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85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水站运维及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运维升级服务要求
1水站通用技术要求
1.1操作语言
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和控制单元所有显示须为中文,符合《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2312-1980)。
1.2供电要求
水站设备的运行电压为:(220±22)V,交流频率为(50±0.5)Hz;
所有设备的电源插头为中国制式A9120-9085-1。
1.3使用环境要求
所有设备在温度5~45℃、相对湿度小于90%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
(1)试剂供应
(2)需提供仪器试剂配制方法,并提供试剂成分及纯度;
(3)仪器所需试剂贮存于专用试剂瓶中,试剂保质期不低于一周;
(4)仪器使用的实验用水、试剂、标准溶液均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中质量保证要求。
1.4通讯协议要求
中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传输协议要求,将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指定的平台,包括仪器的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仪器的底层通信协议。
2水站运维总体技术要求:
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当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出台新的运维要求时,以新要求为准。合同服务期内,如29个运维水站中,有站点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如藻密度等少量监测设备(不超过项目总监测设备数量的1/5),中标单位须对新增设备同步同质量开展运维管理,不再另行增加运维费用;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要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水站的迁移、改造、撤销、更换等工作(如有)。
2.1水站维护技术要求:
(1)中标单位运行维护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采购人的考核指标要求,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效能。
(2)运行维护期间,采水、通讯、电费、防雷检测、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3)中标单位须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4)运行维护期间,如遇采购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中标单位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5)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6)中标单位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中标人因保密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7)运行维护期间,中标单位有责任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中标单位须协助采购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8)中标单位应在长沙市设立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并按照5比1的比例配备备品备件和备机,且备机种类覆盖各水站主要监测指标。
(9)维护技术要求现有设备备品备件清单(详见表2)。
维护技术要求现有设备备品备件清单
(10)中标单位须按照规范需要配置一套便携式五参数仪用于日常水站现场五参数比对、周核查等。
(11)中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中的车辆配置计划配备专用运维车辆,车辆数量需满足服务需求。
(12)中标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行维护水站。
(13)人员要求:中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员配备情况配备项目团队,并保证项目团队配备人员的数量和技能满足项目服务保障需求,如采购人对配备的人员有其他明确、合理要求的,中标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调整。
(14)为满足水站日常运行和质控要求,中标单位或其直接持股超过50%的公司须具备或在1年内建立具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
(15)中标单位或其直接持股超过50%的公司必须具备或在1年内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范围覆盖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等指标。
(16)中标单位或其直接持股超过50%的公司需具有或在1年内具备水质监测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国家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能够为平台运维升级、服务保障提供有效后台技术支撑。
(17)中标单位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本标书中的技术要求。
2.2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
中标单位定期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各站点每季度监测数据有效率应不低于85%。
各项质控措施测试结果应符合下表中相关技术要求(详见表3、表4、表5)。
市控水站质控措施及实施频次
市控水站常规五参数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市控水站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3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进行运维升级服务要求:
为保障水质自动监控平台日常运维服务需求,供应商需设置专人(不少于1人)对平台进行数据值守和管理,并有软件更新、编程改进,模块设计等技术工作保障团队作为后台技术支撑。
3.1数据查询、审核和管理
(1)数据查询
完成历史数据、均值数据、日周月质控、标样数据的查询工作。
(2)数据审核
实现由运维单位审核(对异常数据、缺失数据进行标识)→区县审核(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市级审核(对存疑数据进行审核并处置)→专家级终审的一套完善审核流程。
(3)审核管理
对审核数据审核流程的监管,及时提醒各审核单位按时完成审核;数据审核过程全流痕,对存疑数据可做到溯源分析。
(4)数据审核分析
对存疑数据和无效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水站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提供数据支撑。
(5)数据应用
做好评价报表、各类报告、事故快报、均值统计、超标报警及余量计算等工作。
(6)短信报警
提供异常数据、恒值数据、超标数据、故障信息、备案信息等信息报警功能。
3.2平台系统巡检
(1)站点运维管理
定期统计运维记录、开展盲样考核和动态更新站点信息、停运记录、仪器参数备案等相关信息。
(2)质量控制管理
对日、周、月质控进行审核管理。
(3)数据录入管理
对站点停运补传、实际水样比对、盲样真值、手工采样数据等进行录入。
(4)数据应用
做好评价报表、各类报告、事故快报、均值统计、超标报警及余量计算等工作。
3.3平台基础保障
(1)技术改进
