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采购中心辅料与工程部陈旭2024年12月T20-电动工具-切削工具采购计划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中心辅料与工程部陈旭2024年12月T20-电动工具-切削工具采购计划
项目编号: ERDOSCG2024121800036
采购商: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18 21:18:3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采购品信息: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鄂尔多斯电冶集团线上采购业务供应商合作须知:
1、所有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报价含13%增值税,到厂落地价。
2、报价必须严谨、认真,注明品牌、产地等真实信息,必要时提供证明材料。不允许出现谎报、虚报、应付报价行为。否则,标记黑事件。连续两次者,中止合作半年、正常付款比例下调50%。
3、报价过程中,技术对接必须先与业务员沟通确认。在未获得业务员同意的前提下,供应商不得与生产技术人员直接联系。否则,视情节按:标记黑事件、中止合作或列入黑名单方式处理。
4、定标总体按有效报价“分项最低价”原则分标处置。同时考虑采购物资的配套性、关联性及降低供货成本等因素,不排除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谈判后,对部分或全部项按总价打包的处置方式。
5、必须保证供货物资所有权属的完整性,不得存在任何侵犯或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一旦出现,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6、供应商特别是贸易商参与合作的主营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项;不允许同一联系人注册或控制多个实体参与报价。一旦出现,关联公司及相关人全部列入黑名单。
7、严格禁止供应商以项目授权方式控制渠道或者操纵报价。一旦发现,相关供应商全部列入黑名单。违约违法者,依法追究责任。
8、严格禁止供应商在配送货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以次充好等有失诚信、违约违法的行为。一旦出现,依法追究责任。
9、严格禁止供应商在过程中以行贿、回扣等违法、违反商业道德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旦出现,直接终止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10、鼓励供应商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分享、产品替代等方式积极交流,创造合作共赢价值。
联系人: 陈旭
联系电话: 15947471313
电子邮箱: CHENXU@CHINAERDOS.COM
项目编号: ERDOSCG2024121800036
采购商: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18 21:18:3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采购品信息: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
1 | 锥柄钻头 | Φ23mm 高速工具钢 | 根 |
2 | 钻头 | Φ14*200mm 合金钢 圆柄 两坑两槽 | 个 |
3 | 钻头 | Φ12*200MM 圆柄 两坑两槽 | 个 |
4 | 钻头 | 43mm|锥柄|高速工具钢 | 个 |
5 | 钻头 | 5阶4-12mm|宝塔钻头|含钴高速钢 | 个 |
6 | 冲击钻头 | Φ20*600mm 方柄 | 个 |
7 | 锥柄钻头 | Φ24mm|CO5%|M35含钴高速钢 | 个 |
8 | 锥柄钻头 | Φ21mm 高速工具钢 | 根 |
9 | 锥柄钻头 | Φ42mm 高速工具钢 | 根 |
10 | 钻头 | 十字风钻钻头34mm|插入式|钢制+合金 | 个 |
11 | 冲击钻头 | 12*200mm 合金 博世专用 | 个 |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鄂尔多斯电冶集团线上采购业务供应商合作须知:
1、所有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报价含13%增值税,到厂落地价。
2、报价必须严谨、认真,注明品牌、产地等真实信息,必要时提供证明材料。不允许出现谎报、虚报、应付报价行为。否则,标记黑事件。连续两次者,中止合作半年、正常付款比例下调50%。
3、报价过程中,技术对接必须先与业务员沟通确认。在未获得业务员同意的前提下,供应商不得与生产技术人员直接联系。否则,视情节按:标记黑事件、中止合作或列入黑名单方式处理。
4、定标总体按有效报价“分项最低价”原则分标处置。同时考虑采购物资的配套性、关联性及降低供货成本等因素,不排除按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谈判后,对部分或全部项按总价打包的处置方式。
5、必须保证供货物资所有权属的完整性,不得存在任何侵犯或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一旦出现,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6、供应商特别是贸易商参与合作的主营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项;不允许同一联系人注册或控制多个实体参与报价。一旦出现,关联公司及相关人全部列入黑名单。
7、严格禁止供应商以项目授权方式控制渠道或者操纵报价。一旦发现,相关供应商全部列入黑名单。违约违法者,依法追究责任。
8、严格禁止供应商在配送货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以次充好等有失诚信、违约违法的行为。一旦出现,依法追究责任。
9、严格禁止供应商在过程中以行贿、回扣等违法、违反商业道德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旦出现,直接终止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10、鼓励供应商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分享、产品替代等方式积极交流,创造合作共赢价值。
联系人: 陈旭
联系电话: 15947471313
电子邮箱: CHENXU@CHINAERDO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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