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宿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
项目一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3006A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677号
中标(成交)金额:校方责任保险各险种的保费标准按照保险方案执行,额度固定。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景彪(组长)、祝立群、陈玉健、程雪芹、和玉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29楼,联系方式:1517824702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地 址: 宿州市浍水东路 609 号
联系方式: 18905572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 3#楼 29 楼
联系方式: 0557-3033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广芳
电 话: 1517824702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公示内容
项目一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3006A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677号
中标(成交)金额:校方责任保险各险种的保费标准按照保险方案执行,额度固定。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一包 服务范围:承保范围包括灵璧县和泗县的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 服务要求:1.具有完备的分支机构或网点。 2.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的偿付能力。 3.在采购人提出的保费基础上提供响应方案和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限额、理赔时效、法律服务等。 4.投标人应为投保人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如风险管理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方案、风险教育方案),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实时动态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制度,与本项目保险经纪公司合作,事前协助投保学校进行风险查勘和风险防范,事中帮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事后协调理赔,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5.投标人拟派任本项目的各专项负责人员,由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后则不得更改,因故确需变更的,须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做好工作衔接。 服务时间:2 年 7 个月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景彪(组长)、祝立群、陈玉健、程雪芹、和玉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29楼,联系方式:1517824702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地 址: 宿州市浍水东路 609 号
联系方式: 18905572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 3#楼 29 楼
联系方式: 0557-3033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广芳
电 话: 1517824702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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