |
1818 M2 |
曙光北路-江东北路两岸、江东北路往北100米东岸 |
5 |
后西河一期 |
岸上绿地 |
12920M2 |
第三中学一东海菜场 |
6 |
薛家漕 |
岸上绿地 |
640 M2 |
|
7 |
后西河二期 |
岸上绿地 |
6880M2 |
|
8 |
长塘河 |
岸上绿地 |
8246 M2 |
|
9 |
后塘河 |
岸上绿化 |
13744M2 |
|
10 |
桑家河 |
岸上绿化 |
1021 M2 |
波波城南 |
11 |
后西河 |
岸上绿化 |
2820 M2 |
曙光北路以南段 |
12 |
南余河 |
岸上绿化 |
396 M2 |
江东北路往北100米西岸 |
13 |
明一河 |
岸上绿化 |
254 M2 |
桑田路两侧 |
14 |
史魏家河 |
岸上绿化 |
2542 M2 |
宁穿路北 |
15 |
直落河 |
岸上绿化 |
2200 M2 |
后西河西侧 |
16 |
李家河 |
岸上绿化 |
1467M2 |
明珠路-福明路 |
17 |
后西河 |
岸上绿化 |
2455M2 |
明珠路-达升路 |
18 |
朱家河 |
岸上绿化 |
494M2 |
朱家河沿河 |
19 |
后西河 |
岸上绿化 |
180M2 |
后西河西侧姚隘路北沿河 |
/ |
合计 |
岸上绿化 |
78508 M2 |
|
垂直绿化 |
689槽 |
鄞州区内河绿化养护考核细则
一、绿化养护质量(60分)
(一)景观效果(10分)
1)总体景观效果一般的扣1-3分,景观效果较差的扣3-5分。
2)老树保存率98%以上,补植及时,成活率在95%以上,无死株。发现死株残桩,未及时补种的扣1分/株。
3)绿化景观效果显著,无植物倒伏。景观效果不好,缺株扣0.3分/株,明显倾斜、倒伏的扣0.3分/处。
(二)植物养护(40分)
1、乔灌木(6分)
乔灌木树冠完整,生长旺盛,无病虫枝无枯枝。树冠不完整或偏冠、长势不良的扣0.2分/株,内膛过密、通风透光不良、病虫枝、枯枝、死杈、徒长枝等0.1分/株。
2、绿篱(6分)
绿篱整齐,高度控制得当,生长良好,无残缺、无死株,徒长枝控制在125px以下。绿篱不整齐扣0.1分/M,长势不良扣1-3分,有残缺的、死株的扣0.3分/M2。(累计)
3、地被(6分)
地被植物长势茂盛,无杂草无明显残叶枯花。有枯株、残叶的扣0.2分/M2。
4、草坪(6分)
草坪高度控制适宜,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裸地和积水。草坪超过高度扣0.1分/10M2,生长不良的扣1-3分,杂草扣0.1分/ M2,积水0.1分/ M2,裸地0.3分/ M2。
5、垂直绿化(6分)
1)植株完整,生长旺盛,无病无虫无枯枝。植株不完整,有明显枯枝、病虫枝的,扣0.1分/株。
2)植物枝条整齐,高度控制得当,生长良好,无残缺、无死株。株型不齐,生长不良的,扣0.1分/株,死株、缺株扣0.5分/株。
3)垂直绿化范围内无明显杂草、裸地和积水。杂草扣0.5分/M2,积水0.5分/M2,裸地0.5分/M2。
4)PVC花槽及砼花槽无驳落物和痕迹。发现一处扣0.2分。
5)各类花槽、铁支架等设施,经常维护,无破损残缺。发现一处扣0.5分。
6、造型植物(5分)
1)造型植物保持优美形态,生长旺盛,无明显残缺,徒长枝控制在200px以下。植物造型形态破坏的扣0.3分/处,有徒长枝超过的0.1分/株。
2)开花率<50%扣1-2分,<30%扣2-3分,<10%扣3-5分,残花败叶扣0.2分/M2(株),杂草扣0.1分/M2;草花更换不及时扣1-3分。
3)应修剪而未进行修剪扣3-5分,修剪较差的扣2-3分,剪后严重影响景观的扣5分。
7、附属设施(5分)
1)亭、廊整洁,无驳落物和痕迹,无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2)花坛、护拦、园路、河名牌、雕塑等设施,经常维护,无破损残缺。发现一处扣0.1分。
3)园灯、园椅、园凳、喷泉、果壳箱等设施完善、整洁,无缺失、无破损。发现一处扣0.1分。
(三)病虫害防治(10分)
1、植物施肥、浇水抗旱到位,无缺肥、脱水现象。有缺肥、脱水的扣0.5分/处。
2、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主要常见病虫害危害控制在5%以下。发现一处扣0.2分。
二、绿化整洁标准(20分)
1、绿地清卫及时,无明显纸屑、果壳、杂物,管理房、生产场地保持整洁卫生;发现一处扣0.1分。
2、树穴全日保洁、无果壳、无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3、园路、广场全日保洁,无明显垃圾杂物和积水、无死角、无明显鼠害;发现一处扣0.1分。
4、树木无绑扎物、无挂牌、架线等损坏行为;发现一处扣0.1分。
5、水面清澈,无明显漂浮杂物和沉淀废物;发现一处扣0.1分。
6、垃圾定期及时清运,实施袋装管理;未及时清运的,扣0.5分/次。
三、其他(20分)
1、管理措施到位,养护人员着装、佩证上岗,严格执行“四定”。(定段、定人、定时、定职责)劝阻违规行为有效。未按规定着装的,扣0.5分/次。
2、能做好对园林绿化设施的除“四害”工作,按规定时间投放药物,蚊蝇孳生地阳性率、鼠密度阳性率≤3%,并做好正常性消杀工作,蝇少见。发现一处,扣0.5分。
3、有擅自占用绿地现象未发现扣5分,已发现并上报但未及时阻止扣2分;人为损坏扣0.5分/处,严重影响景观的扣3-5分;吊挂、晾晒扣0.3分/处,严重影响景观的扣3-5分。
4、报表报送及时,无漏报、虚报、瞒报,填报准确;能坚决完成领导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及时落实投诉、媒体曝光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对督办的问题能立即落实。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次;存在漏报、虚报、瞒报现象扣1分/次;对督办的问题、任务未及时落实的,扣3分/次。
四、考核审定
1、本考核标准适用鄞州区内河绿化。