做好平台知识库、仪器试剂管理信息、站点信息、消息提醒等功能的提升更新。
(2)基础功能改造
做好平台专题配置、通用配置、基础字典、日志管理、用户权限、站点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
(3)平台功能扩展
完善平台GIS地图、实时视频监控等功能,使平台实现基于地图展示全市水站的整体运行情况,能够随时查看单站点运维情况等。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1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总磷等监控指标质控措施:
(1)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每日自动完成24小时零点漂移和24小时量程漂移核查,核查结果须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表3、表4、表5)中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准确度及相对误差要求。
(2)加标回收率测定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动分析仪器加标回收率测定,加标回收率须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表3、表4、表5)中相关要求。
(3)系统水样比对测试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站系统水样比对测试,测试结果须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表3、表4、表5)中相关要求。
(4)维护后质控核查
当自动分析仪器进行更换试剂以及更换部件等维护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表3、表4、表5)中相关要求;标样核查通过后进行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仪器维护。
当仪器长时间停机、仪器升级优化或水站位置移动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标样核查测试结果应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表3、表4、表5)中相关要求;标样核查通过后仪器进行多点线性核查,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维护。
(5)数据审核
中标单位安排专人在每天9点前完成前一天的一级审核
2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1)中标单位须每月编制并提交运维计划;
(2)中标单位须制定详细的质控工作方案;
(3)中标单位须每月编制运维报告,按时提交数据周报、月报和年报,所有报告在平台中展现。
(4)当仪器质控结果接近质控要求限值时,须及时对仪器进行维护;
(5)所有质控测试数据应上传至长沙市水质在线监控平台,中标单位每月提交质控报告;
(6)水站维护和质控测试期间的缺失数据视为无效数据;
(7)质控测试时如仪器出现故障视为无效数据;
(8)中标单位需安排专人每天查看数据、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监测过程全程序留痕,所有维护及质控测试均应形成记录并上报。
运行维护要求:
运行维护包括开展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每年度的防雷检测、网络通讯费用。
1远程维护要求:
(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
(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可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3)通过远程控制,可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样核查、样品复测和留样等维护工作;
(4)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
2现场维护要求:
现场维护包括运维技术人员到水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质控工作。
2.1每周例行巡检:
(1)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3)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4)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
(5)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
(6)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
(7)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
(8)做好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9)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2.2定期养护
(1)分析单元
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
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核查,在自动分析仪器当前量程范围内均匀选择5个浓度标准溶液(须包括空白)。
(2)采配水单元
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3)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
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
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
(4)辅助设备
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
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5)其它
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
3应急运维要求
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中标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监测数据发现异常,须1小时内报告业主。
(1)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
(2)水站仪器发生故障时,中标单位应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在24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应在48小时内更换备机;
(3)当出现水站长时间停电和水位不足造成水站无法自动取样时需进行人工补测,并将实验室分析结果录入数据平台;补测频率为每周两次,两次采样间隔大于4小时;根据各站仪器配置补测相关监测项目,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
二、相关标准:
1.项目名称:长沙市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2.内容及数量:
3.运营项目简述:
本次招标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9个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设备日常运营维护和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运维升级服务,运营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站点原运维结束,到2025年12月31日。运维期间,需根据《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对29个水站进行运维服务,对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进行运维升级服务。
