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如皋市下原镇水上恶性植物清理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682-2023-06-0138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海燕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6
公告正文


如皋市下原镇水上恶性植物清理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 320682-2023-06-0138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320682-2023-06-0138

  • 项目名称:

  • 下原镇水上恶性植物清理工程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

  • 45000.0(元)

  • 最高限价:

  • 45000(元)

  • 采购需求:

  • 下原镇水上恶性植物清理工程:包括响当河、友谊河、大寨河等全镇三级河道水上恶性植物进行打捞、清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8吨全自动打捞船一条,驾驶员2名(业主安排每天不少于4名辅助工协助清理),输送机及打捞辅助工具等。每天须打捞恶性植物作业量不少于10000平方米。结算按实际作业天数。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无。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建筑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 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 2023年06月16日 地点: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 方式:凡有意参与谈判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城镇大司马南路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 四、开启:

  • 时间:2023年0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城镇大司马南路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谈判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 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务必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得有关投标文件编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进一步的资料。供应商踏勘现场自行得出的结论和解释由其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现场踏勘的交通、食宿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

  • 地址:如皋市下原镇康园路48号

  • 联系方式:13914373862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如城镇大司马南路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 联系方式:1801524905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徐海燕

  • 电 话:1801524905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如皋市下原镇水上恶性植物清理工程_竞争性谈判文件__定稿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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