2、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1)当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月养护经费;2)当月考核分在90(含)~95分的为良好,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养护经费的3%。3)当月考核分在85(含)~90分的为合格,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养护经费的3%,如一年内连续二次合格或累积三次合格,则取消年底各类先进、奖励资格。4)当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月养护经费的3%,扣完为止。如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份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中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3、对于在日常考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若对存在的同一问题连续二次未予以整改的,除执行本细则上述条款外,每次处1000-3000元的罚款,从当月养护经费中扣除,扣完为止。4、由于绿化养护未到位,被局级或以上部门发现问题并查明属实的,智慧城管平台超时解决或被区级、地市级媒体曝光的,视情节严重性扣款,情节较轻的,扣款2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扣款5000-20000元/次,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视情节严重性扣款,情节较轻的,扣款10000-2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扣款30000-50000元/次;造成业主被上级部门追责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5、养护单位未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等活动、未能积极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款2000-5000元/次。养护单位法人代表未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等活动的,扣款5000-10000元/次。
鄞州区内河绿化养护考核表
养管单位: 年 月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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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化养护质量 |
(一)景观效果 |
总体景观效果一般的扣1-3分,景观效果较差的扣3-5分。 |
||
老树保存率98%以上,补植及时,成活率在95%以上,无死株。发现死株残桩,未及时补种的扣1分/株。 |
||||
绿化景观效果显著,无植物倒伏。景观效果不好,缺株扣0.3分/株,明显倾斜、倒伏的扣0.3分/处。 |
||||
(二)植物养护 |
1、乔灌木 |
乔灌木树冠完整,生长旺盛,无病虫枝无枯枝。树冠不完整或偏冠、长势不良的扣0.2分/株,内膛过密、通风透光不良、病虫枝、枯枝、死杈、徒长枝等0.1分/株。 |
||
2、绿篱 |
绿篱整齐,高度控制得当,生长良好,无残缺、无死株,徒长枝控制在125px以下。绿篱不整齐扣0.1分/M,长势不良扣1-3分,有残缺的、死株的扣0.3分/M2。(累计) |
|||
3、地被 |
地被植物长势茂盛,无杂草无明显残叶枯花。有枯株、残叶的扣0.2分/M2。 |
|||
4、草坪 |
草坪高度控制适宜,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裸地和积水。草坪超过高度扣0.1分/10M2,生长不良的扣1-3分,杂草扣0.1分/ M2,积水0.1分/ M2,裸地0.3分/ M2。 |
|||
5、垂直绿化 |
1)植株完整,生长旺盛,无病无虫无枯枝。植株不完整,有明显枯枝、病虫枝的,扣0.1分/株。 2)植物枝条整齐,高度控制得当,生长良好,无残缺、无死株。株型不齐,生长不良的,扣0.1分/株,死株、缺株扣0.5分/株。 3)垂直绿化范围内无明显杂草、裸地和积水。杂草扣0.5分/M2,积水0.5分/M2,裸地0.5分/M2。 4)PVC花槽及砼花槽无驳落物和痕迹。发现一处扣0.2分。 5)各类花槽、铁支架等设施,经常维护,无破损残缺。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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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造型植物 |
1)造型植物保持优美形态,生长旺盛,无明显残缺,徒长枝控制在200px以下。植物造型形态破坏的扣0.3分/处,有徒长枝超过的0.1分/株。 2)开花率<50%扣1-2分,<30%扣2-3分,<10%扣3-5分,残花败叶扣0.2分/M2(株),杂草扣0.1分/M2;草花更换不及时扣1-3分。 3)应修剪而未进行修剪扣3-5分,修剪较差的扣2-3分,剪后严重影响景观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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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属设施 |
1)亭、廊整洁,无驳落物和痕迹,无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2)花坛、护拦、园路、河名牌、雕塑等设施,经常维护,无破损残缺。发现一处扣0.1分。 3)园灯、园椅、园凳、喷泉、果壳箱等设施完善、整洁,无缺失、无破损。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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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虫害防治 |