29个水站分布在长沙市湘江干流、支流、浏阳河、捞刀河段以及株树桥水库等,运营水站涉及监测项目有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铅、镉、铜、锌、砷、挥发酚等、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等及配套的系统集成单元;长沙市水质自动监控平台于2017年9月正式建成投入使用,于2020年10月迁移至长沙市政务云,用于全市水站数据接收、储存、处理,实现国、省、市控水站数据在线查询、分析、计算、图标显示、预警预报等功能。主要内容包括:对水站开展常规管理、例行巡检、定期养护、试剂更换、设备维修、停站管理、基础保障、质控审核等;对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进行数据查询、审核和管理,开展平台系统巡检,进行平台基础保障和功能扩展等。
本项目包含的29个水站站点及其监测项目详见表1。
表1 水站站点位置及监测项目情况表
三、技术规格:
考核标准
1.1 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
使用纯水作为质控样,对自动分析仪器进行24小时零点漂移核查,24小时零点漂移以相对误差(RE1)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E1——相对误差;
Xz1——仪器本次24小时零点漂移核查测量值,mg/L;
Xz2——仪器前次24小时零点漂移核查测量值,mg/L;
B——仪器设定量程值,mg/L。
使用仪器当前量程上限80%浓度的标准溶液作为质控样,对自动分析仪器进行24小时量程漂移核查,24小时量程漂移以相对误差(RE2)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E2——相对误差;
Xs1——仪器本次24小时量程漂移核查测量值,mg/L;
Xs2——仪器前次24小时量程漂移核查测量值,mg/L;
B——仪器设定量程值,mg/L。
1.2系统水样比对测试
系统水样比对测试结果,以采水点人工采集水样并沉淀30分钟后自动分析仪器的测定结果与经水站系统仪器自动测定结果的相对误差(RE)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测定误差;
——水站系统仪器自动测定值,mg/L;
——采水点人工采集水样自动分析仪器测定值,mg/L。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验收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长环发〔2021〕44号)要求,本项目第1次支付(履约验收)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第2-4次支付依据质控考核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具体标准根据“7.质控考核”之条款以及上面所列管理办法和运维要求进行验收。
五、服务标准:
质控考核:
采购人委托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项目的运维管理和服务考核,单站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以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长沙市长沙市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监督检查报告为准,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率考核情况、水站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情况、平台运行维护保障落实情况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服务保障情况。
1运维管理和考核
1.1水站数据有效率考核
a) 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在85%以上,全额支付站点当季度运维费用。
b) 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在75%(不含)-85%(含),扣除站点当季度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c) 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在65%(含)-75%(含),扣除站点当季度运维费30%,并作出检讨,责令按时整改。
d) 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低于65%,扣除站点当季度全部运维费。
e) 全年所有站点平均数据有效率低于65%,取消运维合同。
1.2水站运行维护监督检查
运行维护由现场监督检查后进行考核,每个站点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检查,包括日常巡检、突击性检查等。
a) 监督检查中,同样的监测参数两次质控考核不合格,扣除站点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b) 监督检查中,同样的现场运维问题被两次指正出而未及时整改的,扣除站点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1.3平台运行维护保障
a) 未及时设置专人(不少于1人)对平台进行数据值守和管理的,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30%,并责令整改。
b) 在合同履约期间,平台管理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要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并获得批准,擅自更换平台管理人员的,每出现1次扣除平台1个季度运维费。
c) 平台运维保障应满足合同要求和业务需求,上一季度提出的问题当季还未解决的,对未及时解决的每1个问题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d) 平台的数据查询、审核和管理符合合同要求,每存在1处严重未达要求的,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e) 平台系统巡检符合合同要求,每存在1处严重未达要求的,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f) 平台基础保障符合合同要求,每存在1处严重未达要求的,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1.4其他运行维护问题
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运维合同规定,扣除站点当季全部运维费,并给予警告。对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中止运维合同。
a) 监测数据传输中断,但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说明原因的。
b) 拒绝或迟报审核数据的。
c) 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的。
d) 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中,有人为干扰现象,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的。
e) 未按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水站非正常运行的。
1.5伪造监测数据的处罚
当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采购人将中止运维合同并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6仪器设备损毁
因运维不当导致仪器损毁的,中标单位应依运维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验收标准:
验收纠纷处理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投标文件内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至采购人核查。
