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褒河新城二期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绿化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408.79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19/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8.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汉中腾宇实业有限公司408.79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腾
公告正文
褒河新城二期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绿化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褒河新城二期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绿化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房建项目施工招标结果公示

建设单位
汉中市云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褒河新城二期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绿化工程)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汉中腾宇实业有限公司
408.79万元
60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汉中市时美花卉科技园艺有限公司
409.12万元
60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
陕西省汉中市金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08.09万元
60天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注册证号
第一中标候选人
王腾
1043903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宋邦繁
1199317
第三中标候选人
许继安
1251575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 汉中市云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门:汉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916-2861638
公示日期:自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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