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我分局现对“2023年度黄埔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黄埔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24〕7号)要求,黄埔区需对区内企业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严格按时限要求推进评价工作,负责具体推进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管理,做好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环保工作,进一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协助我局指导企业开展日常环境信用管理工作,包括不限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企业守法核查咨询等。
三、服务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成员至少3人。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
五、最高限价
项目经费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该限价包含专家费、资料收集费、交通费、培训费、场地费和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超过上限(不含本数)的无效。费用拟分两期支付,首期款不超过总费用的50%。
六、供应商基本资质及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述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开标时间及定标原则
(一)开标时间:2024年2月28日。
(二)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服务单位,评分最高者得。评分最高者发成交通知并另行签订合同,未成交者不再另行通知。
八、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文件、报价表、对应综合评分细则及分值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目录等;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根据评分标准,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由各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3楼323室。逾期递交或者邮寄的将视为无效,恕不接收。
递交时间:2024年2月28日 9:30-12:0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3楼323室
九、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联系人:吴嘉晨
联系电话:82111856
十、评分标准
2023年度黄埔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项目评分标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