3投标人可在项目开标前对相关站点及平台运行管理进行实地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支付方式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共分4次支付。
第1次支付:签订合同后,满4个月运维服务期后(以日历月的月底截止计算,各站点和平台运维满15天以上的按1个运维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纳入运维月计算),由供应商提供运维报告,并经质控考核后,通过政府采购验收流程(此次为履约验收,按一般程序进行)支付项目运维服务费(具体站点根据运维月数计算付费),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
第2次支付:到2023年底运维结束后,由供应商提供运维报告,并经质控考核后,支付项目2023年剩余运维服务费,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
第3次支付:到2024年底运维结束后,由供应商提供运维报告,并经质控考核后,支付项目2024年度运维费用,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
第4次支付:到2025年底运维结束后,由供应商提供运维报告,并经质控考核后,支付项目2025年度运维费用,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水站运维及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运维升级服务要求
1水站通用技术要求
1.1操作语言
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和控制单元所有显示须为中文,符合《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2312-1980)。
1.2供电要求
水站设备的运行电压为:(220±22)V,交流频率为(50±0.5)Hz;
所有设备的电源插头为中国制式A9120-9085-1。
1.3使用环境要求
所有设备在温度5~45℃、相对湿度小于90%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
(1)试剂供应
(2)需提供仪器试剂配制方法,并提供试剂成分及纯度;
(3)仪器所需试剂贮存于专用试剂瓶中,试剂保质期不低于一周;
(4)仪器使用的实验用水、试剂、标准溶液均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中质量保证要求。
1.4通讯协议要求
中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传输协议要求,将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指定的平台,包括仪器的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仪器的底层通信协议。
2水站运维总体技术要求:
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当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出台新的运维要求时,以新要求为准。合同服务期内,如29个运维水站中,有站点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如藻密度等少量监测设备(不超过项目总监测设备数量的1/5),中标单位须对新增设备同步同质量开展运维管理,不再另行增加运维费用;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要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水站的迁移、改造、撤销、更换等工作(如有)。
2.1水站维护技术要求:
(1)中标单位运行维护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采购人的考核指标要求,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效能。
(2)运行维护期间,采水、通讯、电费、防雷检测、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3)中标单位须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4)运行维护期间,如遇采购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中标单位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5)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6)中标单位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中标人因保密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7)运行维护期间,中标单位有责任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中标单位须协助采购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8)中标单位应在长沙市设立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并按照5比1的比例配备备品备件和备机,且备机种类覆盖各水站主要监测指标。
(9)维护技术要求现有设备备品备件清单(详见表2)。
维护技术要求现有设备备品备件清单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开关电源 | LRS-150-24 |
二合一防雷器 | LKX-SV2 (挡板)485+网络 0.9m |
红外对管 | IR333C/PT334-6B |
宝帝10阀阀组 | 8810-0127-10 93195350 |
宝帝1阀阀组 | 8810-0127-01 93195051 |
比色法检测板 | LHYF.DL225.BSFJCB_V4.1-PIN |
联动控制板 | LHYF.DL154.LDKZB_V3.1 |
柱塞泵V2.1 | Q/LHQS.TZ.ZS00.001-1.0 |
驱动器 | YKD2204M-LH |
风扇 | AD7524MB/MX (SJ7530HD2) |
光电二极管 | S2386-44K |
高亮度发光管 | BT318C 410nm 400-410nm |
宝帝三通电磁阀 | 6606-T01 |
宝帝全氟二通电磁阀 | 6606-A01 |
计量管 | 5ML(DRJL.08-01) |
O型圈 | 5.23*2.62(全氟) |
氟O型圈 | 5.23*2.62/5.25*2.62 |
检测池 | NHBS02.02-14 |
锥形垫圈+M6卡套接头 | 开模塞子 |
耐磨管 | AY242007 |
耐磨管 | AY242005 96880-30 3/32*7/32 |
聚四氟乙烯管 | Ф3.2*1mm 黑色 |
PTFE管 | 3.2*1.6 |
(10)中标单位须按照规范需要配置一套便携式五参数仪用于日常水站现场五参数比对、周核查等。
(11)中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中的车辆配置计划配备专用运维车辆,车辆数量需满足服务需求。
(12)中标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运行维护水站。
(13)人员要求:中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员配备情况配备项目团队,并保证项目团队配备人员的数量和技能满足项目服务保障需求,如采购人对配备的人员有其他明确、合理要求的,中标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调整。
(14)为满足水站日常运行和质控要求,中标单位或其直接持股超过50%的公司须具备或在1年内建立具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
(15)中标单位或其直接持股超过50%的公司必须具备或在1年内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范围覆盖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等指标。
(16)中标单位或其直接持股超过50%的公司需具有或在1年内具备水质监测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国家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能够为平台运维升级、服务保障提供有效后台技术支撑。