亭、廊整洁,无驳落物和痕迹,无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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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坛、护拦、园路、河名牌、雕塑等设施,经常维护,无破损残缺。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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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灯、园椅、园凳、喷泉、果壳箱等设施完善、整洁,无缺失、无破损。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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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化整洁标准 |
绿地清卫及时,无明显纸屑、果壳、杂物,管理房、生产场地保持整洁卫生;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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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穴全日保洁、无果壳、无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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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路、广场全日保洁,无明显垃圾杂物和积水、无死角、无明显鼠害;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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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无绑扎物、无挂牌、架线等损坏行为;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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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清澈,无明显漂浮杂物和沉淀废物;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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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定期及时清运,实施袋装管理;未及时清运的,扣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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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
管理措施到位,养护人员着装、佩证上岗,严格执行“四定”。(定段、定人、定时、定职责)劝阻违规行为有效。未按规定着装的,扣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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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好对园林绿化设施的除“四害”工作,按规定时间投放药物,蚊蝇孳生地阳性率、鼠密度阳性率≤3%,并做好正常性消杀工作,蝇少见。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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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擅自占用绿地现象未发现扣5分,已发现并上报但未及时阻止扣2分;人为损坏扣0.5分/处,严重影响景观的扣3-5分;吊挂、晾晒扣0.3分/处,严重影响景观的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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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报送及时,无漏报、虚报、瞒报,填报准确;能坚决完成领导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及时落实投诉、媒体曝光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对督办的问题能立即落实。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次;存在漏报、虚报、瞒报现象扣1分/次;对督办的问题、任务未及时落实的,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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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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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得分(本月得分=100-扣分小计) |
考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