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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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娄底市二水厂及输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公告类型: 补充(变更公告) 项目所属区域: 市辖区
交易大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交易小类: 房屋建筑
内容

娄底市二水厂及输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补充文件(二)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娄底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娄底市二水厂及输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娄底市二水厂及输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四标段,1、高效聚合装置:配套减速机、变频器采用什么品牌?
答:配套减速机采用等同常州“国茂”或以上档次品牌;变频器采用施耐德、西门子、ABB或同等档次进口品牌。
2、虹吸式吸泥机:技术文件中P179,描述为潜水泵-泵吸式;货物清单中为虹吸式,采用真空泵;能否明确改设备为虹吸式、还是泵吸式、或泵虹两用,如果采用泵吸则明确泵的品牌和参数?
答:吸泥机采用泵虹两用,潜水泵由厂家配套。
问题二、第五标段,移动式起吊装置,现场勘察是固定式,请明确是哪一种,还有请标明设备坑面以上起吊高度。
答:采用移动式,起吊高度3.7米。                          
问题三、1、二标段阀门设备“评标办法”“商务评审”“企业实力”中条款:“2投标人具有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记3分,最高得9分”。阀门属于建材产品,我司获得的是“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请问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是否就是招标文件要求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如果不是,请说明否决的理由;如果是,此条款应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记3分,最高得9分”。
答:均认可。
   2、二标段阀门设备“评标办法”“商务评审”“企业实力”中条款:“4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技术中心认证得9分,没有不得分”。我司获得
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由省科技厅颁发,请问“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是不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技术中心”?如果不是,请说明否决的理由;如果符合,招标文件此条款应修改为“4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证得9分,没有不得分”。
答:均认可。
 3、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二标段阀门设备“备注:★所投阀门(闸门)产品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档次:上海沪航、欧冠阀门、胜利阀门、上海冠龙”。 除上海冠龙阀门是行业知名品牌,其他三家都不是上档次的品牌,招标人是不是已经内定了这三家中的一家?如果不是,为何推荐这三家与冠龙并列,推荐品牌是否排斥了其他合格竞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四、二标段阀门设备:根据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但是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里,上传部分只涉及到“封面”,“投标正文”两部分。请问:是否将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技术文件三部分全部做到“投标正文”里上传,因软件有大小限定,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三部分内容重新划分模块上传。
答:可以。
问题五、在《娄底市二水厂货物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加矾计量泵2台,活性粉末碳系统1套(第一标段 自控仪表电气110KV供货要求,第4.6条加矾计量泵;第4.7条活性粉末碳系统),但在一标段《设备招标控制价清单》内未发现这两项设备的清单。现我方提出质疑:上述设备是否需包括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是否需进行报价(报价是否有上限)?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文件一。
问题六、本项目业绩要求供货范围包括平流沉淀池虹吸式吸泥机和整浇浇筑滤板滤头。请问需要在一个业绩内都体现以上两个产品吗?还是可以分开算,单独计分。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以分开算,但两个产品在不同的合同中只计算1个业绩。例如甲合同仅包括平流沉淀池虹吸式吸泥机,乙合同仅包括整浇浇筑滤板滤头,甲乙合同只能算一个业绩。
问题七、第二标段阀门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一、软密封蝶阀技术要求中第★8.1.2橡胶密封圈采用压板和螺栓固定在阀板上的结构设计,使用中不脱落。固定密封圈的压板、调节螺栓、螺母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材质。请问:能否采用更优的技术方案,例如采用嵌入式浮动密封技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问题八、 1、招标文件第37-38页:三标段,消毒设备“评标办法”“商务评审”“项目人员配置”中条款“二、项目技术负责人”中“具有机电工程或自动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否则 得 0 分”本条评分项,符合本项目职称的专业范围较为广泛,不应该只限定“机电工程”“自动化”两个专业,从这方面来说,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怀疑,本次招投标活动是否遵循公平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第38页:“商务评审”“类似业绩”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近 5 年内(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1800天)规模在总制氯量大于或者等于 28kg/h 且供水规模大于或者等于 14万吨/天的的市政自来水厂(单一水厂)的次氯酸钠发生器成套系统供货业绩,每项业绩得 5 分,最高得 25 分(此业绩要求纯次氯酸钠发生器作为唯一的消毒工艺,组合消毒工艺的业绩不符合要求)。”本项目概况是20万吨/天水厂规模,而要求的28kg/h的产氯量设备是非常规产氯量型号,还需满足大于或者等于14万吨/天的的市政自来水厂(单一水厂),还需要求次氯酸钠发生器要作为唯一消毒工艺,要求5个此类业绩,要求苛刻,极个别厂家能满足此项要求,这样的要求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次招投标活动是否遵循公平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第38页:“技术评审”“安全排氢工艺”的要求:根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工艺,具有安全排氢工艺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设计图纸、项目设备照片、防爆评估报告等佐证。 按照国家防爆产品认证标准,次氯酸钠发生器不属于防爆产品,此项提供防爆评估报告作为佐证不符合实际情况。行业内有个别厂家为排斥其他厂家,拿有此项佐证作为项目拦标的筹码,这样的要求具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次招投标活动是否遵循公平原则?
答:删除防爆评估报告此项佐证。
问题九、《招 标 文 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文件一同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每个分项单价都不得高于公布的相应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投标总价及每个分项的综合单价不超过上限价即可?还是除投标总价及每个分项的综合单价不超过上限价外,还要求《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等任一项均不能超过其表中价格?
答: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每个分项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公布的综合单价。
 
招 标 人:娄底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6月1日
发布时间: 2023-06-01
附件:
娄底二水厂设备补充文件二招标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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