(17)中标单位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本标书中的技术要求。
2.2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
中标单位定期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各站点每季度监测数据有效率应不低于85%。
各项质控措施测试结果应符合下表中相关技术要求(详见表3、表4、表5)。
市控水站质控措施及实施频次
质控措施 | 水质类别 | 质控频次 | 实施参数 | |
Ⅰ~Ⅱ类水体 | Ⅲ~劣Ⅴ类水体 | |||
零点核查 | √ | √ | 每天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 |
24小时零点漂移 | √ | √ | 每天 | |
跨度核查 | √ | √ | 每天 | |
24小时跨度漂移 | √ | √ | 每天 | |
标样核查 | √ | √ | 每7天 | 常规五参数、重金属、挥发酚 |
多点线性核查 | √ | √ | 每月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 |
实际水样比对 | / | √ | 每月 | 常规九参数、重金属 |
集成干预检查 | / | √ | 每月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 |
加标回收率自动测试 | / | √ | 每月 | |
注:常规五参数是指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5个监测参数; 常规九参数是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9个监测参数; 重金属是指铅、镉、铜、锌、砷等监测参数。 |
市控水站常规五参数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质控措施 | 水质类别 | 质控频次 | 实施参数 | |
Ⅰ~Ⅱ类水体 | Ⅲ~劣Ⅴ类水体 | |||
零点核查 | √ | √ | 每天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 |
24小时零点漂移 | √ | √ | 每天 | |
跨度核查 | √ | √ | 每天 | |
24小时跨度漂移 | √ | √ | 每天 | |
标样核查 | √ | √ | 每7天 | 常规五参数、重金属、挥发酚 |
多点线性核查 | √ | √ | 每月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 |
实际水样比对 | / | √ | 每月 | 常规九参数、重金属 |
集成干预检查 | / | √ | 每月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 |
加标回收率自动测试 | / | √ | 每月 | |
注:常规五参数是指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5个监测参数; 常规九参数是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9个监测参数; 重金属是指铅、镉、铜、锌、砷等监测参数。 |
市控水站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质控措施 | 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
零点核查 | Ⅰ~Ⅲ类 | ±1.0mg/L | ±0.2mg/L | ±0.02mg/L | ±0.3mg/L |
Ⅳ~劣Ⅴ类 | ±5%FS | ||||
注:湖库总磷 Ⅰ~Ⅳ类水体为±0.02mg/L;Ⅴ~劣Ⅴ类水体为±5%FS。 | |||||
24小时零点漂移 | ±10% | ±5% | |||
跨度核查 | ±10% | ±10% | |||
24小时跨度漂移 | ±10% | ±10% | |||
多点线 性核查 | 相关系数r | ≥0.98 | |||
示值误差(浓度>20%FS) | ±10% | ||||
示值误差(浓度≤20% FS) | 参照零点核查要求 | ||||
实际水样比对 | | 相对误差≤20% | |||
| 相对误差≤30% | ||||
| 相对误差≤40% | ||||
除湖库总磷外,当自动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均低于BⅡ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 当湖库总磷自动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均低于BⅢ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 注:①为实验室分析结果; ②B 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水质类别限值; ③总氮河流无水质类别标准,可参考湖库标准。 | |||||
加标回收率自动测试 | 80%~120% | ||||
集成干预检查 | Ⅰ~Ⅱ类 | 两者结果均低于BⅡ时,认定集成干预检查结果合格(湖库总磷两者结果均低于BⅢ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 | |||
Ⅲ~劣Ⅴ类 | ±10% |
3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进行运维升级服务要求:
为保障水质自动监控平台日常运维服务需求,供应商需设置专人(不少于1人)对平台进行数据值守和管理,并有软件更新、编程改进,模块设计等技术工作保障团队作为后台技术支撑。
3.1数据查询、审核和管理
(1)数据查询
完成历史数据、均值数据、日周月质控、标样数据的查询工作。
(2)数据审核
实现由运维单位审核(对异常数据、缺失数据进行标识)→区县审核(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市级审核(对存疑数据进行审核并处置)→专家级终审的一套完善审核流程。
(3)审核管理
对审核数据审核流程的监管,及时提醒各审核单位按时完成审核;数据审核过程全流痕,对存疑数据可做到溯源分析。
(4)数据审核分析
对存疑数据和无效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水站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提供数据支撑。
(5)数据应用
做好评价报表、各类报告、事故快报、均值统计、超标报警及余量计算等工作。
(6)短信报警
提供异常数据、恒值数据、超标数据、故障信息、备案信息等信息报警功能。
3.2平台系统巡检
(1)站点运维管理
定期统计运维记录、开展盲样考核和动态更新站点信息、停运记录、仪器参数备案等相关信息。
(2)质量控制管理
对日、周、月质控进行审核管理。
(3)数据录入管理
对站点停运补传、实际水样比对、盲样真值、手工采样数据等进行录入。
(4)数据应用
做好评价报表、各类报告、事故快报、均值统计、超标报警及余量计算等工作。
3.3平台基础保障
(1)技术改进
做好平台知识库、仪器试剂管理信息、站点信息、消息提醒等功能的提升更新。
(2)基础功能改造
做好平台专题配置、通用配置、基础字典、日志管理、用户权限、站点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
(3)平台功能扩展
完善平台GIS地图、实时视频监控等功能,使平台实现基于地图展示全市水站的整体运行情况,能够随时查看单站点运维情况等。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1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总磷等监控指标质控措施:
(1)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每日自动完成24小时零点漂移和24小时量程漂移核查,核查结果须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表3、表4、表5)中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准确度及相对误差要求。
(2)加标回收率测定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动分析仪器加标回收率测定,加标回收率须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表3、表4、表5)中相关要求。
