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哈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地面标线划线关键工序业务合作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QZBFW2023-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哈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地面标线划线关键工序业务合作项目招标,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023年,工业集团公司所属齐齐哈尔哈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接地面标线划线业务,目前,我公司因生产任务紧张、人员不足和技术等客观因素影响,为了保障运输生产经营持续运行,保证整体项目顺利推进,现就该项目采取合作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合作厂家。
我公司在地面标线划线业务中负责:1、现场组织协调、安全及质量管理、技术指导、材料提供、生产及管理人员配置;2、原有地标线清除、地标线放线、验工结算等工作。
合作厂家负责:1、按照图纸地标线定点、箭头、箱位线、箱位号、标线等关键工序;2、配合验工结算及质量保证等业务。
2.2招标内容:A01包件地面标线划线关键工序业务,具体内容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年内任意一个月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2022年(如新成立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因无营业额未纳税的月份需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3.5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本产品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诚信要求:
3.7.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7.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7.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7.4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05日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止,注册成功并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报名成功后即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参考流程:点击【招标(试)】→【公告】→【采购公告】→【查看】→【我要报名】→【提交】→【参与的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和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crmsc_hrb@163.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4.3未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报价人开启报价文件日携带授权委托书,现场办理签到并递交纸质报价文件。地址:海韵商务酒店648室(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地点及方式
6.1开标地点:海韵商务酒店6F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9号);
6.2开标方式:本次开标于 2023 年 11月22日 09 时00分通过现场开标方式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哈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站东街3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3694525195
代理机构: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韵商务酒店648室(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9号)
联 系 人:董灵慧
电 话:13895721018
邮 箱:crmsc_hrb@163.com
开户单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 号:7005055
附件1:
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A01 |
地面标线划线关键工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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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1 |
哈尔滨集装箱中心站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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