(3)系统水样比对测试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站系统水样比对测试,测试结果须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表3、表4、表5)中相关要求。
(4)维护后质控核查
当自动分析仪器进行更换试剂以及更换部件等维护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表3、表4、表5)中相关要求;标样核查通过后进行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仪器维护。
当仪器长时间停机、仪器升级优化或水站位置移动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标样核查测试结果应满足“水站运维质量管理目标”(表3、表4、表5)中相关要求;标样核查通过后仪器进行多点线性核查,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维护。
(5)数据审核
中标单位安排专人在每天9点前完成前一天的一级审核
2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1)中标单位须每月编制并提交运维计划;
(2)中标单位须制定详细的质控工作方案;
(3)中标单位须每月编制运维报告,按时提交数据周报、月报和年报,所有报告在平台中展现。
(4)当仪器质控结果接近质控要求限值时,须及时对仪器进行维护;
(5)所有质控测试数据应上传至长沙市水质在线监控平台,中标单位每月提交质控报告;
(6)水站维护和质控测试期间的缺失数据视为无效数据;
(7)质控测试时如仪器出现故障视为无效数据;
(8)中标单位需安排专人每天查看数据、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监测过程全程序留痕,所有维护及质控测试均应形成记录并上报。
运行维护要求:
运行维护包括开展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每年度的防雷检测、网络通讯费用。
1远程维护要求:
(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
(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可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3)通过远程控制,可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样核查、样品复测和留样等维护工作;
(4)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
2现场维护要求:
现场维护包括运维技术人员到水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质控工作。
2.1每周例行巡检:
(1)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3)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4)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
(5)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
(6)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
(7)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
(8)做好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
(9)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2.2定期养护
(1)分析单元
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
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核查,在自动分析仪器当前量程范围内均匀选择5个浓度标准溶液(须包括空白)。
(2)采配水单元
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3)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
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
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防止病毒损坏软件。
(4)辅助设备
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定期更换纯水机滤芯。
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5)其它
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
3应急运维要求
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中标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监测数据发现异常,须1小时内报告业主。
(1)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
(2)水站仪器发生故障时,中标单位应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在24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应在48小时内更换备机;
(3)当出现水站长时间停电和水位不足造成水站无法自动取样时需进行人工补测,并将实验室分析结果录入数据平台;补测频率为每周两次,两次采样间隔大于4小时;根据各站仪器配置补测相关监测项目,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
二、相关标准:
1.项目名称:长沙市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2.内容及数量: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月·个) | 总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标准站运维服务 | 4 | 个 | 1.22 | 175.68 | 签订合同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 | 各站点及平台第一个月(以日历月月底计算)运维时间满15天按1个月算,不足15天不纳入运维费用计算 |
2 | 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简易站运维服务 | 25 | 个 | 0.71 | 639 | 签订合同之日或站点原运维结束到2025年12月31日 | |
3 | 长沙市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运维服务 | 1 | 个 | 0.85 | 30.6 | 签订合同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 | |
水站及平台运维服务总预算金额 | 845.28万元 | ||||||
项目预算总金额(含招标代理等费用) | 850万元 |
3.运营项目简述:
本次招标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9个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设备日常运营维护和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运维升级服务,运营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站点原运维结束,到2025年12月31日。运维期间,需根据《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对29个水站进行运维服务,对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进行运维升级服务。
29个水站分布在长沙市湘江干流、支流、浏阳河、捞刀河段以及株树桥水库等,运营水站涉及监测项目有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铅、镉、铜、锌、砷、挥发酚等、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等及配套的系统集成单元;长沙市水质自动监控平台于2017年9月正式建成投入使用,于2020年10月迁移至长沙市政务云,用于全市水站数据接收、储存、处理,实现国、省、市控水站数据在线查询、分析、计算、图标显示、预警预报等功能。主要内容包括:对水站开展常规管理、例行巡检、定期养护、试剂更换、设备维修、停站管理、基础保障、质控审核等;对水质自动监控平台进行数据查询、审核和管理,开展平台系统巡检,进行平台基础保障和功能扩展等。
本项目包含的29个水站站点及其监测项目详见表1。
表1 水站站点位置及监测项目情况表
序号 | 水质自动站名称 | 水质自动站地址 | 经纬度 | 自动监测参数项目和仪表 | 原合同到期时间 | 监测点位属性 |
1 | 小溪河 | 浏阳市高坪镇双江村石浒片吊索桥 | 28.19530700 113.693008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3年2月4日 | 浏阳河源流 |
2 | 大溪河 | 浏阳市高坪镇双江村左家湾片康滩组 | 28.20766500 113.688365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3年2月4日 | 浏阳河源流 |
3 | 渭川河 | 浏阳市关口街道水佳社区大江组焦婆桥 | 28.15284700 113.644276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3年2月4日 | 渭川河入浏阳河口 |
4 | 淮川河 | 浏阳市集里街道方竹路长南路小学临淮川河侧围墙边 | 28.14857600 113.616215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3年2月4日 | 淮川河入浏阳河口 |
5 | 济川河 | 浏阳市集里街道龚家桥社区浏阳大道济川河桥 | 28.14878800 113.634387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3年2月4日 | 济川河入浏阳河口 |
6 | 跃龙河 | 浏阳市镇头镇双桥村大陆组跃龙河 | 28.02525809 113.35169994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3年2月4日 | 跃龙河入浏阳河口 |
7 | 涧江河 | 浏阳市镇头镇田坪社区涧江河吊索桥 | 28.01340900 113.332144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3年2月4日 | 涧江河入浏阳河口 |
8 | 小埠港 | 长沙县岭上屋 | 28.05074000 113.284063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浏阳市与长沙县交界 |
9 | 三叉河口 | 长沙县江背镇金洲村 | 28.07243100 113.243195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三叉河入浏阳河口 |
10 | 先锋撇洪渠 | 长沙县黄兴镇 | 28.09215600 113.153358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先锋撇洪渠入浏阳河口 |
11 | 双溪港口 | 雨花区跳马镇 | 28.09083200 113.112722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双溪港入浏阳河口 |
12 | 榨山港口 | 长沙县榔梨街道 | 28.17130500 113.110036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榨山港入浏阳河口 |
13 | 梨江港口 | 长沙县临湘路梨江景观广场 | 28.18292800 113.106355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梨江港入浏阳河口 |
14 | 双桥港口 | 长沙县榔梨镇 | 28.18632500 113.101672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双桥港入浏阳河口 |
15 | 双桥港下游 | 芙蓉区东湖村 | 28.18562300 113.097690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长沙县与芙蓉区交界 |
16 | 圭塘河入浏阳河口 | 雨花区黎托街道 | 28.18981400 113.041096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圭塘河入浏阳河口 |
17 | 婚庆广场 | 芙蓉区婚庆公园 | 28.19515700 113.042000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雨花区与芙蓉区交界 |
18 | 杨家湾交界断面 | 芙蓉区铁马驾校附近 | 28.22440400 113.051208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长沙县与芙蓉区交界 |
19 | 杨家湾口 | 芙蓉区农园路 | 28.22067500 113.037869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杨家湾入浏阳河口 |
20 | 三角塘泵站 | 芙蓉区三角塘泵站内 | 28.22165400 113.000973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三角塘泵站入河排污口 |
21 | 黑石渡 | 开福区黑石头路 | 28.22836300 113.009665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芙蓉区与开福区交界 |
22 | 田心港泵站 | 长沙市开福区恒大御景半岛南边 | 28.23910697 112.98869044 |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 2022年11月27日 | 撇洪渠 |
23 | 金霞泵站 | 长沙市开福区恒大御景半岛南边 | 28.24576900 112.981228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3年1月10日 | 污水处理厂排口 |
24 | 开福泵站 | 长沙市开福区恒大御景半岛南边 | 28.24700600 112.978956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3年1月10日 | 污水处理厂排口 |
25 | 三角洲国控手工监测断面 | 长沙市开福区恒大御景半岛南边 | 28.24846900 112.97643900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 2023年1月10日 | 国控手工断面 |
26 | 二水厂 | 长沙市岳麓区第二自来水厂内 | 28.11270100 112.93652000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铅、镉、铜、锌、砷、挥发酚 | 2022年11月27日 | 饮用水源地 |
27 | 榔梨水厂 | 长沙县榔梨街道东升路 | 28.17786200 113.12104200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铅、镉、铜、锌、砷、挥发酚 | 2022年11月27日 | 饮用水源地 |
28 | 星沙水厂 | 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大道与滨湖路交叉的西北角 | 28.26755500 113.07786900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铅、镉、铜、锌、挥发酚 | 2022年11月27日 | 饮用水源地 |
29 | 廖家祠堂水厂 | 长沙市长沙县东十路与与远大路交叉的东南角廖家祠堂水厂内 | 28.21992800 113.13226300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铅、镉、铜、锌、挥发酚 | 2022年11月27日 | 饮用水源地 |
三、技术规格:
考核标准
1.1 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
使用纯水作为质控样,对自动分析仪器进行24小时零点漂移核查,24小时零点漂移以相对误差(RE1)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E1——相对误差;
Xz1——仪器本次24小时零点漂移核查测量值,mg/L;
Xz2——仪器前次24小时零点漂移核查测量值,mg/L;
B——仪器设定量程值,mg/L。
使用仪器当前量程上限80%浓度的标准溶液作为质控样,对自动分析仪器进行24小时量程漂移核查,24小时量程漂移以相对误差(RE2)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E2——相对误差;
Xs1——仪器本次24小时量程漂移核查测量值,mg/L;
Xs2——仪器前次24小时量程漂移核查测量值,mg/L;
B——仪器设定量程值,mg/L。
1.2系统水样比对测试
系统水样比对测试结果,以采水点人工采集水样并沉淀30分钟后自动分析仪器的测定结果与经水站系统仪器自动测定结果的相对误差(RE)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测定误差;
——水站系统仪器自动测定值,mg/L;
——采水点人工采集水样自动分析仪器测定值,mg/L。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验收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长环发〔2021〕44号)要求,本项目第1次支付(履约验收)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第2-4次支付依据质控考核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具体标准根据“7.质控考核”之条款以及上面所列管理办法和运维要求进行验收。
五、服务标准:
质控考核:
采购人委托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项目的运维管理和服务考核,单站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以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长沙市长沙市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监督检查报告为准,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率考核情况、水站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情况、平台运行维护保障落实情况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服务保障情况。
1运维管理和考核
1.1水站数据有效率考核
a) 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在85%以上,全额支付站点当季度运维费用。
b) 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在75%(不含)-85%(含),扣除站点当季度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c) 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在65%(含)-75%(含),扣除站点当季度运维费30%,并作出检讨,责令按时整改。
d) 单站季度考核数据有效率低于65%,扣除站点当季度全部运维费。
e) 全年所有站点平均数据有效率低于65%,取消运维合同。
1.2水站运行维护监督检查
运行维护由现场监督检查后进行考核,每个站点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检查,包括日常巡检、突击性检查等。
a) 监督检查中,同样的监测参数两次质控考核不合格,扣除站点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b) 监督检查中,同样的现场运维问题被两次指正出而未及时整改的,扣除站点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1.3平台运行维护保障
a) 未及时设置专人(不少于1人)对平台进行数据值守和管理的,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30%,并责令整改。
b) 在合同履约期间,平台管理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要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并获得批准,擅自更换平台管理人员的,每出现1次扣除平台1个季度运维费。
c) 平台运维保障应满足合同要求和业务需求,上一季度提出的问题当季还未解决的,对未及时解决的每1个问题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d) 平台的数据查询、审核和管理符合合同要求,每存在1处严重未达要求的,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e) 平台系统巡检符合合同要求,每存在1处严重未达要求的,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f) 平台基础保障符合合同要求,每存在1处严重未达要求的,扣除平台当季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1.4其他运行维护问题
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运维合同规定,扣除站点当季全部运维费,并给予警告。对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中止运维合同。
a) 监测数据传输中断,但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说明原因的。
b) 拒绝或迟报审核数据的。
c) 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的。
d) 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中,有人为干扰现象,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的。
e) 未按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水站非正常运行的。
1.5伪造监测数据的处罚
当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采购人将中止运维合同并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6仪器设备损毁
因运维不当导致仪器损毁的,中标单位应依运维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验收标准:
验收纠纷处理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投标文件内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至采购人核查。
3投标人可在项目开标前对相关站点及平台运行管理进行实地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支付方式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共分4次支付。
第1次支付:签订合同后,满4个月运维服务期后(以日历月的月底截止计算,各站点和平台运维满15天以上的按1个运维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纳入运维月计算),由供应商提供运维报告,并经质控考核后,通过政府采购验收流程(此次为履约验收,按一般程序进行)支付项目运维服务费(具体站点根据运维月数计算付费),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
第2次支付:到2023年底运维结束后,由供应商提供运维报告,并经质控考核后,支付项目2023年剩余运维服务费,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
第3次支付:到2024年底运维结束后,由供应商提供运维报告,并经质控考核后,支付项目2024年度运维费用,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
第4次支付:到2025年底运维结束后,由供应商提供运维报告,并经质控考核后,支付项目2025年度运维费用,未符合要求的按相应条件扣除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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